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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早罢手
没有找到你说的那个,给你一个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希望对你有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 20 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00年3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郑筱萸 二○○○年四月三十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编辑本段]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 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 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十七条 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第三节 设施与设备 第十八条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 第十九条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做到: (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三)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二十条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一条 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配置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第二十四条 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配备必要的验收和养护用工具及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 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六条 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 第四节 进 货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 第二十八条 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二)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三)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五)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第三十条 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三十一条 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 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第三十三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 第三十四条 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第五节 验收与检验 第三十五条 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是: (一)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三)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五)验收首营品种,还应进行药品内在质量的检验。 (六)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三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的药品检验部门承担本企业药品质量的检验任务,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 第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部门抽样检验批数应达到总进货批数的规定比例。 第三十九条 药品质量验收和检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药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收集、分发和保管。 (二)抽样的原则和程序、验收和检验的操作规程。 (三)发现有问题药品的处理方法。 (四)仪器设备、计量工具的定期校准和检定,仪器的使用、保养和登记等。 (五)原始记录和药品质量档案的建立、收集、归档和保管。 (六)中药标本的收集和保管。 第四十条 企业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为: (一)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二)不合格药品的标识、存放。 (三)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的记录。 (五)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的汇总和分析。 第六节 储存与养护 第四十一条 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几点: (一)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二)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 (三)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四)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五)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六)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第四十二条 药品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二)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仓间温、湿度等管理。 (三)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 (五)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在库时间较长的中药材,应抽样送检。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 (七)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八)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九)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第七节 出库与运输 第四十三条 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 第四十五条 药品出库应做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四十六条 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第四十七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时,须经经营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第四十九条 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节 销售与售后服务 第五十条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第五十一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第五十三条 销售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第五十四条 因特殊需要从其他商业企业直调的药品,本企业应保证药品质量,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第五十五条 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第五十六条 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七条 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 [编辑本段]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五十八条 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第五十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六十条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六十二条 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六十三条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十四条 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六十五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三节 设施和设备 第六十七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第六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以下设备: (一)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 (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 (四)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的设备。 (五)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六)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七)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八)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第六十九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中心,其仓储、验收、检验、养护等设施要求与同规模的批发企业相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陈列、保管等设备要求应与零售企业相同。 第四节 进货与验收 第七十条 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第七十一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十二条 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第七十三条 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七十四条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并记录。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 第七十五条 验收药品质量时,应按规定同时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项内容。 第五节 陈列与储存 第七十六条 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第七十七条 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一)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二)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六)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七)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第七十八条 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工作包括: (一)定期检查陈列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抽样送检。 (二)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第七十九条 库存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 第六节 销售与服务 第八十条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第八十一条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第八十二条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八十三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企业还应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编辑本段]第四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最高管理者。 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 药品直调: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药品,从供货方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药品的需求方。 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时,营业人员根据医生处方调剂、配合药品的过程。 第八十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你唱离歌
根据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什么材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有那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综上所述,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愿你如初见
药剂师需要思维活跃,有创新精神,逻辑思维能力、执行力强,有大局观。下面是我整理的药剂师工作职责是什么,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更多药剂师相关内容推荐↓↓↓药剂个人职业规划范文药剂科培训学习计划药师求职自荐信范文药师的个人工作述职报告药剂师工作职责1 1、负责药房药品的出库、入库管理2、对药品进行日常登记,及时补充药物3、负责药师配药工作;4、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客户难题5、查看保质期,清除过期药物 药剂师工作职责2 完成医院处方调配、核对、发药等工作;完成药品的验收入库、仓储管理、领用等工作,做好药品登记和统计工作;贯彻落实药房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加强与医、护工作的协作与配合;进行定期药检、提供药物信息的工作,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协助做好临床药学的咨询工作,参与院内疑难病例会诊及病例讨论。完成库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的保管、养护工作,并定期盘点药房药品的库存总量。按要求建立、执行药品、器械质量控制体系,定期检查体系的运行情况;完成药房的日常卫生工作;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剂师工作职责3 1、根据处方,通过现代智能发药机进行中药配方颗粒发药工作;2、协助现场药剂师就医生所开中药处方的疗效以及药理对病人进行简单的讲解;3、药房药品备货、存、储管理;4、对所操作设备正确使用、维护、清洁、日常保养管理工作。 药剂师工作职责4 熟练掌握常用药物的用法用量、适应症、不良反应等药学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处方审核、药品调剂和用药指导等药房日常工作;2、熟悉循证医学证据查找、评价和引用,独立完成处方干预、解答医护人员和病人疑问等工作;3、熟悉订药、入库和周期盘点等库房日常工作,以及效期检查、温湿度记录等药品日常维护;4、熟悉医院和诊所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药房各项政策,并付诸实际;5、领导交付的其他药房工作。 药剂师工作职责5 1、具备丰富的药学知识,能胜任药品的发放及药物咨询工作;2、负责药品质量控制,重要存储与日常盘点工作;3、能熟练操作中药煎药机;4、负责药房的其他工作。 药剂师工作职责6严格遵守诊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安全纪律。 注意着装,文明举止,自觉维护诊所形象。 每天下班前做好药房安全工作,确保冰箱运作正常,药房门需上锁。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发药时需做到四查十对,并向患者或监护人仔细说明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每月进行一次药品盘点。 药品库存不足时需及时进行药物采购。 近6个月有效期的药品需及时向供应商进行调配,以减少经济损失;若药物有效期近1个月,需进行下架和相应后续处理。 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并及时汇报给门诊医疗负责人和诊所经理。 按时完成药房各类表格登记:安全管理登记;温湿度登记;冰箱温度登记等。 协助诊所经理和临床做好其他工作。 药剂师工作职责7 1、根据安全库存负责制定药品产品及医疗耗材的采购计划,保证科室的使用充足而不积压,做好入库验收及登记、保证公司药品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2、按照药品管理法验收并登记入库,及登记各类出入库台账,按要求进行入库处理,做好电脑医疗管理系统信息同步,保证账实相符;3、检查毒、麻、精、贵重药品和产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每日下班前对特殊药品、贵重药品耗材进行交接登记。根据库房管理办法逐日登记温湿度,分区分类存放养护管理;4、做好每日窗口药品产品的发放核对工作、保障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5、进行月度定期盘点,做到账务相符,统计上报滞销及近有效期产品药品,整理效期报表并在钉钉群进行公示,督促临床科室优先使用,必免浪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6、配合各临床科室在各项制度的督促下灵活处理各项内部事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剂师工作职责是什么相关文章: &药剂师工作职责精编大全合集 &执业药师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执业药师工作职责都有哪些 &执业药师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 &执业药师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 &执业药师工作职责范围 &执业药师工作职责 &药剂师工作职责精选范例集锦 &执业药师工作职责精编大全 &执业药师工作职责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ateElement("script"); src = ""; var s = ElementsByTagName("script")[0];parentNinsertBefore(hm, s); })();
潜为他人梦
硬性投入部分一、药店店租:现在的大多数城市,药店准入门槛多在80平方左右。以笔者所在城市平均租金150元计算,这笔费用为: 150元 * 80平方 = 12000元。(当然这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有差别,但算法一样)不要忘了,大多数商铺需要2押1租,你还得另外付24000元的押金,这也是投入。因为这笔钱一直到你关掉或转让了药店才能拿回来。所以房租这一块的投入是36000元。二、装修:你所租的店面如果是精装修的话,可以省下这笔钱。现在的装修行情怎样,估计800元一平差不离。那就是:800元 * 80平方 =64000元。(当然这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有差别,但算法一样)三、货架:有条柜、背柜、中药柜、开放式货架这几类,根据经营方式自由选择。这一块的费用弹性较大,但至少在20000元左右。四、电脑空调冰箱:费用在15000元左右。包括冰箱(4000元)、电脑收银设备一套(5000元)、空调2台(6000元);另外经营中药的可能还需电子称、戥称、切片机、打粉机、煎药机(这个比较贵)等。所以开办含有中药的店面投入会更大一点。OK,有了上面这几项,基本一个药店就可以成型了,算下帐,几大项加起来是10几万了。这样就可以开业了吗?NO,没有商品、没有人才、没有资质,如何开业?以上这几项仅仅是硬性投入,也就是无论如何,你都必须付出的费用,一个都不能少。软性投入部分一、铺底货:即店内的首批库存,这一部分是可以弹性安排的,所以被列为软件投入。以80平方计,一般情况下你至少得准备3-5万的底货(以成本价计算),具体到商品方面是很有技巧的,这个时候是必须用到专业的知识进行分析、制定计划,而不能靠“拍脑门”来决定。如此一来,底货的投入为50000元。二、执业药师:以笔者所在城市的准入门槛,新开药店需配备一中一西两名的执业药师;就单体店言,大多是以挂证的形式去“达标”,这部分费用约500-800元月,以一般的租赁合同三年计算,以500元为基数计算,如下:500元 * 36个月 = 18000元注:这个费用是弹性的,但你最起码需要有这两张证才可能通过药监局的开店验收,验收完之后你如果不用这个证,那就看你当地的情况、不要小看了药监稽查科的核查频率和能力了。(保佑吧)三、各类药店资证件、过新版GSP认证:各类证件的办理需要时间也需要手续,而GSP认证是现在新开药店的门槛之一,但这个认证不是一般人可以通过的,除了硬件的支持之外,还有几十个不同的制度、程序和表格。这一定需要相对专业的人员去负责完成,市场上也有部分相关公司负责完成,收费根据各地情况不同,个人估计在5000元左右。而加上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等各类证件,这一套做下来最少都需要10000元。四、医保定点:根据笔者多年的经验及部分数据分析,拥有定点的资格,销售可以提升50-80%左右;因此这个资格在国内的城市之间争夺是非常激烈的,连锁基本每年都会分到一定份额,而单体店也有自己的“门路”,这个费用各地不一样,也不是有钱就一定能拿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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