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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你的木头脑袋会生锈
一般这种合并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产生于免税合并。如果子公司的评估的公允价值和它自己的账面价值不一致的时候,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然后母公司在做合并报表的时候必须按照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来合并。所以这里会存在暂时性差异,计税基础一般是指个别报表中的账面价值。递延所得税是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账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账,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按这种核算方式,合营企业需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来进行核算,在时间差额完全自行消失以后,本科目的余额也将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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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合并报表看成一个普通的报表,分析比较报表上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对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存货”这个资产项目账面价值减少多少,就产生了多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再乘以税率,就能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就行了。所得税核算由于涉及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内容的交叉,原本就是一个难点问题,而合并报表中的涉税问题,更是难上加难。目前的注会教材对此问题的某些方面阐述得过于繁琐,而对某些方面又根本未曾涉及。本文结合案例,具体说明合并报表中的递延所得税核算简捷方法。一、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发生减值时,如何简便确定合并报表中应抵销的递延所得税?目前的注会教材只阐述了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如何抵销递延所得税,未涉及发生减值时的会计处理。对此笔者的思路是:当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发生减值时,首先要比较合并报表中该存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合并报表中应有的递延所得税余额。然后将其与个别报表中该项交易原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余额比较,由此确定合并报表中应抵销的递延所得税余额。解决该问题还有一个更简便的方法:①当内部生产成本<可变现净值<内部购买成本时,由于合并报表中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其计税基础是内部购买成本,账面价值为内部生产成本,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实质为存货成本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而原先个别报表中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内部购买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因此在合并报表中应抵销的递延所得税就是可变现净值与内部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形成的。②当可变现净值<内部生产成本<内部购买成本时,由于合并报表中需要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个别报表中原先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相等,因此在合并报表中不再需要对个别报表中原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调整,维持原金额即可。
铁打的姑娘钢铁造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一)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1、抵销内部销售收入:借:营业收入(内部售价)贷:营业成本2、抵销内部销售存货中未实现的利润借:营业成本贷:存货(内部购入存货的成本×毛利率)3、递延所得税处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二)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一年是对个别报表进行业务合并,所以对上期未实现的收益余额还要进行抵销,抵销时相对简单,只将上期已做过的分录再做一遍,但所对用项目略有不同,即将利润表上损益类项目用“未分配利润-年初”替代,资产负债上项目不变。借:未分配利润-年初贷:营业成本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未分配利润-年初本期实现对外销售的部分抵消处理借:营业收入(本期销售企业内部销售收入)贷:营业成本期末结存未实现利润的抵消借:营业成本贷:存货(期末结存内部购入存货的成本×毛利率)本期抵消已实现销售部分的递延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扩展资料例如,A企业以1000万元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该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改组条件,购买日B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为 800万元,计税基础为700万元,则有10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假设B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则可确认3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账务处理为借记净资产8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万元,同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借贷方的差额230万元确认商誉。但实际上A企业是以1000万元购入B企业公允价值为800万元的净资产的,也就是说,这一并购行为实际上产生了200万元的商誉,但因确认了该商誉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使商誉的价值增加了 30万元。若继续确认230万元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9(230×30%)万元,则会进一步增加商誉的价值,此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净资产8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万元,同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69万元,借贷方的差额269万元确认商誉。如此往复,商誉的价值会不断增加。因此,准则规定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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