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审计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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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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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含义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的含义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或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因此当提及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时,在某些情况下指的是审计程序的实施时间,在另一些情况下是指需要获取的审计汪据适用的期问或时点。

时间的选择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的选择有关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的选择问题。第一个层面是注册会计师选择在何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问题;第二个层面是选择获取什么期间或时点的审计证据的问题。第一个层面的选择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权衡期中与期末实施审计程序的关系;第二个层面的选择问题分别集中在如何权衡期中审计证据与期末审计证据的关系、如何权衡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与本期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关系。这两个层面的最终落脚点都是如何确保获取审计证据的效率和效果。  

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期中或期末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程序。这就引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选择实施审计程序的时间的问题。一项基本的考虑因素应当是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程序,或采用不的方式,或在层不能预见的时间实施审计程序。  

虽然在期末实施审计程序在很多情况下非常必要,但仍然不排除注册会计师在期巾实施审计程序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坍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初期识别重大事项。并在层的协助下及时解决这些事项;或针对这些事项制定有效的实质方案或综合方案。当然,在期巾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存在很大的局限。首先,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仅凭在期中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中以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例如,某些期巾以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期审计结束时尚未完结;其次,即使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能够获取有关期中以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从期中到期末这段剩余期问还往往会发生重大的交易或事项包括期中以前发生的交易、事项的延续,以及期中以后发生的新的交易、事项。从而对所审计期问的财务报表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再次,被审计单位层也完全有可能在注册会计师于期中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之后对期巾以前的相关会-Jti己录做出调整甚至篡改,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发生了变化。为此,如果在期中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针对剩余期问获取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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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批死生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一、评价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二、观察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有关层指令和程序是否得到适当设计和执行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盘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仍将持续进行,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对此设置了相应的控制程序,确保在适当的期间内对存货做出了准确记录。

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有关截止信息的复印件,有助于日后对存货移动的会计处理实施审计程序。具体来说,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三、检查存货: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检查存货,虽然不一定能确定存货的所有权,但有助于确定存货的存在,以及识别过时、毁损或陈旧的存货。

四、执行抽盘:注册会计师可以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还可以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应尽可能避免让被审计单位事先了解将抽盘的存货项目。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抽盘程序发现差异时,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检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注册会计师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检查盘点日后出售盘点日之前取得或购买的特定存货的文件记录),以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不能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或者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可能无法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按照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

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包括:一是注册会计师无法亲临现场;二是气候因素,即由于恶劣的天气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或由于恶劣的天气无法观察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

3、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其他审计程序可以作为函证的替代程序,也可以作为追加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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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海

【就存货而言】因为委托时间滞后原因,注册会计师可能未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本期对存货的期末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几乎无法提供有关期初持有存货的审计证据。因此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具体可执行的程序如下:

①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即存货倒扎,同时检查期间收发记录)

②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

③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

————————————————

期初余额审计时,可以根据报表项目流动,选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如:

1、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部分审计证据。

2、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①注册会计师通常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它信息;

②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向第三方函证期初余额,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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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恙

第二节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

  第十三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是指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目的和类型。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目的包括通过实施控制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通过实施实质程序以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
  不同的审计程序应对特定认定错报风险的效力不同。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选择审计程序。
  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对通过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的要求越高,从而可能影响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综合运用。
  第十五条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特征以及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如果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信息的准确和完整获取审计证据。

第三节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

  第十七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或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期中或期末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程序。
  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程序;或采用不的方式,或在层不能预见的时间实施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初期识别重大事项,并在层的协助下及时解决这些事项;或针对这些事项制定有效的实质方案或综合方案。
  如果在期中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针对剩余期间获取审计证据。
  第二十条在确定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控制环境;
  (二)何时能得到相关信息;
  (三)错报风险的质;
  (四)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第二十一条某些审计程序只能在期末或期末以后实施,包括将财务报表与会计记录相核对,检查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所作的会计调整等。
  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发生了重大交易,或重大交易在期末尚未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交易的发生或截止等认定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在期末或期末以后检查此类交易。

第四节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数量,包括抽取的样本量,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等。
  在确定审计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确定的重要水平;
  (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
  随着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但是,只有当审计程序本身与特定风险相关时,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才是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电子化的交易和账户文档进行更广泛的测试,包括从主要电子文档中选取交易样本,或按照某一特征对交易进行分类,或对总体而非样本进行测试。
  第二十四条注册会计师使用恰当的抽样方法通常可以得出有效结论。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注册会计师依据样本得出的结论可能与对总体实施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不同,出现不可接受的风险:
  (一)从总体中选择的样本量过小;
  (二)选择的抽样方法对实现特定目标不适当;
  (三)未对发现的例外事项进行恰当的追查。
  第二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在综合运用不同审计程序时,不仅应当考虑各类审计程序的质,还应当考虑测试的范围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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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雾浓

期初数据审计有几条的,如下,看能不能帮到你
 注册会计师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
  实施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
  (1)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2)评价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提供了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3)实施其他专门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第一,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部分审计证据。
  注意:
  就存货而言,本期对存货的期末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几乎无法提供有关期初持有存货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可能提供有关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①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②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③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
  第二,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向第三方函证期初余额,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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