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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沧桑的脸心我却唔知
1)证据范围的广泛。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证据外,还可以是其他证据;(2)证据用途的多样;(3)证据收集主体的特定;(4)证据资源的特殊;(5)审计证据是审计质量的主要保证。
总述
审计证据的特是指审计证据内在的特征和质,具体体现为注册会计师围绕这些特征和质收集审计证据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对审计证据的特,在国际上有不同的描述。国际审计准则认为审计证据的特包括充分和适当(sufficiency&apppatenes),其中适当又包括相关和可靠(relerance&reliability)两个方面。审计准则提出审计证据特包括充分和胜任(sufficiency&competence),其中胜任可以从可靠(validityreliability)和相关(relerance)两个方面进行解释。我国的省则称审计证据的特为充分和适切(包括相关和可靠),而直接描述为充分、相关和可靠三个方面。我国审计准则沿用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提法,在《审计证据准则》第五条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审计证据的充分
审计证据的充分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即收集的审计证据数量是否足够。根据定义可知:审计意见的形成是建立在有足够数量审计证据基础之上。那么,是否审计证据越多越好?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为了取得过多的审计证据必然要耗费过多的审计成本,影响审计效益和效率。根据审计证据准则,评价和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①审计风险;②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③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④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⑤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审计风险通常,人们在考虑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特的时候,一般不考虑检查风险而考虑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对其影响。这是因为,检查风险的大小是由其他风险水平确定之后计算分析而得的,是其他风险水平变化后的结果。众所周知:当固有风险水平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对实质测试的范围应扩大,即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数量应越多,反之亦然;当控制风险水平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同样需要收集数量较多的审计证据。因此可以看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水平与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是同向变动关系。这两个风险要素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审计项目的质。对于那些重要的审计项目,一旦发表错误意见,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责任。因此为谨慎起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多渠道地广泛收集证据,以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同样,对于那些具有冒险质的被审项目和初次接受委托的审计项目,均要求注册会计师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增加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2内部控制质和强弱。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是注册会计师评估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据。如果注册会计师经调查评价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完善且执行有效,则可将控制风险水平评估得低些,此时针对内部控制的符合测试则应扩大取证范围和增加取证数量,而针对交易记录和金额的实质测试范围可缩小并相应减少取证数量。反之亦然。3业务经营质。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活动越复杂,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就越高。即使有的时候注册会计师能搜集到很多的高质量审计证据也难以证实经济业务的质,那么注册会计师就需要冒很大的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考虑接受委托时,应对此表示充分的关注,给予充分的估计,做到防患于未然,并且在审计过程中针对这种情况应断然采取措施,进行相应的处理。4当局的可信赖程度。当局是否诚实、正直和可靠,关系到是否可能存在重大错误和舞弊现象。对于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应高度警惕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处理措施。5财务状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当局试图掩盖事实,粉饰财务状况,以期“锦上添花”的做法不为鲜见。尤其是当财务状况不佳,经营者通过延期摊销费用、延期注销损失或故意漏列负债来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更应清楚地认识并防止由于经营风险转嫁成为审计风险的可能,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以支持审计意见。6被审计单位时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这一现象的原因大体都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表示不满,或者是无法使注册会计师就范于其某种目的。显然这无疑会增加审计风险,接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提高审计证据质量,或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具体被审项目的重要程度若被审项目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对它的判断发生失误时往往引发对会计报表整体判断失误,因而要求对那些重要的项目扩大取证范围,增加取证数量,以减少审计失误,降低审计风险。相反,对那些个别判断失误且不至于引发整体判断失误的不重要项目,可以减少审计证据的数量,以节约审计成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经验相对而言,有着丰富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擅于捕捉蛛丝马迹,然后顺藤摸瓜,查清问题的真相;也擅于以比较少的审计证据较为准确地判断出被审事项的真实状况。然而,也不乏存在不思总结、不善评价和专业判断能力较差的注册会计师,对于他们而言,增加必要的审计证据数量是保持谨慎的最根本途径。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和舞弊无论是初次审计还是历次审计,一旦发现了存在错误和舞弊的现象,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它对整体会计报表会带来增加存在问题的可能及影响,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考虑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以形成恰当的审计意见。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在本节的第一个内容中已经阐述,采用不同途径可以获得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其证明力也不尽相同。对于那些由注册会计师亲自计算加工而得的亲历证据和从的第三者那里获得的外部证据,其质量是较为可靠的,因而取证数量可以相对减少。而对那些容易被伪造的内都证据,在取证数量上应增加。
审计证据的适当
根据审计证据准则,审计证据的适当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际相关联,并能如实反映客观事实。审计证据的适当实质上是指审计证据的质量因素,它和审计证据的充分互为补充,共同体现其证明力的作用。这表现在:从支持审计意见的归宿点来看,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适当)越高,所需审针证据的数量(充分)就可以减少;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适当)越低,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充分)就应增加。审计证据的相关审计证据的相关是指取得的审计证据必须与审计目的相关联。例如:为了实现证实实物资产的所有权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取得相关的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而不应去收集那些与所有权目标无关的实物证据或环境证据。审计测试最为基本的环节包括符合测试和实质测试。在符合测试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围绕内部控制测试目的考虑获取审计证据是否与下列事项相关: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所审计期间是否一贯得到遵循。在实质测试中,注册会计师应围绕各项目交易和金额记录来考虑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与下列事项相关: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是否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的交易事项。资产、负债计价是否恰当。收入与费用是否归属当期,并相互配比。会计记录是否正确。会计损表项目的分类反映是否适当,是否前后一致。审计证据的可靠审计证据的可靠是指审计证据能够反映和证实客观经济活动特征的程度。审计证据的可靠受到审计证据的类型、取证的渠道和方式等等因素的影响。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可以把握以下几个标准:1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2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3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4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对于这一点我们可设想有以下两种被审计单位:A公司制度健全严密,会计岗位职责明确,科学分工,合理牵制;B公司由于人手紧张,会计岗位由两人包办,即一个出纳和一个记账。显然由于缺乏必要的牵制,且不说B公司记账员是否存在有舞弊的意图,就是正常的核算处理都难免存在错误和遗漏。因而,A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料要比B公司值得信赖得多。5不同来源或不同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当然,对于那些不能相互印证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是无法发表审计意见的,因此,应该增加审计程序,从事进一步的取证工作。
影子她说他说你很美
1)证据范围的广泛。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证据外,还可以是其他证据;(2)证据用途的多样;(3)证据收集主体的特定;(4)证据资源的特殊;(5)审计证据是审计质量的主要保证。总述审计证据的特是指审计证据内在的特征和质,具体体现为注册会计师围绕这些特征和质收集审计证据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对审计证据的特,在国际上有不同的描述。国际审计准则认为审计证据的特包括充分和适当(sufficiency&apppatenes),其中适当又包括相关和可靠(relerance&reliability)两个方面。审计准则提出审计证据特包括充分和胜任(sufficiency&competence),其中胜任可以从可靠(validityreliability)和相关(relerance)两个方面进行解释。我国的省则称审计证据的特为充分和适切(包括相关和可靠),而直接描述为充分、相关和可靠三个方面。我国审计准则沿用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提法,在《审计证据准则》第五条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充分审计证据的充分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即收集的审计证据数量是否足够。根据定义可知:审计意见的形成是建立在有足够数量审计证据基础之上。那么,是否审计证据越多越好?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为了取得过多的审计证据必然要耗费过多的审计成本,影响审计效益和效率。根据审计证据准则,评价和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①审计风险;②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③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④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⑤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审计风险通常,人们在考虑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特的时候,一般不考虑检查风险而考虑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对其影响。这是因为,检查风险的大小是由其他风险水平确定之后计算分析而得的,是其他风险水平变化后的结果。众所周知:当固有风险水平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对实质测试的范围应扩大,即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数量应越多,反之亦然;当控制风险水平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同样需要收集数量较多的审计证据。因此可以看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水平与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是同向变动关系。这两个风险要素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审计项目的质。对于那些重要的审计项目,一旦发表错误意见,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责任。因此为谨慎起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多渠道地广泛收集证据,以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同样,对于那些具有冒险质的被审项目和初次接受委托的审计项目,均要求注册会计师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增加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2内部控制质和强弱。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是注册会计师评估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据。如果注册会计师经调查评价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完善且执行有效,则可将控制风险水平评估得低些,此时针对内部控制的符合测试则应扩大取证范围和增加取证数量,而针对交易记录和金额的实质测试范围可缩小并相应减少取证数量。反之亦然。3业务经营质。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活动越复杂,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就越高。即使有的时候注册会计师能搜集到很多的高质量审计证据也难以证实经济业务的质,那么注册会计师就需要冒很大的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考虑接受委托时,应对此表示充分的关注,给予充分的估计,做到防患于未然,并且在审计过程中针对这种情况应断然采取措施,进行相应的处理。4当局的可信赖程度。当局是否诚实、正直和可靠,关系到是否可能存在重大错误和舞弊现象。对于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应高度警惕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处理措施。5财务状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当局试图掩盖事实,粉饰财务状况,以期“锦上添花”的做法不为鲜见。尤其是当财务状况不佳,经营者通过延期摊销费用、延期注销损失或故意漏列负债来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更应清楚地认识并防止由于经营风险转嫁成为审计风险的可能,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以支持审计意见。6被审计单位时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这一现象的原因大体都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表示不满,或者是无法使注册会计师就范于其某种目的。显然这无疑会增加审计风险,接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提高审计证据质量,或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具体被审项目的重要程度若被审项目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对它的判断发生失误时往往引发对会计报表整体判断失误,因而要求对那些重要的项目扩大取证范围,增加取证数量,以减少审计失误,降低审计风险。相反,对那些个别判断失误且不至于引发整体判断失误的不重要项目,可以减少审计证据的数量,以节约审计成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经验相对而言,有着丰富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擅于捕捉蛛丝马迹,然后顺藤摸瓜,查清问题的真相;也擅于以比较少的审计证据较为准确地判断出被审事项的真实状况。然而,也不乏存在不思总结、不善评价和专业判断能力较差的注册会计师,对于他们而言,增加必要的审计证据数量是保持谨慎的最根本途径。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和舞弊无论是初次审计还是历次审计,一旦发现了存在错误和舞弊的现象,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它对整体会计报表会带来增加存在问题的可能及影响,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考虑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以形成恰当的审计意见。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在本节的第一个内容中已经阐述,采用不同途径可以获得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其证明力也不尽相同。对于那些由注册会计师亲自计算加工而得的亲历证据和从的第三者那里获得的外部证据,其质量是较为可靠的,因而取证数量可以相对减少。而对那些容易被伪造的内都证据,在取证数量上应增加。审计证据的适当根据审计证据准则,审计证据的适当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际相关联,并能如实反映客观事实。审计证据的适当实质上是指审计证据的质量因素,它和审计证据的充分互为补充,共同体现其证明力的作用。这表现在:从支持审计意见的归宿点来看,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适当)越高,所需审针证据的数量(充分)就可以减少;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适当)越低,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充分)就应增加。审计证据的相关审计证据的相关是指取得的审计证据必须与审计目的相关联。例如:为了实现证实实物资产的所有权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取得相关的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而不应去收集那些与所有权目标无关的实物证据或环境证据。审计测试最为基本的环节包括符合测试和实质测试。在符合测试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围绕内部控制测试目的考虑获取审计证据是否与下列事项相关: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所审计期间是否一贯得到遵循。在实质测试中,注册会计师应围绕各项目交易和金额记录来考虑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与下列事项相关: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是否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的交易事项。资产、负债计价是否恰当。收入与费用是否归属当期,并相互配比。会计记录是否正确。会计损表项目的分类反映是否适当,是否前后一致。审计证据的可靠审计证据的可靠是指审计证据能够反映和证实客观经济活动特征的程度。审计证据的可靠受到审计证据的类型、取证的渠道和方式等等因素的影响。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可以把握以下几个标准:1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2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3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4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对于这一点我们可设想有以下两种被审计单位:A公司制度健全严密,会计岗位职责明确,科学分工,合理牵制;B公司由于人手紧张,会计岗位由两人包办,即一个出纳和一个记账。显然由于缺乏必要的牵制,且不说B公司记账员是否存在有舞弊的意图,就是正常的核算处理都难免存在错误和遗漏。因而,A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料要比B公司值得信赖得多。5不同来源或不同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当然,对于那些不能相互印证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是无法发表审计意见的,因此,应该增加审计程序,从事进一步的取证工作。
不朽的爱情
1)证据范围的广泛。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证据外,还可以是其他证据;(2)证据用途的多样;(3)证据收集主体的特定;(4)证据资源的特殊;(5)审计证据是审计质量的主要保证。
总述
审计证据的特是指审计证据内在的特征和质,具体体现为注册会计师围绕这些特征和质收集审计证据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对审计证据的特,在国际上有不同的描述。 国际审计准则认为审计证据的特包括充分和适当(sufficiency & apppatenes),其中适当又包括相关和可靠(relerance&reliability)两个方面。审计准则提出审计证据特包括充分和胜任(sufficiency&competence),其中胜任可以从可靠(validityreliability)和相关(relerance)两个方面进行解释。我国的省则称审计证据的特为充分和适切(包括相关和可靠),而直接描述为充分、相关和可靠三个方面。我国审计准则沿用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提法,在《审计证据准则》第五条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审计证据的充分
审计证据的充分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即收集的审计证据数量是否足够。根据定义可知:审计意见的形成是建立在有足够数量审计证据基础之上。那么,是否审计证据越多越好?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为了取得过多的审计证据必然要耗费过多的审计成本,影响审计效益和效率。根据审计证据准则,评价和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①审计风险;②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③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④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⑤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 审计风险 通常,人们在考虑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特的时候,一般不考虑检查风险而考虑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对其影响。这是因为,检查风险的大小是由其他风险水平确定之后计算分析而得的,是其他风险水平变化后的结果。众所周知:当固有风险水平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对实质测试的范围应扩大,即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数量应越多,反之亦然;当控制风险水平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同样需要收集数量较多的审计证据。因此可以看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水平与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是同向变动关系。这两个风险要素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审计项目的质。对于那些重要的审计项目,一旦发表错误意见,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责任。因此为谨慎起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多渠道地广泛收集证据,以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同样,对于那些具有冒险质的被审项目和初次接受委托的审计项目,均要求注册会计师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增加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 2内部控制质和强弱。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是注册会计师评估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据。如果注册会计师经调查评价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完善且执行有效,则可将控制风险水平评估得低些,此时针对内部控制的符合测试则应扩大取证范围和增加取证数量,而针对交易记录和金额的实质测试范围可缩小并相应减少取证数量。反之亦然。 3业务经营质。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活动越复杂,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就越高。即使有的时候注册会计师能搜集到很多的高质量审计证据也难以证实经济业务的质,那么注册会计师就需要冒很大的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考虑接受委托时,应对此表示充分的关注,给予充分的估计,做到防患于未然,并且在审计过程中针对这种情况应断然采取措施,进行相应的处理。 4当局的可信赖程度。当局是否诚实、正直和可靠,关系到是否可能存在重大错误和舞弊现象。对于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应高度警惕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处理措施。 5 财务状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当局试图掩盖事实,粉饰财务状况,以期“锦上添花”的做法不为鲜见。尤其是当财务状况不佳,经营者通过延期摊销费用、延期注销损失或故意漏列负债来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更应清楚地认识并防止由于经营风险转嫁成为审计风险的可能,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以支持审计意见。 6被审计单位时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这一现象的原因大体都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表示不满,或者是无法使注册会计师就范于其某种目的。显然这无疑会增加审计风险,接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提高审计证据质量,或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 具体被审项目的重要程度若被审项目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对它的判断发生失误时往往引发对会计报表整体判断失误,因而要求对那些重要的项目扩大取证范围,增加取证数量,以减少审计失误,降低审计风险。相反,对那些个别判断失误且不至于引发整体判断失误的不重要项目,可以减少审计证据的数量,以节约审计成本。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经验 相对而言,有着丰富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擅于捕捉蛛丝马迹,然后顺藤摸瓜,查清问题的真相;也擅于以比较少的审计证据较为准确地判断出被审事项的真实状况。然而,也不乏存在不思总结、不善评价和专业判断能力较差的注册会计师,对于他们而言,增加必要的审计证据数量是保持谨慎的最根本途径。 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和舞弊 无论是初次审计还是历次审计,一旦发现了存在错误和舞弊的现象,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它对整体会计报表会带来增加存在问题的可能及影响,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考虑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以形成恰当的审计意见。 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 在本节的第一个内容中已经阐述,采用不同途径可以获得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其证明力也不尽相同。对于那些由注册会计师亲自计算加工而得的亲历证据和从的第三者那里获得的外部证据,其质量是较为可靠的,因而取证数量可以相对减少。而对那些容易被伪造的内都证据,在取证数量上应增加。
审计证据的适当
根据审计证据准则,审计证据的适当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际相关联,并能如实反映客观事实。审计证据的适当实质上是指审计证据的质量因素,它和审计证据的充分互为补充,共同体现其证明力的作用。这表现在:从支持审计意见的归宿点来看,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适当)越高,所需审针证据的数量(充分)就可以减少;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适当)越低,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充分)就应增加。 审计证据的相关 审计证据的相关是指取得的审计证据必须与审计目的相关联。例如:为了实现证实实物资产的所有权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取得相关的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而不应去收集那些与所有权目标无关的实物证据或环境证据。审计测试最为基本的环节包括符合测试和实质测试。在符合测试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围绕内部控制测试目的考虑获取审计证据是否与下列事项相关: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所审计期间是否一贯得到遵循。 在实质测试中,注册会计师应围绕各项目交易和金额记录来考虑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与下列事项相关: 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存在。 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 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是否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的交易事项。 资产、负债计价是否恰当。 收入与费用是否归属当期,并相互配比。 会计记录是否正确。 会计损表项目的分类反映是否适当,是否前后一致。 审计证据的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是指审计证据能够反映和证实客观经济活动特征的程度。审计证据的可靠受到审计证据的类型、取证的渠道和方式等等因素的影响。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可以把握以下几个标准: 1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2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3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 4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对于这一点我们可设想有以下两种被审计单位:A公司制度健全严密,会计岗位职责明确,科学分工,合理牵制;B公司由于人手紧张,会计岗位由两人包办,即一个出纳和一个记账。显然由于缺乏必要的牵制,且不说B公司记账员是否存在有舞弊的意图,就是正常的核算处理都难免存在错误和遗漏。因而,A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料要比B公司值得信赖得多。 5不同来源或不同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当然,对于那些不能相互印证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是无法发表审计意见的,因此,应该增加审计程序,从事进一步的取证工作。
时间是伤口的良药
总述
审计证据的特是指审计证据内在的特征和质,具体体现为注册会计师围绕这些特征和质收集审计证据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对审计证据的特,在国际上有不同的描述。
国际审计准则认为审计证据的特包括充分和适当sufficiency & apppatenes,其中适当又包括相关和可靠relerance&reliability两个方面。审计准则提出审计证据特包括充分和胜任sufficiency&competence,其中胜任可以从可靠validityreliability和相关relerance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中国的省则称审计证据的特为充分和适切(包括相关和可靠),而直接描述为充分、相关和可靠三个方面。中国审计准则沿用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提法,在《审计证据准则》第五条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审计证据的充分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即收集的审计证据数量是否足够。根据定义可知:审计意见的形成是建立在有足够数量审计证据基础之上。那么,是否审计证据越多越好?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为了取得过多的审计证据必然要耗费过多的审计成本,影响审计效益和效率。根据审计证据准则,评价和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①审计风险;②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③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④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⑤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
审计风险
通常,人们在考虑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特的时候,一般不考虑检查风险而考虑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对其影响。这是因为,检查风险的大小是由其他风险水平确定之后计算分析而得的,是其他风险水平变化后的结果。众所周知:当固有风险水平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对实质测试的范围应扩大,即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数量应越多,反之亦然;当控制风险水平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同样需要收集数量较多的审计证据。因此可以看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水平与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是同向变动关系。这两个风险要素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审计项目的质。对于那些重要的审计项目,一旦发表错误意见,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责任。因此为谨慎起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多渠道地广泛收集证据,以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同样,对于那些具有冒险质的被审项目和初次接受委托的审计项目,均要求注册会计师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增加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
2内部控制质和强弱。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是注册会计师评估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据。如果注册会计师经调查评价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完善且执行有效,则可将控制风险水平评估得低些,此时针对内部控制的符合测试则应扩大取证范围和增加取证数量,而针对交易记录和金额的实质测试范围可缩小并相应减少取证数量。反之亦然。
3业务经营质。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活动越复杂,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就越高。即使有的时候注册会计师能搜集到很多的高质量审计证据也难以证实经济业务的质,那么注册会计师就需要冒很大的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考虑接受委托时,应对此表示充分的关注,给予充分的估计,做到防患于未然,并且在审计过程中针对这种情况应断然采取措施,进行相应的处理。
4当局的可信赖程度。当局是否诚实、正直和可靠,关系到是否可能存在重大错误和舞弊现象。对于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应高度警惕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处理措施。
5财务状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当局试图掩盖事实,粉饰财务状况,以期“锦上添花”的做法不为鲜见。尤其是当财务状况不佳,经营者通过延期摊销费用、延期注销损失或故意漏列负债来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更应清楚地认识并防止由于经营风险转嫁成为审计风险的可能,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以支持审计意见。
6被审计单位时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这一现象的原因大体都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表示不满,或者是无法使注册会计师就范于其某种目的。显然这无疑会增加审计风险,接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提高审计证据质量,或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
具体被审项目的重要程度若被审项目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对它的判断发生失误时往往引发对会计报表整体判断失误,因而要求对那些重要的项目扩大取证范围,增加取证数量,以减少审计失误,降低审计风险。相反,对那些个别判断失误且不至于引发整体判断失误的不重要项目,可以减少审计证据的数量,以节约审计成本。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经验
相对而言,有着丰富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擅于捕捉蛛丝马迹,然后顺藤摸瓜,查清问题的真相;也擅于以比较少的审计证据较为准确地判断出被审事项的真实状况。然而,也不乏存在不思总结、不善评价和专业判断能力较差的注册会计师,对于他们而言,增加必要的审计证据数量是保持谨慎的最根本途径。
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和舞弊
无论是初次审计还是历次审计,一旦发现了存在错误和舞弊的现象,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它对整体会计报表会带来增加存在问题的可能及影响,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考虑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以形成恰当的审计意见。
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
在本节的第一个内容中已经阐述,采用不同途径可以获得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其证明力也不尽相同。对于那些由注册会计师亲自计算加工而得的亲历证据和从的第三者那里获得的外部证据,其质量是较为可靠的,因而取证数量可以相对减少。而对那些容易被伪造的内都证据,在取证数量上应增加。 根据审计证据准则,审计证据的适当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际相关联,并能如实反映客观事实。审计证据的适当实质上是指审计证据的质量因素,它和审计证据的充分互为补充,共同体现其证明力的作用。这表现在:从支持审计意见的归宿点来看,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适当)越高,所需审针证据的数量(充分)就可以减少;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适当)越低,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充分)就应增加。
审计证据的相关
审计证据的相关是指取得的审计证据必须与审计目的相关联。例如:为了实现证实实物资产的所有权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取得相关的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而不应去收集那些与所有权目标无关的实物证据或环境证据。审计测试最为基本的环节包括符合测试和实质测试。在符合测试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围绕内部控制测试目的考虑获取审计证据是否与下列事项相关: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所审计期间是否一贯得到遵循。
在实质测试中,注册会计师应围绕各项目交易和金额记录来考虑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与下列事项相关:
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是否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的交易事项。资产、负债计价是否恰当。收入与费用是否归属当期,并相互配比。会计记录是否正确。会计损表项目的分类反映是否适当,是否前后一致。
审计证据的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是指审计证据能够反映和证实客观经济活动特征的程度。审计证据的可靠受到审计证据的类型、取证的渠道和方式等等因素的影响。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可以把握以下几个标准:
1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2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3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
4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对于这一点我们可设想有以下两种被审计单位:A公司制度健全严密,会计岗位职责明确,科学分工,合理牵制;B公司由于人手紧张,会计岗位由两人包办,即一个出纳和一个记账。显然由于缺乏必要的牵制,且不说B公司记账员是否存在有舞弊的意图,就是正常的核算处理都难免存在错误和遗漏。因而,A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料要比B公司值得信赖得多。
5不同来源或不同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当然,对于那些不能相互印证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是无法发表审计意见的,因此,应该增加审计程序,从事进一步的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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