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注册会计师行为不规范

呼吸扯痛了旧伤口微笑剥开了旧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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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流倜傥无所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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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虚假财务报告是指不符合公认会计准则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如实对外提供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流量的财务报告。可以说,虚假财务报告遍及世界各国,的安然事件让全世界人震惊,中国随着琼民源、PT红光、银广厦等上市公司绩优股神话的破灭,也让国人忧心忡忡。
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失衡
首先,上市门槛过高是导致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根源。对公司申请上市的制度法规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和《股票发行和交易暂行条例》等,公司要上市必须满足上市条件,这是部门优化上市公司的质量以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但由于其财务指标的设计过于简单,一方面造成企业层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很容易通过会计处理来调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就千方百计地进行造假,以达到上市筹资目的。如《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满足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其次,配股条件、ST的处理制度和摘牌制度也会导致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证券机构规定配股必须符合: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符合以下规定的股票实行ST处理: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净利润均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在实施ST处理期间内,财务状况无明显改善,根据该年度审计结果已构成三年连续亏损的,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并向提交暂停上市的建议。这些也是部门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措施,但对企业而言却构成了无形的压力。他们为了达到配股和免于ST处理和摘牌,就有动机和压力去虚假披露企业财务报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失衡
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行为规范和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指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主体的行为约束规范和制度,它依靠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来落实;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是指对会计信息和财务报告质量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财务报告的质量保证在有一个严密的行为主体规范约束制度和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质量控制规范体系。但这两方面中国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失衡。
1信息披露行为规范的失衡。企业财务报告呈报者是企业的当局,因而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主要应是针对企业当局而定。各个国家为了规范企业当局的行为都设计了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当局能够遵循法规,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中国上市公司同样有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但公司治理结构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国有股和法人股呈现“一股独大”。而国有股存在一个弊病是多级,在多级制下,造成了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中小股东又有搭便车的倾向,没有的动力,以致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利制衡机制失效,企业的者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由于当局和股东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二者的利益相冲突时,当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会欺股东,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当局的纵下,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会计人员是无力反抗的,甚至他们也与当局有相同的经济利益与当局通同作假。
2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的失衡。对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来进行,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准则的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有一个“充分程序”就是为了让各个利益集团进行充分博弈,以使会计准则这个合约越发完备,成为各利益集团都能遵守的契约。但会计准则的制定基本上是单边行为,企业博弈的动力不强。会计准则制定出来后,当企业意识到对他利益的约束时,就希求博弈。这可能表现为:一是对现有会计准则不遵守,违反现有会计准则规定的经济业务处理方法来追求企业利益;二是更为谨慎的做法,对会计准则中还没有规定或者是解释不清的业务处理方法,尽可能寻找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是一种事后博弈行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存在企业可利用的制度空间。例如:会计准则本身的不完全,包括会计准则因博弈不充分而产生的倾向、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而带来会计实务作的不确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控制度失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控制度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处罚制度。
1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失衡。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要求问题。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对于中期报告却没有这样的要求,这就使不少企业利用中期报告来进行虚假披露,一方面是对自己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调节,另外一方面是配合一些炒家进行股票的投机炒作。二是注册会计师问题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问题。注册会计师的体系还不健全,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力,致使注册会计师的不够,审计质量堪忧。三是存在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审计合谋是指审计人员和当局合作欺审计委托和社会公众从中牟利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地方对上市公司利益倾向的支持和脱钩改制前的靠制是滋生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尽管法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但内部人控制使得股东大会是名义上的委托人,当局成了实际上的委托人。当注册会计师真实地向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不利于当局时,当局会对注册会计师施压,要求隐匿其不利的信息,注册会计师是否屈服于当局的压力,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承受能力强弱。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当局压力的承受能力差,很有可能被当局“俘获”成为同谋。尽管脱钩改制使事务所脱离了行政部门,但上市公司的鉴证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是本地所,地方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事务所产生影响,使其失去审计。
2制度失衡。会计主体是指活动的实施者。有关法律和法规将主体定义为两类: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却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机构范围过宽而其人员的专业技能有限,导致制度全面,实施片面。对证券市场实施的机构主要是证鉴会。证鉴会则作为最高部门其范围广泛,包括从证券市场到期货市场的所有具体事项。例如:指定两个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两个市场的法律、法规;批准企业股票上市;批准企业债券上市;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对券商的;对交易所的等。范围过广而人员有限,对上市公司的往往被局限在:事后、查处力度不够、成本过高、市场波动反应慢等。二是作为力量一线的交易所权利范围狭小。交易所是上市公司接触最多了解最深入的自律机构。它的这种特是任何机构不能取代的。但在现实情况下,证券会掌握着对上市公司的权。而交易所只有权。有时鞭长莫及,交易所又权利有限,上市公司的出现真空违规事件屡屡发生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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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少年他的爱他的年少她的海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必须为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股件:

(一)持有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自最近一次注册起,已连续在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其中在境内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

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范围: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咨询、会计培训、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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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只适合懦弱的人

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
  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失衡

  首先,上市门槛过高是导致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根源。对公司申请上市的制度法规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和《股票发行和交易暂行条例》等,公司要上市必须满足上市条件,这是部门优化上市公司的质量以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但由于其财务指标的设计过于简单,一方面造成企业层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很容易通过会计处理来调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就千方百计地进行造假,以达到上市筹资目的。如《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满足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其次,配股条件、ST的处理制度和摘牌制度也会导致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我国证券机构规定配股必须符合: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符合以下规定的股票实行ST处理: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净利润均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在实施ST处理期间内,财务状况无明显改善,根据该年度审计结果已构成三年连续亏损的,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并向提交暂停上市的建议。这些也是部门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措施,但对企业而言却构成了无形的压力。他们为了达到配股和免于ST处理和摘牌,就有动机和压力去虚假披露企业财务报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失衡

  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行为规范和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指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主体的行为约束规范和制度,它依靠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来落实;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是指对会计信息和财务报告质量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财务报告的质量保证在有一个严密的行为主体规范约束制度和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质量控制规范体系。但这两方面我国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失衡。

  1信息披露行为规范的失衡。企业财务报告呈报者是企业的当局,因而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主要应是针对企业当局而定。各个国家为了规范企业当局的行为都设计了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当局能够遵循法规,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我国上市公司同样有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但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国有股和法人股呈现“一股独大”。而国有股存在一个弊病是多级,在多级制下,造成了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中小股东又有搭便车的倾向,没有的动力,以致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利制衡机制失效,企业的者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由于当局和股东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二者的利益相冲突时,当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会欺股东,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当局的纵下,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会计人员是无力反抗的,甚至他们也与当局有相同的经济利益与当局通同作假。

  2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的失衡。对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来进行,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准则的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有一个“充分程序”就是为了让各个利益集团进行充分博弈,以使会计准则这个合约越发完备,成为各利益集团都能遵守的契约。但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基本上是单边行为,企业博弈的动力不强。会计准则制定出来后,当企业意识到对他利益的约束时,就希求博弈。这可能表现为:一是对现有会计准则不遵守,违反现有会计准则规定的经济业务处理方法来追求企业利益;二是更为谨慎的做法,对会计准则中还没有规定或者是解释不清的业务处理方法,尽可能寻找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是一种事后博弈行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存在企业可利用的制度空间。例如:会计准则本身的不完全,包括会计准则因博弈不充分而产生的倾向、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而带来会计实务作的不确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控制度失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控制度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处罚制度。

  1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失衡。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要求问题。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对于中期报告却没有这样的要求,这就使不少企业利用中期报告来进行虚假披露,一方面是对自己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调节,另外一方面是配合一些炒家进行股票的投机炒作。二是注册会计师问题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体系还不健全,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力,致使注册会计师的不够,审计质量堪忧。三是我国存在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审计合谋是指审计人员和当局合作欺审计委托和社会公众从中牟利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地方对上市公司利益倾向的支持和脱钩改制前的靠制是滋生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尽管我国的法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但内部人控制使得股东大会是名义上的委托人,当局成了实际上的委托人。当注册会计师真实地向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不利于当局时,当局会对注册会计师施压,要求隐匿其不利的信息,注册会计师是否屈服于当局的压力,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承受能力强弱。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当局压力的承受能力差,很有可能被当局“俘获”成为同谋。尽管脱钩改制使事务所脱离了行政部门,但我国上市公司的鉴证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是本地所,地方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事务所产生影响,使其失去审计。

  2制度失衡。会计主体是指活动的实施者。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将主体定义为两类: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却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机构范围过宽而其人员的专业技能有限,导致制度全面,实施片面。我国对证券市场实施的机构主要是证鉴会。证鉴会则作为最高部门其范围广泛,包括从证券市场到期货市场的所有具体事项。例如:指定两个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两个市场的法律、法规;批准企业股票上市;批准企业债券上市;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对券商的;对交易所的等。范围过广而人员有限,对上市公司的往往被局限在:事后、查处力度不够、成本过高、市场波动反应慢等。二是作为力量一线的交易所权利范围狭小。交易所是上市公司接触最多了解最深入的自律机构。它的这种特是任何机构不能取代的。但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证券会掌握着对上市公司的权。而交易所只有权。有时鞭长莫及,交易所又权利有限,上市公司的出现真空违规事件屡屡发生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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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你不是一年半载了我念你不是一分一秒了

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
  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失衡

  首先,上市门槛过高是导致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根源。对公司申请上市的制度法规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和《股票发行和交易暂行条例》等,公司要上市必须满足上市条件,这是部门优化上市公司的质量以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但由于其财务指标的设计过于简单,一方面造成企业层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很容易通过会计处理来调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就千方百计地进行造假,以达到上市筹资目的。如《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满足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其次,配股条件、ST的处理制度和摘牌制度也会导致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我国证券机构规定配股必须符合: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符合以下规定的股票实行ST处理: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净利润均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在实施ST处理期间内,财务状况无明显改善,根据该年度审计结果已构成三年连续亏损的,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并向提交暂停上市的建议。这些也是部门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措施,但对企业而言却构成了无形的压力。他们为了达到配股和免于ST处理和摘牌,就有动机和压力去虚假披露企业财务报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失衡

  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行为规范和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指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主体的行为约束规范和制度,它依靠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来落实;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是指对会计信息和财务报告质量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财务报告的质量保证在有一个严密的行为主体规范约束制度和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质量控制规范体系。但这两方面我国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失衡。

  1信息披露行为规范的失衡。企业财务报告呈报者是企业的当局,因而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主要应是针对企业当局而定。各个国家为了规范企业当局的行为都设计了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当局能够遵循法规,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我国上市公司同样有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但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国有股和法人股呈现“一股独大”。而国有股存在一个弊病是多级,在多级制下,造成了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中小股东又有搭便车的倾向,没有的动力,以致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利制衡机制失效,企业的者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由于当局和股东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二者的利益相冲突时,当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会欺股东,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当局的纵下,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会计人员是无力反抗的,甚至他们也与当局有相同的经济利益与当局通同作假。

  2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的失衡。对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来进行,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准则的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有一个“充分程序”就是为了让各个利益集团进行充分博弈,以使会计准则这个合约越发完备,成为各利益集团都能遵守的契约。但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基本上是单边行为,企业博弈的动力不强。会计准则制定出来后,当企业意识到对他利益的约束时,就希求博弈。这可能表现为:一是对现有会计准则不遵守,违反现有会计准则规定的经济业务处理方法来追求企业利益;二是更为谨慎的做法,对会计准则中还没有规定或者是解释不清的业务处理方法,尽可能寻找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是一种事后博弈行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存在企业可利用的制度空间。例如:会计准则本身的不完全,包括会计准则因博弈不充分而产生的倾向、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而带来会计实务作的不确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控制度失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控制度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处罚制度。

  1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失衡。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要求问题。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对于中期报告却没有这样的要求,这就使不少企业利用中期报告来进行虚假披露,一方面是对自己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调节,另外一方面是配合一些炒家进行股票的投机炒作。二是注册会计师问题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体系还不健全,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力,致使注册会计师的不够,审计质量堪忧。三是我国存在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审计合谋是指审计人员和当局合作欺审计委托和社会公众从中牟利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地方对上市公司利益倾向的支持和脱钩改制前的靠制是滋生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尽管我国的法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但内部人控制使得股东大会是名义上的委托人,当局成了实际上的委托人。当注册会计师真实地向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不利于当局时,当局会对注册会计师施压,要求隐匿其不利的信息,注册会计师是否屈服于当局的压力,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承受能力强弱。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当局压力的承受能力差,很有可能被当局“俘获”成为同谋。尽管脱钩改制使事务所脱离了行政部门,但我国上市公司的鉴证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是本地所,地方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事务所产生影响,使其失去审计。

  2制度失衡。会计主体是指活动的实施者。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将主体定义为两类: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却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机构范围过宽而其人员的专业技能有限,导致制度全面,实施片面。我国对证券市场实施的机构主要是证鉴会。证鉴会则作为最高部门其范围广泛,包括从证券市场到期货市场的所有具体事项。例如:指定两个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两个市场的法律、法规;批准企业股票上市;批准企业债券上市;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对券商的;对交易所的等。范围过广而人员有限,对上市公司的往往被局限在:事后、查处力度不够、成本过高、市场波动反应慢等。二是作为力量一线的交易所权利范围狭小。交易所是上市公司接触最多了解最深入的自律机构。它的这种特是任何机构不能取代的。但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证券会掌握着对上市公司的权。而交易所只有权。有时鞭长莫及,交易所又权利有限,上市公司的出现真空违规事件屡屡发生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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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头像比找对象还麻烦

摘要变化:一是完善了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二是扩展了与“礼品和款待”相关的规定。三是增加了与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相关的规定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282022年新修订的有关审计的职业道德守则出现了哪些变化,对审计人员工作有何影变化:一是完善了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二是扩展了与“礼品和款待”相关的规定。三是增加了与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相关的规定四是强化了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审计某一客户相关的规定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有何影响保持了专业人员的,加强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识,严肃审计行业纪律。可否详述2022年新修订的有关审计的职业道德守则出现了哪些变化一是完善了职业道德概念框架。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作用是为注册会计师提供解决职业道德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本次修订强化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来识别、评价和应对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全面梳理了原守则中关于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对原守则中不具有针对的防范措施进行了修改,用举例的方式列举可能能够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更加强调不利影响与可采取的防范措施之间的对应联系,使防范措施与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匹配起来。 二是扩展了与“礼品和款待”相关的规定。将原守则中“礼品和款待”部分改为“利益诱惑”部分,将该部分的适用范围从礼品和款待扩展到包括娱乐活动、捐助、工作岗位、商业机会、特殊待遇等多种利益诱惑,还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近亲属提供和接受利益诱惑作出了规范。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和接受利益诱惑的适当界限,阐明应对利益诱惑的基本思路。针对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也作出了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类似的修订。 三是增加了与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相关的规定。针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客户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要求提供了基本思路,并分别就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和提供其他服务时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强调采取符合维护公众利益的应对措施。针对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也增加了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相关的规定,并重点强调处于职位的非执业会员的责任。 四是强化了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审计某一客户相关的规定。为原则得到有效遵循,守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对本所连续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执行审计业务的年限实施监控,识别和评价因长期连续为某一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执行审计业务可能对产生的不利影响,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应对该不利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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