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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我如何灭你怎样
实质衡量标准判断实质上的,就是看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是否是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我们不妨从审计实施流程出发,针对各个环节的特点,提出与具体环节相适应的实质衡量标准。
1审计准备阶段标准。
审计准备阶段包括以下工作:
①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③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④确定重要;
⑤分析审计风险;
⑥编制审计计划。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述工作时,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审计,关键要看当局是否对其加以干扰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当局是否随意削减、限制和修改约定书载明的内容;审计过程中如需要事先计划好的业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
2审计实施阶段标准。
审计实施阶段包括符合测试和实质测试两部分,此阶段的衡量,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① 审计人员是否能够直接、自由地接触被审单位所有的帐簿、记录、职员以及其他涉及被审单位活动、职责和财产状况的信息来源;
②在审计过程中是否能得到相应人员的积极协调与配合;
③是否因个人利益和私人关系而放弃或限制对某些应检查的活动,记录和人员的检查;
④当局是否指定应检查的活动和限制提供审计证据的范围。
3审计终结阶段标准。
审计终结阶段是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此阶段的评价工作应包括:
①审计人员是否实事求是的对审计过程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不管报告对当事人是利还是弊;
②在审计报告中阐明事实,表达意与事实建议时,是否使用含意清晰、不致引起误解的措辞;
③审计人员是否以在其他非正式报告中已包括为由而在正式审计报告中不予反映;
④被审计单位是否能否决审汁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对有关事实或问题所作的判断。
形式衡量标准在现实当中,影响形式的因素有很多,我们应该如何判断在实施审计过程当中是否满足形式上的,本文将尝试地设置以下六类标准对其加以衡量。
1业务关系标准。
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前后是否与客户单位存在一定的组织或其他业务关系。在实施审计前,如果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业务关系上尽管已不存在,但我们仍然应该对其持谨慎怀疑的态度。此外,如果在实务中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业务后即脱离原会计师事务所而到客户单位工作,我们完全可以认定其在该项审计业务中没有保持。很显然,当审计业务正在开展的时候,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招聘谈判也同时在进行,此时,审计受到干扰是很自然的事情,至少我们认为在形式上是不的。
2财务利益标准。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受资或投资关系,或者存在审计业务收费以外的财务关系,我们应该关注其审计。破审计单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投资者,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是被审计单位直接或间接投资者,则注册会计师的将受到损害。审计业务收费以外的财务关系,如或有收费,即审计收费根据被审的特定结果来确定,如按资产总额或所有者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审计费用。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与审计结果相关,会影响其出具审计报告时的客观、公正,从而有损其审计,
3潜在诉讼标准。
当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客户之间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案时,事务所和客户保持客观的能力就存在问题。发生的诉讼形成会计事务所与破审计单位之间的对立,可能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例如:如果当局指控会计师事务所以前年度的审计有缺陷,那么该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中就被认为不;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因欺诈财务报告或其他欺诈行为而指控当局,那么也会因此而丧失;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公司或当局同时被第三者起诉,如证券集体诉讼案,这类诉讼本身不会影响,然而,审计诉讼一旦发生,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很有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形成利益集团,进而影响其等。
4亲属关系标准。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与披审计单位当事人有近亲关系,则有可能影响其审计。当注册会计师的近亲属在被审计单位工作;或虽不在被审计单位工作但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联系时,则认为可能会影响其执业的。若注册会计师的亲属担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务或者参与了被审会计报表的主要生成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受到了损害。
5非审计服务重要标准。
即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向客户单位提供的非审汁服务的重要来判断其审计。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承担了被审计单位和决策职能的工作,那就很有可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会有偏见,其审计受到损害。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单位提供簿记服务,或担任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等职务,则可认定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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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留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合法与公允,没有在审计过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
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会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
当注册会计师确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歪曲,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注册会计师会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与公允,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承诺却变沉默
根据上述 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在取得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后,应当视审计中是否受到限制,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不同意见,以及是否存在未确定事项等,并根据其对 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分别出具无 保留意见、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 审计报告,有助于 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出具 审计报告后,如果后来的事实有所出入,则责任可能并不在于注册会计师,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是恰当的,所得出的结论是合理的。然后责任到底在谁,这必须进一步划分本审计单位责任和注册会计师责任。
复习者们
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
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注意:
收到回函后,根据不同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分别实施程序,以验证回函的可靠。在验证冋函的可靠时,注册会计师需要保持职业怀疑
通过邮寄方式收到的回函
注册会计师可以验证以下信息:
(1)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
(2)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
(3)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
(4)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
(5)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进一步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其他文件进行核对或亲自前往被询证者进行核实等。
注意:
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
你带着她滚出我的世界
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控制环境;
2、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
3、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与沟通;
4、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
“了解内部控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评价控制的设计;二是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控制测试指的是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
控制测试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控制设计测试,即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设计是否适当所进行的审计程序。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能够防止和发现特定财务报表认定的重大错报或漏报。例如:注册会计师了解到,会计人员记录存货购入时,必须有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仓库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和采购部门认可的购货发票。据此,注册会计师可以推断,该项控制可以防止由于虚假购货产生的存货高估的风险。
二是控制执行测试,即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使设计得再完整,也不能减少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或漏报的风险。因此,针对被审计单位现已存在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测试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对此,注册会计师应测试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对上述控制,注册会计师就应检查会计人员所记录的购货是否均附有入库单、验收报告和采购部门认可的购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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