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能否进事业单位

青涩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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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你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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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的质;
明确准备接受委托业务的质和范围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约前必须达到双方对审计业务、审计范围取得一致看法。在会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期中审计、验资等诸多审计业务的委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必须清晰地察觉今后的审计范围是否会受到限制,被审计单位能否如实地提供全部资料,注册会计师能否顺利地在审计过程中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意见等问题。

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通常,在签约前,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被审计单位简况,人员的经验、品行等相关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时也为接受委托后安排下一步的审计工作奠定前期基础。

评价自身的胜任能力

即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自身能否胜任该委托业务进行评价。包括:评价自身执行审计的能力,特别要考虑到确定审计小组的关键成员和考虑在审计过程中向外界专家寻求协助的需要;评价自身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否;评价即将参加受托业务应有的谨慎或关注能力。

商定审计收费

尽管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规定,采用计时或计件方式收取服务费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更多地采用计时收费方式,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合理估计工作时间,向委托人提交审计约定收费预算,并商定应收的审计收费。

明确被审计单位应协助的工作

一般地,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离不开被审计单位的密切协助,包括提供全部的会计资料,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以配合注册会计师的询查工作,甚至包括提供注册会计师外勤办公的场地和设备等条件。对于需要由被审计单位予以配合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提交“提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审计工作的函”以明确协助事项。

初步确定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初步调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初步确定审计风险,并认真评价初步风险水平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为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提供依据。如果初步确定审计风险水平过高,注册会计师需考虑提请被审计单位应做好的补充准备工作,并且提高自身的关注能力,以期降低风险水平,否则可以考虑放弃接受业务委托。

分析测试

主要对会计报表进行概略分析,即对未审会计报表中有重大变化的项目做出总体上的概略分析说明,为初步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做到“心中有数”。概略分析一般也可以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后实施,这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程序的规划与安排。

关于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法定约束力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同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其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法定约束力,具有合同质,不仅从法律上约束着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其责任,也约束着委托人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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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冽寒风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的质;
明确准备接受委托业务的质和范围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约前必须达到双方对审计业务、审计范围取得一致看法。在会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期中审计、验资等诸多审计业务的委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必须清晰地察觉今后的审计范围是否会受到限制,被审计单位能否如实地提供全部资料,注册会计师能否顺利地在审计过程中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意见等问题。

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通常,在签约前,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被审计单位简况,人员的经验、品行等相关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时也为接受委托后安排下一步的审计工作奠定前期基础。

评价自身的胜任能力

即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自身能否胜任该委托业务进行评价。包括:评价自身执行审计的能力,特别要考虑到确定审计小组的关键成员和考虑在审计过程中向外界专家寻求协助的需要;评价自身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否;评价即将参加受托业务应有的谨慎或关注能力。

商定审计收费

尽管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规定,采用计时或计件方式收取服务费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更多地采用计时收费方式,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合理估计工作时间,向委托人提交审计约定收费预算,并商定应收的审计收费。

明确被审计单位应协助的工作

一般地,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离不开被审计单位的密切协助,包括提供全部的会计资料,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以配合注册会计师的询查工作,甚至包括提供注册会计师外勤办公的场地和设备等条件。对于需要由被审计单位予以配合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提交“提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审计工作的函”以明确协助事项。

初步确定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初步调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初步确定审计风险,并认真评价初步风险水平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为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提供依据。如果初步确定审计风险水平过高,注册会计师需考虑提请被审计单位应做好的补充准备工作,并且提高自身的关注能力,以期降低风险水平,否则可以考虑放弃接受业务委托。

分析测试

主要对会计报表进行概略分析,即对未审会计报表中有重大变化的项目做出总体上的概略分析说明,为初步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做到“心中有数”。概略分析一般也可以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后实施,这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程序的规划与安排。

关于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法定约束力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同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其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法定约束力,具有合同质,不仅从法律上约束着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其责任,也约束着委托人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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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人自挽

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保持精神上的和实质上的。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精神上,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中,保持的姿态,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自由地客观地收集审计的证据,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谨慎地合理地对审计证据进行评价,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屈从于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所谓实质上的,是指审计人员具有的身份,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经济联系和有损于的其他联系,如直系亲属。目前在国际审计准则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审计准则中,均将摆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的第二章专门说明审计的问题,规定最高国家审计组织要有职能上和组织上的,最高审计组织成员和官员的,以及最高审计组织财政上的。
实质衡量标准判断实质上的,就是看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是否是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我们不妨从审计实施流程出发,针对各个环节的特点,提出与具体环节相适应的实质衡量标准。

1审计准备阶段标准。
审计准备阶段包括以下工作:
①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③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④确定重要;
⑤分析审计风险;
⑥编制审计计划。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述工作时,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审计,关键要看当局是否对其加以干扰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当局是否随意削减、限制和修改约定书载明的内容;审计过程中如需要事先计划好的业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

2审计实施阶段标准。
审计实施阶段包括符合测试和实质测试两部分,此阶段的衡量,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① 审计人员是否能够直接、自由地接触被审单位所有的帐簿、记录、职员以及其他涉及被审单位活动、职责和财产状况的信息来源;

②在审计过程中是否能得到相应人员的积极协调与配合;
③是否因个人利益和私人关系而放弃或限制对某些应检查的活动,记录和人员的检查;

④当局是否指定应检查的活动和限制提供审计证据的范围。
3审计终结阶段标准。
审计终结阶段是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此阶段的评价工作应包括:

①审计人员是否实事求是的对审计过程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不管报告对当事人是利还是弊;

②在审计报告中阐明事实,表达意与事实建议时,是否使用含意清晰、不致引起误解的措辞;

③审计人员是否以在其他非正式报告中已包括为由而在正式审计报告中不予反映;

④被审计单位是否能否决审汁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对有关事实或问题所作的判断。

形式衡量标准在现实当中,影响形式的因素有很多,我们应该如何判断在实施审计过程当中是否满足形式上的,本文将尝试地设置以下六类标准对其加以衡量。

1业务关系标准。
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前后是否与客户单位存在一定的组织或其他业务关系。在实施审计前,如果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业务关系上尽管已不存在,但我们仍然应该对其持谨慎怀疑的态度。此外,如果在实务中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业务后即脱离原会计师事务所而到客户单位工作,我们完全可以认定其在该项审计业务中没有保持。很显然,当审计业务正在开展的时候,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招聘谈判也同时在进行,此时,审计受到干扰是很自然的事情,至少我们认为在形式上是不的。

2财务利益标准。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受资或投资关系,或者存在审计业务收费以外的财务关系,我们应该关注其审计。破审计单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投资者,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是被审计单位直接或间接投资者,则注册会计师的将受到损害。审计业务收费以外的财务关系,如或有收费,即审计收费根据被审的特定结果来确定,如按资产总额或所有者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审计费用。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与审计结果相关,会影响其出具审计报告时的客观、公正,从而有损其审计,

3潜在诉讼标准。
当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客户之间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案时,事务所和客户保持客观的能力就存在问题。发生的诉讼形成会计事务所与破审计单位之间的对立,可能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例如:如果当局指控会计师事务所以前年度的审计有缺陷,那么该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中就被认为不;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因欺诈财务报告或其他欺诈行为而指控当局,那么也会因此而丧失;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公司或当局同时被第三者起诉,如证券集体诉讼案,这类诉讼本身不会影响,然而,审计诉讼一旦发生,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很有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形成利益集团,进而影响其等。

4亲属关系标准。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与披审计单位当事人有近亲关系,则有可能影响其审计。当注册会计师的近亲属在被审计单位工作;或虽不在被审计单位工作但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联系时,则认为可能会影响其执业的。若注册会计师的亲属担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务或者参与了被审会计报表的主要生成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受到了损害。

5非审计服务重要标准。
即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向客户单位提供的非审汁服务的重要来判断其审计。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承担了被审计单位和决策职能的工作,那就很有可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会有偏见,其审计受到损害。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单位提供簿记服务,或担任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等职务,则可认定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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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酒醉人

明确准备接受委托业务的质和范围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约前必须达到双方对审计业务、审计范围取得一致看法。在会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期中审计、验资等诸多审计业务的委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必须清晰地察觉今后的审计范围是否会受到限制,被审计单位能否如实地提供全部资料,注册会计师能否顺利地在审计过程中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意见等问题。

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通常,在签约前,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被审计单位简况,人员的经验、品行等相关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时也为接受委托后安排下一步的审计工作奠定前期基础。

评价自身的胜任能力

即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自身能否胜任该委托业务进行评价。包括:评价自身执行审计的能力,特别要考虑到确定审计小组的关键成员和考虑在审计过程中向外界专家寻求协助的需要;评价自身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否;评价即将参加受托业务应有的谨慎或关注能力。

商定审计收费

尽管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规定,采用计时或计件方式收取服务费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更多地采用计时收费方式,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合理估计工作时间,向委托人提交审计约定收费预算,并商定应收的审计收费。

明确被审计单位应协助的工作

一般地,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离不开被审计单位的密切协助,包括提供全部的会计资料,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以配合注册会计师的询查工作,甚至包括提供注册会计师外勤办公的场地和设备等条件。对于需要由被审计单位予以配合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提交“提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审计工作的函”以明确协助事项。

初步确定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初步调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初步确定审计风险,并认真评价初步风险水平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为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提供依据。如果初步确定审计风险水平过高,注册会计师需考虑提请被审计单位应做好的补充准备工作,并且提高自身的关注能力,以期降低风险水平,否则可以考虑放弃接受业务委托。

分析测试

主要对会计报表进行概略分析,即对未审会计报表中有重大变化的项目做出总体上的概略分析说明,为初步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做到“心中有数”。概略分析一般也可以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后实施,这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程序的规划与安排。

关于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法定约束力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同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其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法定约束力,具有合同质,不仅从法律上约束着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其责任,也约束着委托人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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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戍

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会计报表,是指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责表、损益表(或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相关附表。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审计单位,是指负责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和实行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会计报表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准则办理。

  第二章 审计目的与范围

  第六条:会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以下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二)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原则。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诺。

  第八条: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应当根据审计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确定。

  第九条:审计的范围一般应限于约定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内的有关事项,但凡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有关和影响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均属于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

  第十条: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可能存在会计报表某些反映失实而未被发现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反映严重失实的迹象,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排除。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了解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同委托人就审计约定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商谈,并考虑自身能力及能否保持,初步评价审计风险,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注册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充分了解审计约定事项和被审计单位业务情况后,制定审计计划,并根据审计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计划。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计划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一般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在必要时,也可以采用详细审计的方法。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进程中,应当采用恰当的方法,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复核等,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十七条:首次接受委托涉及的会计报表期初余额,或在需要发表审计意见的当期会计报表中使用了前期会计报表的数据,注册会计师应进行适当的审计。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会计报表的期初余额、期后事项、或有损失及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可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聘请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其能力和,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复核。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原则。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是否存在未调整事项及未充分披露事项等,并根据其对会计报表是否存在未调整事项及未充分披露事项等,并根据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表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时,应明确说明理由,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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