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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你意中你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一时兴起顺其自然随遇而安一生寥寥九级床震几分玩味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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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l恶魔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1.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2.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3.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1.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2.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3.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4.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宠物同谋
在日常工作中,要学习:财务会计知识、各税种单行法律法规知识、社会保障暂行条例、刑法涉税部分、刑事诉讼法、处罚法、复议条例、税收征管法、赔偿法、各单位的软件简单作知识、计算机知识等等。刚工作时,必须考: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还可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如果英语水平好,可以搞涉外税收。
互不相识
按照《公室关于<中华人税收征收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的相关要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于近期组织全行业从业人员对《中华人税收征收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广泛听取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以及财税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基础上,我会拟定了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附后),现说明如下:
第一,征求意见稿中应确立税务人的法律地位。税务人在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维护其合法权益,完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发挥社会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成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之一。
(一)确立税务人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促进纳体系的完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人办理税务事宜,可以帮助其实现依法诚信纳税,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应作为其一项重要权利。我国除18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外,每年仅、税务发布的政策和文件就超过200份,成为世界上税法体系较为复杂的国家之一,仅凭纳税人自身难以正确理解和掌握。目前,我国企业纳税人已突破4,000万,自然人纳税人随着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制度的改革也将大幅增加。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如果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如果按照1亿人口有4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比例计算,我国仅7亿城市人口就将有1亿自然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4亿自然人纳税人有100务人服务推算,我国1亿自然人纳税人,至少将要有200务人。目前我国专门从事税务的注册税务师行业仅有10万多人,发展空间巨大。
(二)确立税务人的法律地位可以促进现代化征管体系的完善。2022年,税务就曾根据国际通行作法,提出了“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新模式。这次征管法修订,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现代化的经验,完善了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基础的征管程序,其中税务人就是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帮助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也可以协助税务机关提高征管质效、堵塞征管漏洞,实现依法征税。
(三)确立税务人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中,除了要继续发挥、企业的作用外,要着重强化社会组织的作用。为此,去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多次提到要发挥务师事务所等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职能。如,《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20号)提出“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合法进行鉴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令第654号)规定“工商行政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中华人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三十四条指出“根据检查需要,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验资、审计、鉴证、咨询等专业服务。”可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了务师事务所等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在征管法征求意见稿中给予明确。
(四)确立税务人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税理士是世界上最早创立的税务制度,并且在实践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税理士法》,使纳税人能够通过税理士与税务机关专业人员公平对话,形成了纳税人、税理士、税务机关的权利制约机制。韩国税务士法要求纳税人申报所得税时必须提交经税务士编制、签章的税务调整计算书,并给予免除税务调查和延期申报等优惠措施,如不附上税务士编制的外部调整计算表并进行申报,应对其课征“无申报加税”。现有5700万企业纳税人、4亿个人纳税人,仅有8万联邦税务人员,却有100务人员,并且根据联邦税收法典的授权,230号明确规定了对税务人的注册登记和执业。国际上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组织作用的法律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目前,我国从事税务的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其中,又以税务师事务所为主。经过近2022年的发展,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有注册税务师120,714人,税务师事务所5,422家,包括2万执业注册税务师在内的从业人员突破11万人,全行业经营收入超过140亿元,已发展成为继律师、注册会计师之后我国第三大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行业。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已分别在专门法律中得以明确,建议征管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注册税务师及其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使其在开展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的税务事宜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征求意见稿中应明确税务鉴证类业务作为税务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定业务。
(一)从主体关系看,税务鉴证类业务具有认定、证明的法律属,涉及三方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按照被人的委托行使权,体现的是被人的意愿,反映的是人和被人的两方关系。《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字106号(2022)] 对鉴证服务赋予的定义是: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税务鉴证类业务是指具有资质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以第三方的立场、公正地对涉税事项进行专业鉴定和证明,涉及到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税务专业服务机构等三方关系。这也是将税务鉴证类业务作为税务专业服务机构法定业务予以明确的重要理由。
(二)从职能作用看,税务鉴证类业务涉及三个安全,应该设置行政许可。由于税务鉴证类业务是依法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合法进行鉴证,其结果直接影响到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因此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涉及、公共安全和公民财产安全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
(三)从方式看,税务鉴证类业务难以通过市场调节保证其质量,必须加强行政。税务鉴证类业务的质量判断标准,不同于一般的税务服务,不能仅用纳税人满意来衡量,而应该以是否符合税法作为唯一标准。因此,如果仅靠市场机制、行业自律等方式来其质量,就会出现市场竞争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有必要通过严格的行政来实现。为了便于对税务鉴证类业务设置行政许可和实现有效的行政,建议将这类业务仅赋予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税务专业服务机构,而不是所有税务人。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通过对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的修订,确立税务人的法律地位,并将税务鉴证类业务作为税务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定业务。为此,我会针对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提出修改建议,并建议新增第一百二十六条作为第九章“法律责任”的最后条款。<中华人税收征收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