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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得过优的孩子
企业清算结束,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会或企业主管机构,并报企业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同时企业终止。
清算财务报表报告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和债务清偿表。注册会计师会根据清算报表出具一个验证报告。
独自洒脱
严格地说,公司清算时应该用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这里财产的定义应该是大于未分配利润的。
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
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寂寞先生孤独患者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由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全部通过专业阶段六科考试后,才能报名参加综合阶段。每年4月份报名,8月份举行综合阶段考试,10月份举行专业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几点是我们肯定要注意的!
第一点:学知识要放到体系中去学。
翻开书,先看目录,总体上章节布局是什么,比如会计是不是按资产,负债,特殊事项这样的顺序安排的?资产里面又有什么?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等,资产是不是能按照三段论来学,不都是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么?比如像经济法里面的合同,不就是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这样一条逻辑线下来的么,大的脉络清楚了,再去学习细节,就相当于往骨架里面填充血肉,第一遍哪怕有些概念理解的不是很清楚也不用去管,迅速跟着走完一遍,建立整体的框架思维,通过做题去掌握细节,始终明白自己处在整个体系的哪个部分,千万不要陷入到书本上汉字的汪洋大海中走不出来,这样第一遍进度太慢就会被拖垮。
第二点:重视历年真题
真题是你与出题人的一次对话,你不重视他反而去看一大堆模拟题,测试题,真的会得不偿失。如果你能把最近3-5年的真题全部做透,做一到两遍,出题重点在哪里,出题人的套路是什么就全都清楚了。
第三点:反复重温错题
人的思维误区很奇怪,有时候想法错了纠正了,下次同样的错误依然会再犯。所以有了错题不可怕,碰到有价值的错题更是要如获至宝,好好整理记录,反复纠正自己的思维误区,这样一步一步的缩小错题范围,总结自己和出题人的思维偏差在哪里,无限的去接近出题人的思维模式。
他不在了
法律分析:公司资不抵债清算破产,有如下程序: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陳怪怪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2、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三次,和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清求权。6、拨付破产费用。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8、破产清算的结束。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企业破产法》
第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