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3526
远久的你
就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探讨最好从一些常用法律术语的定义说起。
过失
疏忽,也指一般过失或简单过失,是指一个谨慎的人在特定环境条件下未尽到义务而对法律责任违反。就注册会计师而言,过失是指其在行使职责时与现行标准产生分歧的错误,其实际的目的可以看作是“错误的尽心履行专业职责”。
2 严重过失
严重过失是指缺乏哪怕是丝毫的责任,而表明了其粗心大意不顾个人专业责任的现象。在稽核员所遵守的一般审计标准部分的大量过失可以被解释为会计师的严重过失。
3 欺诈
欺诈被定义为一方在知道资料非真的事实或本着漠视资料真实与否的粗心态度,提供错误资料,并有意地欺另一方并造成损伤结果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职业守法则的第102条(在文中第三章提过)说明注册会计师不能有意错误提供事实。一个注册会计师如果被发现违反此规则就有以欺诈之名被客户或其他受害组织起诉的可能。
4 推定欺诈
推定欺诈与上述欺诈的定义不同,因为推定欺诈涉及蓄意误传地欺。严重过失就稽核员而言由法庭宣判其推定欺诈。
5 第三方受贿
第三方受贿是指非双方订约人,在合约中被订约人共同有意指名并明确规定其权利与利益的第三方。
6 不成文法规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通过法庭判决案例发展而来的一些没有书写成文的法律法规;它
体现了审判对社会公正概念的诠释。例如,起诉个人欺诈是习惯法的权利。
7 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已有机构(如联邦)采用的有文书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须特别注意联邦安全机构法案和蓝天法。因为这些机构规定了安全法的发行与贸易。
装逼不适合你
推定欺诈-constructive frd,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在许多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
参考:_htm
孤岛离殉泪空凉
审计人员应对审计错报负一定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应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这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如果未能将会计报表中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应负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能因违约、过失和欺诈等行为惹来官司。
1.违约
违约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达到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行为,主要包括:未能完成委托业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未能遵守客户事先声明的保密要求。
2.过失
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因缺少其应有的合理的职业谨慎而导致审计失败的行为。过失的基本特征是非故意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承担过失责任。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普通过失即一般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而导致审计失败。
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业务或事项不加考虑,满不在乎,根本没有遵守专业标准或严重违背审计准则而导致审计失败。例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本没有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即为重大过失。
另外,还有一种过失叫“共同过失”,是指因注册会计师和客户双方共同的责任而导致的审计失败,即对他人过失,受害者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因而蒙受损失。比如:被审计单位未能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编制纳税申报表所必要的信息,后来又指控注册会计师未能妥当地编制纳税申报表。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判定被审计单位有共同过失。
“重要”和“内部控制”这两个概念有助于区别注册会计师的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如果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但因疏忽未能发现就可能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如果会计报表有多处错报事项,每一处都不算重大,但综合起来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却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这些问题,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这一般被认为存在普通过失;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注册会计师应调整实质测试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获合理确信发现由此产生的会计报表的重要错报、漏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质;如果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却由于内部职工串通舞弊,导致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失效,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或只存在普通过失。
3.欺诈
欺诈是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达到欺他人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许多曾经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大。
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欺诈的界定
注册会计师过失程度的大小并没有特别严格的界限,在实务中也往往难以界定。前面提到了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具体到每一个案例则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解释。
可能不舍得不是你而是昨天
就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探讨最好从一些常用法律术语的定义说起。
过失
疏忽,也指一般过失或简单过失,是指一个谨慎的人在特定环境条件下未尽到义务而对法律责任违反。就注册会计师而言,过失是指其在行使职责时与现行标准产生分歧的错误,其实际的目的可以看作是“错误的尽心履行专业职责”。
2 严重过失
严重过失是指缺乏哪怕是丝毫的责任,而表明了其粗心大意不顾个人专业责任的现象。在稽核员所遵守的一般审计标准部分的大量过失可以被解释为会计师的严重过失。
3 欺诈
欺诈被定义为一方在知道资料非真的事实或本着漠视资料真实与否的粗心态度,提供错误资料,并有意地欺另一方并造成损伤结果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职业守法则的第102条(在文中第三章提过)说明注册会计师不能有意错误提供事实。一个注册会计师如果被发现违反此规则就有以欺诈之名被客户或其他受害组织起诉的可能。
4 推定欺诈
推定欺诈与上述欺诈的定义不同,因为推定欺诈涉及蓄意误传地欺。严重过失就稽核员而言由法庭宣判其推定欺诈。
5 第三方受贿
第三方受贿是指非双方订约人,在合约中被订约人共同有意指名并明确规定其权利与利益的第三方。
6 不成文法规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通过法庭判决案例发展而来的一些没有书写成文的法律法规;它
体现了审判对社会公正概念的诠释。例如,起诉个人欺诈是习惯法的权利。
7 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已有机构(如联邦)采用的有文书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须特别注意联邦安全机构法案和蓝天法。因为这些机构规定了安全法的发行与贸易。
大概是这样的,可能不好
眼持久停留于你
摘要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一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二过失理解过失的种类和区分标准:1、普通过失,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2、重大过失,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三欺诈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2注册会计师在商定的时期内未能为企业提交纳税申请报表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审计委托书上约定的违约责任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且负责该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且是由于其故意或者重大失职导致违约,则违约责任先以会计师事务所财产承担,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该合伙人追偿。其他情形按照合同法规定及委托书约定处理即可。法律责任的出现,经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了对其他利的损害。应有的职业谨慎,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也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在执业谨慎方面出现问题就构成了过失。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希望我的回复能给到您帮助对您有用哦~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