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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共伞
《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系列、《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会计档案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门实施会计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深圳市会计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记账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系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其他规范文件(会计类)。
扩展资料
形成发展
我国最早的一部完整封建法典——战国时的《法经》,即对会计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北洋于2022年3月公布《会计法条例》,同年10月2日重新修订改称《会计法》,这是中国进行会计立法的首次尝试;
新中国于2022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会计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法律制度
深居她心
2022年,考办进一步推进考试质量保证制度改革,从结构和内容两方面对各科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好地体现注册会计师入行阶段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的修订(2022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各考试科目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对考查范围和考查内容进一步梳理和整合;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的变化,对考查内容进行更新;三是,对能力等级的标注进行了调整,使能力等级与考试目标和考查内容保持一致。综合阶段考试大纲(2022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主要根据专业阶段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调整作出相应修订。
烟雨洗楼
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条例属于行政规章。
我国只有 2022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2022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注册会计师协会隶属的事业单位,属于行政规章。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一条: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令第24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事宜。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或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办理转所手续。
注册会计师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与分所含分所与分所之间调动时,其注册会计师关系的变更,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习惯了孤寂
1。只有一些规模小的企业才会找事务所做账,而且做账的事务所一般是小事务所。会计师事务赚钱的方式主要是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咨询,税务筹划还有其它服务。对于一些较大规模事务所来说,基本上或者完全不帮人做账的。
2。你给事务所做账他们会跟你签保密协议的,再说你提供给他们的营业收入,经营状况都不一定真实了。说白了,你给事务所做的账是外账,是一盘规范的应付税局的账,我不是叫你偷税漏税,有些费用没发票你就不能入账了。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制度。
拓展资料: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暂行办法》(令第2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合伙企业法》、《中华人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国普法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办法
没有女王命要有女王心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由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企业章程;(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第四款)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门合规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第五款)
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第六款)
申办人填写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
出资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中华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的可行研究报告。(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十五条)
(二)变更登记需要资料
有关部门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议;(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修改后的企业章程;(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出资人及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产权登记证副本;(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四款)
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附银行进账单;(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五款)
出资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门颁发的《中华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的可行研究报告。(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六款)
企业发生兼并、转让或减少国有资本的,应当提交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有关债务保全协议;(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七款)
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款)
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九款)
《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依照《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财管字[2022]116号第二十三条)
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