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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一样的少年
1、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免当年会计继续教育,当然实际规定不是这样,但效果是一样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2、免继续教育不需要专门办理,自动有效
3、初级职称考试报名不复核继续教育情况。并且,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也属于继续教育的一部分。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也就是说,职称考试也属于继续教育的一种。通过一科就当年免继续教育。
一个不会回头一个不会挽留
1、只要是持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无论有初级、中级甚至是高级会计职称,都需要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规定第十九条(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因此,如果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一科及格,可以折算为24个学分,抵当年的继续教育。
我回来了你走了
一、
1、持证人员取得会计证的当年不用继续教育。从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不是按小时算),每年不得少于24个学分。
3、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后,要进行登记。
二、说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并规定了学分折算的标准。如:
(1)参加继续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继续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参加继续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的,考试及格后,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信息自动更新到参考人员的信息库中。
(4)通过其他形式完成继续教育的(如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相关的技术资格考试,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等)需要持相关证明到会计从业机构进行学分的认定。
我是小怪兽派来消灭你的我是奥特曼派来保护你的
一、所谓的“会计从业资格年审”是指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到了初级会计师职称,可以免当年的继续教育。但史能免当年,以后还必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初级会计师职称报考时需要审核报考资格,考取后不再需要年审。
二、依据:文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所有会计人员,也包括取得会计衩、中、高级职称的会计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
4、继续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与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只剩心悸
这要看你后面的职业规划,中级,高级的教育必不可少。
1、只要是持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无论有初级、中级甚至是高级会计职称,都需要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规定第十九条(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因此,如果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一科及格,可以折算为24个学分,抵当年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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