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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手会冷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编辑本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满足国家外汇的需要,我会制定了《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附录1: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参考格式]
附录2:外汇收支情况表
附件: [编辑本段]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被审核单位)委托,对其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三条 按照国家外汇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被审核单位当局的责任。
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出具审核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进行审核。
如果被审核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或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作为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基础。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以得出恰当的审核结论,作为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旨在合理保证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真实和完整,但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核单位外汇收支行为的合规提供的保证。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到被审核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外汇有关规定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核报告中予以恰当反映。
第二章 接受业务委托
第七条 在承接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下列基本情况,考虑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国家外汇的有关法规;
(二)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经营内容;
(三)被审核单位外汇核算的原则和方法;
(四)被审核单位外汇登记情况;
(五)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
(六)被审核单位以前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核情况;
(七)被审核单位年度会计报表是否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八条 如果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委托目的、审核范围、双方的责任、审核报告的用途、审核收费等事项与委托人沟通,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核单位外汇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运用重要原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实施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
如果发现外汇收支情况表存在重大不符合编制规定的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核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重要水平、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外汇收支情况表项目的错报风险等因素确定审核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汇货币资金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表,将明细余额相对应的金额和非外汇账户明细余额的合计数与已审计会计报表有关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将外汇账户明细余额的分类汇总数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进行核对;
(三)获取外汇开户核准文件,检查填列项目的账户类型是否符合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规定;
(四)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汇应收、应付类项目(含预付、预收类项目,不含应付外汇利息)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应收、应付类项目余额明细表,将明细余额相对应的金额和非外汇账户明细余额的合计数与已审计会计报表有关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将外汇账户明细余额的分类汇总数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进行核对;
(三)检查被审核单位是否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的指标说明,对明细账户重新分类,外汇应付类项目账龄的划分是否正确;
(四)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境外投资和境内外汇投资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各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或相关的出资证明,检查是否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金额一致;
(二)将验资报告或相关的出资证明载明的出资方式、金额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填列的金额相核对;
(三)检查本年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恰当反映在经常项目差额中;
(四)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非外汇形式资产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各类非外汇形式资产本年增减变动情况表,检查非外汇形式资产的本年变动情况;
(二)检查其他相关外汇项目余额的本年增减变动及相关文件资料,确定是否存在未包含在所获取的各类非外汇形式资产本年增减变动情况表中的非外汇形式资产;
(三)检查以外币计价而以结算的债权、债务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四)检查以增加、减少资本方式而形成的非外汇形式资产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五)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结购汇差额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本年结汇与购汇的明细汇总表,重新计算本年结购汇差额,并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应项目金额核对;
(二)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检查未通过外汇账户核算、由银行直接办理的结购汇业务,是否已包含在本年结汇与购汇的明细汇总表中;
(三)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汇率折算差额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检查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的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二)实施分析程序,评价汇率折算差额本年变动金额的合理。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他资产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检查本年其他资产的形成和数据来源;
(二)如果其他资产金额较大(例如占期末资产合计数的比率超过5%),应当进一步检查外汇收支情况表其他项目的真实和完整;
(三)如经进一步检查仍无法将其他资产金额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应当视错报的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核报告。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借款类项目(含应付外汇利息)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借款明细余额表,并将外汇借款明细余额相应的金额和非外汇借款明细余额的合计数与已审计会计报表相应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检查被审核单位是否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的指标说明,对外汇借款明细余额重新分类计算,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三)获取外债登记证和借款合同,检查借款类项目填列金额是否完整;
(四)对计提的借款利息实施分析程序,评价应付外汇利息本年发生额的合理,并确定其对经常项目差额的影响;
(五)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实收外汇资本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本年外汇资本增减变动的验资报告及相关文件,检查外汇资本增减变动金额与验资报告及相关文件载明的金额是否相符;
(二)检查本年是否发生资本对价转移及单方面资本转移的情况;如果发生,则获取相关文件,检查资本对价转移及单方面资本转移后的填列金额是否正确,同时检查资产方相应项目填列信息的一致;
(三)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经常项目差额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如果被审核单位不存在与经常项目差额相关的编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经常项目差额的本年发生额实施重新计算程序,检查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二)如果被审核单位存在与经常项目差额相关的编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对相关编报有效实施测试的基础上,对经常项目差额的本年发生额实施实质分析程序,检查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三)检查非美元外币的折算是否正确。
第二十一条 如果发现外汇收支情况表项目期初数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核单位调整相关项目的本年期末数,并视错报的重要程度在审核报告中予以恰当反映。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汇收支情况表附注内容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对于对外担保本年变动及余额,应当结合被审核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针对对外担保实施的审计程序,检查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二)对于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应当根据已审计会计报表,检查填列金额是否正确;
(三)对于其他资产占资产合计的比率,应当根据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核结果,检查填列数是否正确。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被审核单位当局按照国家外汇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获取书面声明。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实施的审核程序及其结果形成工作记录。
第四章 审核报告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审核证据,考虑在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与外汇收支有关的审计工作及相应审计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范围段;
(五)意见段;
(六)对审核报告分发使用的限制说明;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在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或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
第二十七条 审核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第二十八条 审核报告的收件人应当为审核业务的委托人。审核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全称。
第二十九条 审核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已审核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名称和日期;
(二)被审核单位当局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十条 审核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审核的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二)审核工作主要包括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以及实施分析程序;
(三)审核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第三十一条 审核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施审核工作得出的结果,参照《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核报告。
第三十三条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到被审核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外汇有关规定的情形,或发现外汇收支情况表项目期初数存在重大错报且已在本年作出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外汇收支情况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核报告中说明,审核报告仅供被审核单位向国家外汇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五条 审核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第三十六条 审核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核工作的日期。审核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核单位当局签署外汇收支情况表的日期,且通常不早于被审核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应当后附已审核的外汇收支情况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1]
褪尽悲喜
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
对存货的完整认定及计价和分摊认定,也能提供部分审计证据。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在存货监盘中获取有关存货所有权的部分审计证据。但存货监盘本身并不足以供注册会计师确定存货的所有权,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执行其他实质程序以应对所有权认定的相关风险。
因存货品种和数量均较少,注册会计师仅将监盘程序用作实质程序。(此举恰当)
对已入库未收到发票而暂估的存货金额占存货总额的30%,注册会计师对存货实施了监盘,测试了采购和交易的截止,还应检查暂估存货的单价。
无论是否信赖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在监盘中均应观察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盘点存货是被审计单位层的责任。审计项目组代层执行盘点工作,将会影响其。
审计项目组按存货项目定义抽样单元,故当A产品被选为样本项目时,应当对所有A产品执行抽盘。
已确认为但尚未出库的存货不应包括在盘点范围内的存货。
原材料已入库但尚未收到采购发票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收到采购发票但还未实际收到入库的,需进一步检查相关存货发货情况和采购合同而定。如果合同约定供应商发货即转移相关原材料风险和报酬,并且在年底最后一天供应商已经发货,则应确认存货。
同理:应在满足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条件时,确认收入。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的退回属于调整事项。
对存放在不同仓库中的同一类型的存货应安排同一天盘点和监盘。
存货跌价准备审计表的注意事项:
1、存货结存成本金额应考虑对存货成本的审计调整的影响。
2、持有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不应基于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而确定,应当参考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来确定。
3、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需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而不能简单地直接以12月31日售价为基础确定。
抽盘记录与盘点表不相符、明细账与实物监盘不一致,应当实施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很可能说明被审计单位盘点不真实)
1、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差异原因,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
2、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错报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检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
3、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注册会计师为了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不应事先将对存货的抽盘计划、抽盘范围告知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202212实际盘点数倒推存货20221231的期末余额,但是不能倒推出202211的期初存货余额。或者说,即使从计算上可以倒推出202211的期初存货,但是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很差,不具有说服力。
首次接受接受委托时,对存货期初余额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
2、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
3、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
由负责盘点存货的人员将一套标签粘贴在已盘点的存货上,另一套由其返还给存货盘点人员,由人员将盘点标签连同存货盘点表交存财务部门。
在盘点结束后,应由被审计单位组成调查小组,对盘盈或盘亏的存货进行分析和处理(复核确认),并将存货实物数量和仓库记录调节相符。
对库存的监盘最好实施突击检查,时间最好选择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时。
对存放于总部和营业部多部门的库存,应同时进行盘点。若不能同时监盘,应对后监盘的库存实施封存。
对库存的监盘包括各部门经管的。
针对被审计单位而言,应参加库存监盘的人员是:出纳员和会计主管。盘点工作应由出纳员负责,注册会计师负责监盘。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预防舞弊的重要控制活动。收支职责与应收账款记账的职责属于不相容职责,实施分离控制能有效避免员工挪用。
“库存监盘表”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签字人员除了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有被审计单位的出纳员和主管会计。
盘点时发现有未提现支票,注册会计师应将未提现支票在“库存监盘表”中注明,必要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
饮尽往事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风险准则的要求,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发现舞弊准则的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考虑哪些收入类别以及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
三是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按照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采用新的审计报告格式出具审计报告。由于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仍然按照原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仍需提及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时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不提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比较数据是否正确列报。
四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要求,形成明晰的审计工作记录。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应当在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订政策和程序,使业务工作底稿保存期限符合准则的规定。对于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2022年。对于执行原准则形成的永久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按不短于2022年的期限保存,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永久保存。
五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与治理层沟通准则的要求,就自身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直接沟通。
六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修订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内部的机构或人员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注册会计师只有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你命归我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风险准则的要求,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
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发现舞弊准则的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考虑哪些收入类别以及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
三是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按照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采用新的审计报告格式出具审计报告。由于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仍然按照原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仍需提及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时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不提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比较数据是否正确列报。
四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要求,形成明晰的审计工作记录。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应当在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订政策和程序,使业务工作底稿保存期限符合准则的规定。对于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2022年。对于执行原准则形成的永久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按不短于2022年的期限保存,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永久保存。
五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与治理层沟通准则的要求,就自身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直接沟通。
六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修订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内部的机构或人员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注册会计师只有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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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风险准则的要求,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发现舞弊准则的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并考虑哪些收入类别以及与收入有关的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
三是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按照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采用新的审计报告格式出具审计报告。由于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仍然按照原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仍需提及上市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时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不提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比较数据是否正确列报。
四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要求,形成明晰的审计工作记录。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应当在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订政策和程序,使业务工作底稿保存期限符合准则的规定。对于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2022年。对于执行原准则形成的永久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按不短于2022年的期限保存,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永久保存。
五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与治理层沟通准则的要求,就自身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直接沟通。
六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修订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内部的机构或人员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注册会计师只有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