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租赁不考

人潮拥挤我们会不期而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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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懂我却待我如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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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企业办的挺大啊,居然连飞机都租,呵呵。
融资租赁的处理,要看你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核算方法也不一样。
假设我们是承租人,首先要明确一点,根据会计质量信息要求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视同为自己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规定计提折旧。
接下来,租入时,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何确定,企业新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选择“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租赁付款额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入账价值与长期应付款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并按照实际利率法在以后租赁期内摊销进入财务费用。
对于你们大一的学生,没有实践经验,我上面的说明,你肯定会一头雾水。比如:什么是公允价值、什么是最低租赁付款额、它的现值又怎么计算、实际利率怎么确定、未确认融资费用怎么摊销等等。这些关键的问题,我在这里没办法给你一一详细解释。
建议你参考两本书,第一,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租赁那一章的内容;第二,财务教材有关资金的时间价值的内容(这个能够告诉你如何计算现值)。
你们的选择很大胆,融资租赁就算对老会计来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尤其在新会计准则即将实行的现在,更是麻烦,对于你们大一的学生来说确实有点太超前了。呵呵。不过,只怕有心人,还是祝你们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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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玻璃心易碎

注册公司后每年都要交的费用如下:

1、工商年检费用

注册公司在每年的工商年检费用,年费需要找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的审计费用通常是按照注册资本,年检费用50元一年,为寻找注册会计师根据不同的公司。

2、印花税

印花税成本费是按公司注册资本缴纳的,印花税成本费是注册资本的5%,资本账簿等账簿都是需要缴纳的,一本账簿大约是5元。

3、租金费用

注册公司的住宅通常是按照一年的成本,计算最低租赁期内租赁6个月,租赁租金根据房地产业的变化和变化,如果假期突然高或下降,也会影响,根据不同的地方租金是不一样的。

4、纳税费用

只要注册公司申请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和验证的税收类型,每季度向税务局提交财务报表,统计纳税,今年年底也要申报税,每年需要申报税,根据营业额增加税费,各种税费的计算方法是应付税*率。

5、银行费用

注册公司开设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不仅作为一个商业通信也是一个重要占员工工资收入、费用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所以账户费用也不同,但账户费用一般在200-1000元之间,如果公司开了网上银行,网上银行服务费用每年约500元。

6、其他费用

如果公司不设立财务部门,用记账,还需要每年缴纳费或其他行政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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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这等你

注册会计师CPA《财管》: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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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面乖兽萌比怪兽

注册会计师CPA《财管》: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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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me海

(一)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值得商榷

  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大多企业会计准则辅导用书及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在分摊时均将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账户。笔者认为此种处理欠妥。融资租赁的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相当于企业借入一定的款项,用分期还本付息(即租金)的方式购入所需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形式上是由于租赁而产生的一笔利息费用,实质上是为专门购(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可对象化到具体的资产项目,这种理解既符合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科目质,也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本质——可完全对象化的融资费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相当于借款费用中的辅助费用,既然初始直接费用已计入租赁资产价值,那视同借款而发生的利息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何不计入?

  (二)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欠妥

  租赁准则规定,出租人应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对于这一规定,笔者认为欠妥。理由有二:其一,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而言,是一种融资行为,对出租人而言,则是一种投资行为,其投资额除了包括对租赁资产的投资外,还应包括因租赁业务而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这种投资额的收回,以收到租金为实现标志。出租人在考虑每期的租金时,已经将所有的投资额与预期利润考虑进去了,这一点可以从租赁内含利率的计算公式中得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即为租赁投资额。由此可见,最低租赁收款额中已包括构成出租人投资额一部分的初始直接费用,租赁准则中所规定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中重复计算了初始直接费用;其二,如果以最低租赁收款额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那么在整个租赁期内,出租人将按期收取租金并分期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这样将导致该项租赁业务结束时,在担保余值为零的情况下,应收融资租赁款将会出现借方余额,数额为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这有悖于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三)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会计核算存在不足

  未担保余值是决定租赁内含利率大小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实际利率法下,未担保余值进而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产生重要影响,其会计处理是融资租赁会计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租赁准则将未担保余值界定为“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由定义可知,未担保余值本身是一个估计值,其会计处理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如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或以前发生的减少得以恢复,从质上看,其处理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采用未来适应法:对未担保余值变动而导致租赁投资净额的影响不进行追溯调整。但租赁准则规定,由未担保余值减少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并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以后各期的融资收入。这与追溯调整法下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的处理大致相同,即将租赁期内对未担保余值的变动视同租赁开始日就已经存在。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估计处理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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