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合谋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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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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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要求问题。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对于中期报告却没有这样的要求,这就使不少企业利用中期报告来进行虚假披露,一方面是对自己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调节,另外一方面是配合一些炒家进行股票的投机炒作。二是注册会计师问题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问题。注册会计师的体系还不健全,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力,致使注册会计师的不够,审计质量堪忧。三是存在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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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狐纪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要求问题。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对于中期报告却没有这样的要求,这就使不少企业利用中期报告来进行虚假披露,一方面是对自己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调节,另外一方面是配合一些炒家进行股票的投机炒作。二是注册会计师问题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问题。注册会计师的体系还不健全,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力,致使注册会计师的不够,审计质量堪忧。三是存在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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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谁

会计工作的内部与社会审计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内部会计制度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注册会计师审计角度来看,无论是制度基础审计,还是风险导向审计,都离不开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这个前提。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首先要研究和评价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实施连续审计时,还要检查以前年度对企业提出的内部会计制度改进建议是否得到改进和落实。
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审计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责无旁贷。一个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违犯法规行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能是鉴证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一般采用抽样审计,加之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造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即使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有时也很难发现这些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向委托人合理地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会计报表使用人决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提供供绝对保证。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审计准则执业,导致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事后问题一旦被揭露出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不能借口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会计报表而拒绝承担造假责任,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借口会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供而不承担过失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抓到了问题的实质,找到了会计造假的源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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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似你的阳光

对于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社会公众之间存在“期望差距”。在重大的财务报告舞弊案件发生后,社会公众总是会问“注册会计师干什么去了”。 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往往会辩解财务报表审计不是专门的舞弊调查,在发现舞弊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期望差距”的存在影响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也是准则制定机构不断修订这方面准则的主要动力。从总的趋势来看,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更积极地承担发现舞弊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发现舞弊方面的责任可以从两方面界定: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对财务报告做出虚假陈述直接导致财务报表产生的错报,侵占资产通常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文件记录。因此,对能够导致财务报告产生重大错报的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保证能够予以发现,这是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财务报表审计的价值所在。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考虑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可能,并应当意识到,可以有效发现错误的审计程序未必适用于发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另一方面,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地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由于舞弊者可能精心策划以掩盖其舞弊行为,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通常大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由于层往往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纵会计记录并编制虚假财务信息,层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通常大于员工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因素主要包括:

1.舞弊者的狡诈程度。舞弊者越狡诈,实施的舞弊行为可能越隐蔽,注册会计师也就越难以发现。

2.串通舞弊的程度。串谋可能导致原本虚假的审计证据被注册会计师误认为具有说服力,因此如果舞弊涉及串谋,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更难以发现(相对于没有涉及串谋的情形而言)。这种难度还随着串谋的广泛程度和精心程度的增加而加大,即牵涉面越广(或串谋越精心),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越难以被发现。

3.舞弊者在被审计单位的职位级别。舞弊者的职位级别越高,注册会计师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所受到的阻力就越大,也就越难以发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4.舞弊者纵会计记录的频率和范围。虽然纵会计记录的频率和范围的确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识别,但其影响可能不像前几项因素那么直接。例如,舞弊者频繁地纵会计记录,一种可能是被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概率增大,但也有可能是舞弊者通过频繁实施舞弊,使其效果更具常态,也就更具隐蔽和迷惑。再如,被纵的会计记录涉及的范围越广(或程度越大),一种可能是被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概率增大,但也有可能是舞弊者通过对多项会计记录的共同纵和相互“印证”,使注册会计师反而更难以察觉异常情况。又如,对涉及判断(如会计估计)的项目,即使注册会计师可能发现存在着实施舞弊的机会,也往往难以确定有关错报是出于故意还是无意(即无法判定财务信息被纵的程度)。

5.舞弊者纵的每笔金额的大小。如果舞弊者将大笔金额的舞弊目标分割为多笔较小金额的错报(并可能伴随频繁、均匀或无规律的舞弊行为特征),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通常会有所降低。

如果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发现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特别是串通舞弊或伪造文件记录导致的重大错报,并不必然表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审计工作,取决于其是否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了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根据证据评价结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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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多鱼

财务欺诈(Financial Frd) 财务欺诈是企业欺诈的一种, 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 在SAS82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欺诈的考虑》 把财务欺诈定义为“在 财务报表 中蓄意错报、 漏报或泄露以欺财务报表使用者。” 公司财务欺诈是指会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纳税、 分取高额红利、提取秘密公积金等谋取私利的目的, 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虚假 会计信息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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