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注册会计师判刑

采蘑菇的管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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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实现的承诺拜托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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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是在个人信息中依然会留下刑事处罚的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底,将会对以后政审的通过产生不利影响。

《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相关法律、法规或职业规定,发现有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包括党政机关、机关、机关、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系列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

2、司法: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书记员、人民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

3、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

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人员、企业破产人;

5、保险、证券类职业: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其他职业:导游、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扩展资料:

依据《刑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中国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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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失去旳开始

《试述违法认识在犯罪成立中的地位》:发表于陈明华主编《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刑存废的思考》:载于杜发权主编:《法学学理初探与构建》,陕西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
《试析刑事证据的证明能力和体系标准》:载于《法律科学》2022年11月刊;
《论价格违法行为的犯罪化》:载于吴明童主编《学术高峰论坛》陕西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
5、《和谐社会与刑事政策初论》,载于赵秉志主编:《和谐社会与刑事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10月版;[1] 王振 刑事犹豫制度的理检视——理念、理论与制度[J] 前沿 202205[2] 王振 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逻辑与路径之检视[J] 学园 202203[3] 王振 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路径之探寻[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05[4] 王振 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问题之省思[J] 政法学刊 202206[5] 王振 现代大学制度之内生自治略论——以软法为视角[J] 职教论坛 202217[6] 王振 走出保护与惩罚之间的迷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再检视[J]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02[7] 王振 通往权益平衡保护的刑事法之进路[J] 江西专科学校学报 202201[8] 王振 刑事被害人保护的三维考量[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01[9] 王振,武立松 论间接正犯概念的扩张——正犯后正犯[J] 湖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02[10] 王振 我国注册会计师犯罪与刑事责任探究[J] 财政 202212[11] 王振 社区矫正质之诘问与反思[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04[12] 王振 反思与重构——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之外部法律环境论[J]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06[13] 王振,唐子艳 权益平衡保护的技术分析与法理思考——以刑民交叉案件为切入点[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06[14] 王振,唐子艳 刑民交叉案件中权益平衡保护的法理反思[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06[15] 董邦俊,王振 风险社会中刑法保障机能之危机[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201[16] 王振 社区矫正制度之省思[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01[17] 王振 对依法治校与现代大学制度的一种理论追寻[J]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2201[18] 王振 道德的救赎:“见危不救”现象的刑法学检视[J] 江西专科学校学报 202202[19] 王振 坚守与超越: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理论之流变[J] 法学论坛 202204[20] 王振 风险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之检讨[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04[21] 王振,董邦俊 刑事司法犹豫制度的理检讨[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12[22] 王振 刑法犯罪成立要件初论[J]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2201[23] 王振 刑罚执行法律根据简论[J] 法制与社会 202206[24] 王振,张慧 构建和谐社会与刑罚制度改革探微[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205[25] 王振 刑罚目的的新思维:积极一般预防[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02[26] 王振 目的理犯罪论体系之检视[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02[27] 王振 安全刑法:和谐社会中的刑法新面貌[J] 江西专科学校学报 202203[28] 王振,董邦俊 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回应[J]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2203[29] 杨光庆,王振 和谐的中国古代刑法[J]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09[30] 王振 高校安全事故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论纲[J] 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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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神经病才会爱上你

你所说的罚款应该是罚金吧?如果是被判罪名成立,刑罚是罚金的话,就会有犯罪记录,如果不在2022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后判决的话无法封存该记录。对工作出国原则上没什么影响,但有的地区国家要求签证时提供无刑事犯罪证明,就不可以了。根据注册会计师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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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你怀抱的温度

注册会计师在什么具体行为下要承担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困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注册会计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宣布为市场禁入者等。民事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民事责任又包括对委托人的责任和对第土者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犯有刑律禁止的行为(如欺诈).将会受到刑事追究(如判处一定期限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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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模样我放不下

1.《坚守与超越:风险社会中刑法理论流变》,《法学论坛》2022年第4期(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22年第11期全文转载)。
2.《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问题之省思》,《政法学刊》2022年第6期(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22年第4期全文转载)。
3.《我国注册会计师犯罪与刑事责任探究》,《财政》2022年第6期。
4.《刑事犹豫制度的理检视——理念、理论与制度》,《前沿》2022年第5期。
5.《现代大学制度内生自制略论——以软法为视角》,《职教论坛》2022年第17期。
6.《软法之治: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之路径》,《教育学术月刊》2022年第5期。
7.《刑法犯罪成立要件初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
8.《刑罚执行法律根据简论》,《法制与社会》2022年第6期。
9.《和谐社会与刑罚改革探微》,《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2年第5期。
10.《刑事和解的生存空间:市民刑法》,《法制与社会》2022年第11期。
11.《刑法中人的变貌》,《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
12.《刑罚目的的价值化诠释初探》,《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
13.《刑罚目的的新思维:积极一般预防》,《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
14.《刑罚制度的三元架构探索》,《前沿》2022年第5期。
15.《目的理犯罪论体系之检视》,《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年第2期。
16.《和谐社会下的刑法新面貌:安全刑法》,《江西专科学校学报》2022年第3期。
17.《高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解决法律机制论纲》,《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年第9期。
18.《刑事被害人保护的三维考量》,《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年第1期。
19.《通往权益平衡保护的刑事法之进路》 ,《江西专科学校学报》2022年第1期。
20.《论间接正犯概念的扩张——正犯后正犯》,《湖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年第1期。
21.《社区矫正质之诘问与反思》,《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年第4期。
22.《反思与重构——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之外部法律环境论》,《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23.《权益平衡保护的技术分析与法理思考——以刑民交叉案件为切入点》,《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年第6期。
24.《刑民交叉案件中权益平衡保护的法理反思》,《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
25.《社区矫正制度之省思》,《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年第1期。
26.《对依法治校与现代大学制度的一种理论追寻》,《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
27.《道德的救赎:“见危不救”现象的刑法学检视》,《江西专科学校学报》2022年第2期。
28.《风险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之检讨》,《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年第4期
29.《刑事犹豫制度的理检视》,《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22年第12期。
30.《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回应》,《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
31.《社区矫正的制度化构想》,《政法学刊》2022年第6期
32.《保安处分的合理思辨》,《理论月刊》2022年第1期。
33.《风险社会中的刑法保障机能之危机》,《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22年第1期。
34.《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逻辑与路径之检视》,《学园》2022年第3期
35.《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解释路径之探寻》,《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年第5期
36.《和谐的中国古代刑法》,《赤峰学院学报》2022年第9期
37.《走出保护与惩罚的迷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再检视》,《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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