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马未枯青梅已死
根据准则“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证券数量与其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其实,“报告主体”不成问题,就是以合并后两家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集团)编制报表。以上这段话理解的关键是“股权比例”,该“股权比例”应该是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购买方)通过换股,从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的原股东处获取的对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的持股比例,而不是法律上子公司(购买方)的原股东对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持股比例。也就是说,在换股完成后,假设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购买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购买方)时,其拥有的对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权应该反过来与实际中法律上的母公司(被购买方)对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股权比例一样,这才是“反向”的含义。如果这样理解的话,也就不难理解合并报表环节商誉的计算问题了。
以注会2022年教材资料为例:换股完成后,A拥有B公司100%股权,这样按反向购买的含义,反过来,如果B购买了A,则也要拥有A公司的100%。但根据资料信息,在换股时,B的原股东在交换900万股时,只是拥有了A公司55%,所以如果要拥有A的100%,则需要发行90055%,即1650万股进行换股,所以需要再向A的股东定向增发750万股。
按此理解,整个编制合并报表环节,都是假设B拥有A的100%股权,所以在计算商誉时,合并成本扣除A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00%。换句话说,如果换股后A对B的比例为80%,则计算商誉时扣除A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就应该是80%了。
不知老兄是否满意?可进一步探讨!
只身携伴
需要根据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 国办发[2022]56号
二、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主要目标。
-----认真落实《中华人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世间有失意
持证前景:
可以从事该专业较为高级别的工作,其证书的含金量也最高,就业前景非常好。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更偏重审计,想要在审计工作中担任主审的职位,就必须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分两种,一种是执业注册会计师,一种是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资格担任审计工作的!
执业: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最直接的就业方向。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因为有关规定需要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才能成立事务所,同时事务所的工作比较繁忙与复杂,也十分需要注册会计师人才来完成。
非执业: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的方向有:企业、银行、事业单位、机关、培训机构等等。这些就业方向的工作也都非常不错,不仅拥有完整的晋升空间,还能够拥有较高的薪水。
发展方向:
1.会计信息实施专家,ERP专家:侧重于企业信息化和财务,财务会计信息化软件等;
2.理财顾问,财务顾问:侧重对企业实践进行策划,指导,辅助,咨询等;
3.会计专家,教授学者:侧重研究和规范会计制度,准则,理论,教学;
4.财务总监: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析,预算,控制,成本,价格,流程,制度等;
5.基金经理,财务经理:资本运作,资金,投资,基金股票,企业并购,筹资,上市作;
6.内部审计师,内部控制经理:侧重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控制,财务风险控制,舞弊控制等;
7.项目经理,合伙人:外部审计师,执业资格:
8.税务经理,税务:侧重于政策法规,企业策划,税收筹划,商务设计,企业并购;
9.风险经理:风险控制,侧重于企业财产风险控制,责任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控制;
10.CFO:股东价值,战略,决策;
11.公司法律顾问:策划,股份制改造,兼并收购,企业政策咨询,合同审核,商务结构安排。
橘子巷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为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的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财政局-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又浮想
解被审计单位投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关注被审计单位在经营策略和方向上的重大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1)近期拟实施或已实施的并购活动与资产处置情况,包括业务重组或某些业务的终止。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购活动如何与被审计单位目前的经营业务相协调,并考虑他们是否会引发进一步的经营风险。例如,被审计单位并购了一个新的业务部门,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层如何这一新业务,而新业务又如何与现有业务相结合,发挥协同优势,如何解决原有经营业务与新业务在信息、企业文化等各方面的不一致。
(2)证券投资、委托贷款的发生与处置。
(3)资本投资活动,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近期或计划发生的变动,以及重大的资本承诺等。
(4)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投资。例如,联营、合营或其他投资,包括近期计划的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