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门槛
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了记帐服务,就不能再对这类客户提供审计服务,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从业中的有着明确的规定:
1、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2、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3、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4、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二、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了记帐服务后,就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情形,因此,是不可以再对该类客户提供审计服务的。
孜欢
一、历史起源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起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主要为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股东等提供可靠、有用的信息,便于他们作出有效决策;税务师起源于纳税人对税法咨询的需求和对税务的,主要是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征纳所需要的信息,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的目标。
二、社会分工的差异
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分工,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税收改革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涉税服务的专业化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社会分工细化的体现,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
三、执业依据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依据主要是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税务师的执业依据主要是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18个税种的实体法法律法规和《税收征收法》等程序法以及诸多的税务规章、制度。尤其是注册会计师作企业财务审计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而税务师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由于两个文件的基本出发点不同,由此决定了对具体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计量存在着诸多差异,包括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企业重组等100多项具体差异。
四、执业目的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的财务审计,是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公允发表意见,其执业行为的目的是对股东等投资者负责。税务师的涉税鉴证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被鉴证单位涉税事项的真实、合法发表意见,从而为税收征纳双方提供合法、准确的涉税信息,其执业行为的目的是对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负责。
由于执业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可能会造成审计质量的下降。根据学原理,决策行为与决策评价要进行比较恰当的分离,因为者很难对自身的决策行动效果作出公正和客观的评价;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中的咨询服务,则很容易置身于企业者的位置,导致其审计工作难以客观、公正。
五、执业原则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强调“谨慎”原则。在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原则,是为了避免盲目乐观地确定收益,合理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可能发生”带有预见,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可能导致企业利润和税收的减少。而税务师在执业中必须坚持确定原则。税务师在制作涉税鉴证报告时,必须依照税法在企业会计报表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以维护税法的严肃,税务师的执业原则是确定。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强调“重要”原则,只要符合“重要”原则——不遗漏或错报重要的会计信息,即使存在一些误差也会被认为是“合理的”或者是“可以容忍的”。税务师在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时,强调的是“合法”原则,即要求税务师对所有的涉税事项都应依法审核,不能遗漏或错报任何涉税信息,旨在帮助客户防范税务风险,维护税法的严肃。由于税法和税务机关不可能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确定一个可容忍的纳税误差,这也决定了税务师在执业中只能适用“合法”原则,不能适用“重要”原则。
六、知识结构的差异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要通过会计、审计、财务成本、公司战略与风险、经济法、税法、综合等“6+1”个科目的考试,税收知识占其专业知识的比重仅为17(28%)。而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要通过税法(Ⅰ)、税法(Ⅱ)、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的考试,税收知识占其专业知识的比重高达35(60%)。
七、实践锻炼的差异
据两个专业2022年业务结构统计分析,税务师全部业务中,涉税鉴证为9%,税务咨询为97%,税务为22%,其他业务为16%;注册会计师全部业务中,审计业务为70%,非审计业务为30%,非审计业务中涉税业务仅为4%。
实际上,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之前,在涉税专业服务领域,除涉税鉴证业务以外,税务咨询等其他涉税服务市场一直是开放的;但从上面的数据不难看出,税务咨询业务在注册会计师的总体业务中并没有较大的占比。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两者在业务实践方面的差异。
八、能力要求的差异
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相比,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等业务涉及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极强,既要精通各种税法对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利润等方面的规定,又要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还要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和敏锐的职业判断力,具备了这些能力,才能准确鉴定企业是否存在多缴税、少缴税,甚至存在逃税、漏税等行为。因此,与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审计业务相比,税务师从事的涉税鉴证等业务对专业能力的要求更高。
涉税专业服务中还涉及一些高端的特殊业务,比如:税收筹划、代办出口退税申报、代办税务行政复议、同期资料准备服务、关联业务纳税调整服务、境外所得纳税调整服务、企业重大交易事项的涉税服务、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大企业税务风险评估服务、重点行业纳税评估与审核服务、公司上市前涉税审核服务、上市公司年度涉税审核服务、企业改制前涉税审核服务等;需要执业人员具有更高的税收法规政策水平和的税收、会计、法律、金融专业知识,以及更强的涉税专业技能和执业判断能力。而税务师因其执业依据、目的、原则以及知识和实践锻炼等方面因素,更可能全面地具备上述能力,与主要从事财务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相比,更能胜任上述高端的特殊涉税专业服务。
九、社会意义的差异
据统计,2022年至2022年,税务师行业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调增企业所得税分别为76亿元、44亿元、70亿元,分别占全国调增企业所得税额的68%、55%、29%;2022年还通过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调增应缴税额820亿元,通过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调增应补税额62亿元。征税与纳税涉及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涉及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关系,税务师在提供涉税鉴证和服务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据统计,在2022年度至2022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利润总额5424亿元、资产总额34787亿元、应缴纳税金1393亿元,注册会计师在保障资本市场稳定与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虽然在知识、业务等方面存在着一些联系,但在上述十个方面确实存在着明显差异;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在为社会、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时,应该各专所长、优势互补,而不是相互替代;因此,启动税务师行业的专门立法,保证其健康、规范发展,是大势所趋,顺理成章。
肤浅世人
因为高危险客户会给事务所带来审计风险,就是鉴证后的报表是企业作假的报表,这样如果有人诉讼,事务所要承担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以在给公司审计的同时为公司提供重大经济交易的咨询。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是经济鉴证服务,同时又提供经济交易服务,违背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其中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这种心态能使审计意见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任何因素的影响,使人能公正行事,保持客观和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保持形式上的,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致使拥有相关信息的理第三方合理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的公正、客观或职业谨慎受到威胁。
此外,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从事与提供专业服务不相容的业务、职业或活动,因为这些业务、职业或活动将损害其、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基本原则,而职业声誉则是注册会计师和整个行业赖以生存的命脉。如果注册会计师从事了有损于或可能有损于其、客观、公正或职业声誉的业务、职业或活动,显然对执业质量和行业形象极为不利。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注册会计师执行的鉴证业务维系着社会公众利益。如果注册会计师正在或将要提供的服务与其提供鉴证服务所需要的发生冲突,就产生了不相容的工作。例如,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评估服务、内部审计服务、IT服务、法律服务以及编制财务报表、咨询等服务,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可能影响其。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上述服务时,应当谨慎行事,通过采取防范措施将影响降至最低,否则,就不应接受此类业务。
人丑就应该多读书
其中,石家庄记账认为最重要的原则是:自愿和开放。 税务的两个基本原则 关于自愿原则。税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满足纳税人的愿望最为重要。因此让纳税人自己决定是否聘请税务人,税务机关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服务的自愿原则成为税务行业的基本原则,理所当然。 关于开放原则。要实现让纳税人得到更多更好税务服务的目的,就应当让那些具有税法知识背景的人共同参与税务,应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业务,而不应只局限于税务师事务所一家。因此,开放是税务的又一基本原则。只有让高素质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共同参与税务行业,才更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可做大做好税务市场,最终形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