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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水难收你懂么
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基本知识
社会工作首先就要体现服务的精神和原则。以服务于有需要的人群为核心目的。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来改善服务对象的福祉,促进服务对象的能力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基本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的含义
社会工作专业范围内的伦理守则.主要是指通过专业价值观和专业共同体制定出的伦理守则,来约束社会工作者正确处理实践中的价值观问题。
2.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基本内容
(1)服务。社会工作首先就要体现服务的精神和原则。以服务于有需要的人群为核心目的。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来改善服务对象的福祉,促进服务对象的能力发展。
(2)社会正义。社会工作要尽最大努力促进社会正义.维护公共福利的正当性,满足贫弱人士的基本需要,保护困难群体的正当利益,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
(3)人的尊严和价值。社会工作最核心的目的是从人的尊严和价值出发,为各种有需要的困难人群提供专业的助人服务,强调在服务中增强服务对象的自尊、自信和自强。
(4)人类关系的重要性。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活动,始终围绕人与环境的关系展开,同时注重人际关系对个体、家庭、团体等的福祉的影响,增强人际关系的和谐,减少人际冲突,是促进个人和群体社会功能完善的重要前提。
(5)正直。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中始终秉持正直的原则。坚持服务的导向,以服务对象的利益为第一,注重公平与正义,不断履行专业伦理的基本规定,以保障服务对象的基本权利和需要。
(6)能力。社会工作者要在服务中注重学习.不断提高专业能力,通过专业服务有效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不断改善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同时,社会工作者也要注重激发服务对象的潜能.提升服务对象的人际交往、沟通和处理问题的各种能力,从而改善服务对象的福祉。
3.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的国际惯例
(1)社会工作者的`态度和行为。
(2)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①对服务对象的承诺负责;②自我决定;③知情同意;④能力;⑤文化敏感性与多样性;⑥隐私和保密性。
(3)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①尊重;②保密性;③合作;④利益冲突与争议的处置;⑤咨询;⑥教育与培训;⑦服务转介。
(4)社会工作者对专业的伦理责任:①注重专业的品性;②加强专业评估与研究。
(5)社会工作者对机构的伦理责任:①社会工作者有责任维护机构的政策与立场;②社会工作者应对机构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管;③社会工作者应妥善使用和保存机构的文件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④社会工作者有责任促进机构与政府及其他机构的合作关系;⑤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协调服务对象与机构的关系。
(6)社会工作者对社会的伦理责任:①促进社会福利的发展;②促进公共参与;③在公共危机情形下提供介入与救助措施;④通过社会与政治行动减少不平等、反对歧视和促进社会正义。
4.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守则内容
(1)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制定的原则
①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相结合。
②本土社会工作的伦理实践与国际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则相结合。
③专业实践与政治实践互不冲突。
(2)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的主要内容
①尊重服务对象,全心全意服务。社会工作者应以服务对象的正当需求为出发点,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②信任支持同事,促进共同成长。社会工作者应与同事建立平等互信的工作关系。社会工作者应主动与同事分享知识、经验、技能,互相促进,共同成长。有责任在必要时协助同事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接受转介的工作。
③践行专业使命,促进机构发展。社会_丁.作者应认同机构使命和发展目标,遵守机构规章制度,按照机构赋予的职责开展专业服务。
④提升专业能力,维护专业形象。社会工作者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诚实、守信、尽责,积极维护专业形象。社会工作者应在自身专业能力和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
⑤勇担社会责任,增进社会福祉。社会工作者应运用专业视角,发挥专业特长,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福祉。
时光别溜走
贝斯提克的《个案工作关系》一书中他提出了社会工作的七大原则:1、个别化认为人类都有权利做一个活生生的个人,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案主需要被当作一个人看待。每个人的遭遇不同,不能凡事只有一种解决的办法。依据每一个案主不同的问题,需求及目标,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协助案主做最好的适应。2、 有目的的情感表达社会工作者承认案主有自由表达期内心感受的需要,尤其是消极性的感受社会工作者应该做有目的倾听,而不加以阻止或责难。避免情感转移作用或情感反转移作用。(1)情感转移:指案主将被压抑的情绪投射到专业人员身上。(2)情感反转移:指专业人员将自我的心理需求投射到案主身上,而把他当作那特定的人看待。3、适度的情感介入对于案主所表达出来的情绪或感受,能够敏感的加以了解,并做适当的反应。个案工作关系必须冷静,一方面保持理智客观,要投入与案主建立的关系中,对受助者有所担当,也有感情投入和流露,使对方感受到温暖与支持。目的是在建立“专业关系”,而非建立“友谊关系”。4、 接纳社会工作者真心诚意对待案主的一种行为,包括接纳案主的优点和缺点,适当和不适当的特质,消极或积极的情绪,建设性或破坏性的态度和行为。接纳与接受不同使案主觉得人格受到尊重,能够自我接纳,再经一番自我搜索与审查之后,可以从新培养信心去处理自己问题。5、非评判态度。社会工作者主动对于案主提供服务,基于案主的需要,而不是依据案主是否”值得]服务。应暂时放下自己放在案主的处境,投入其内心世界,并从对方的观点和立场,设身处地去体会和谅解案主的主观感受。6、案主自决。承认案主对于处理其本身的问题,有自己选择,决定的权利和需要。激励及协助案主适当地运用社会资源,发挥个人的潜能,达成自我决定,并赠强其社会功能。不应替案主解决问题,而是协助“认清问题”,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协助案主从中选择一种适当的方法,自己解决问题,自己承担后果。案主的自我决定权并非毫无限制。7、 保密。对于案主在专业关系中所告知或透露的私人资料,有保守秘密的职务或义务。社会工作是秉持利他主义价值观,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帮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体,解决其生活困境问题,协助个人及其社会环境更好地相互适应的职业活动。这一定义指出,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种职业化的助人活动,其特征是向有需要的人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社会工作以受助人的需要为中心,并以科学的助人技巧为手段,以达到助人的有效性。
心为你而跳血为你而流
社工工作守则
社工的首要使命为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下面我整理了一些社工工作守则,仅供参考。
第一节 个人操守及素质
1. 社工是公共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会政策的宣传者和重要执行者,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动者,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社会建设的“工程师”。
2. 拥有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3. 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4. 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5. 戒骄戒躁、积极向上、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技术。为深圳建设优秀的社工队伍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第二节 社工对社会
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
2.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众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努力推动完善社会福利基础政策和制度,促进提高整体社会服务水平。
3. 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鼓励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事务,发挥良好的正面导向作用。
4. 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整体发展,主动献计献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5. 当突发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群体性危机事件时,社工有责任做出及时的专业视角反应,启动危机干预预案,有效地开展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帮助人们走出灾难的阴影,消除恐惧心理,重建生活。
6. 不得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三节 社工对机构
1. 向社工机构负责,遵守机构纪律、服从机构决定、维护集体荣誉,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
2. 作为社工机构的一员,积极维护社工机构整体形象,主动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以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准。
3. 在未经机构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用机构名义与外界联系,为私人事务招揽服务对象,或者从事与机构无关的其他活动。
4. 如对机构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有义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 社工在发表公开言论的时候,未经过机构的同意认可都纯属个人行为,机构在委托社工发表公开言论时会有委托协议书。
6. 各部门与社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任何问题及矛盾时,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机构直接交由机构律师处理,使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第四节 社工对专业
1. 在工作上坚持诚实守信、尽责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操守及助人的价值观。
2. 社工应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钻研业务实操能力,结合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取得专业资格,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在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法及统计成效等方面应本着诚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4. 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专业研究,推动机构总体服务水平。
5. 有义务给新加入机构的新社工进行思想上、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上的指导和提出有利于他人发展的建议,最终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6. 社工在对专业知识领域提出自己的评论时,应实事求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第五节 社工和服务对象
1. 严守服务对象第一优先原则,本着对服务对象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工作过程中应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及其权利。
2. 对服务对象负责,协助他们获得适合有效的服务,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遵守保密原则。在未经过服务对象和机构负责人同意时,不能私自公开服务对象的各种私密信息,如要公开个案时,为了保证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资料,可对个案中的服务对象进行匿名公布。
4. 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可请求机构负责人的帮助,情节严重者可直接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不要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不必要的矛盾。
5. 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正确保持与服务对象的距离,不产生任何不正当的关系,有损机构以及个人的形象。
第六节 社工对同工
1. 面对其他社工机构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合作,共同提高促进的正确态度。
2. 对于同工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共同服务时候发生矛盾,一切都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善意沟通。
3. 尊重其他社工机构及社工,不能擅自将机构内部的服务项目内容等、服务对象的资料透漏公开。
4. 对同工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重大事宜时,为了保障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利益,本机构直接交由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处理。
第七节 权利
1. 社工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 享受机构规定的工资、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的权利;
3. 享受对机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机构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
4. 参加机构组织的活动和了解机构公布的信息权利;
5. 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八节 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
3. 自觉地维护机构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4.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机密和信息;
5. 发现任何不妥问题,应立即报告机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 社工以机构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 社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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