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会计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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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监盘和存货盘点

存货盘点是被审计单位进行的,而存货监盘是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查看存货盘点的过程。

(2)存货盘点表和存货监盘记录

存货盘点表是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盘点的记录,而存货监盘记录是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的记录,从审计证据的质量来说,存货监盘记录较存货盘点表更可靠。

(3)存货盘点计划和存货监盘计划

存货盘点计划是被审计单位层编制的关于存货盘点的计划安排;存货监盘计划是注册会计师编制的。

两者之间的联系是: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来制定相应的监盘计划,复核或与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4)执行的审计程序

存货监盘采用观察和抽查程序。

(5)人员

监盘是注册会计师,盘点是被审计单位进行的。

存货盘点是由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存货监盘是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在存货盘点之前需要做盘点计划,安排人员进行,做好盘点标签。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体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在进行盘点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观察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将已使用的和未使用的盘点标签都收回与盘点表进行核对。在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英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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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走就有我

第三章 存货监盘程序

第十一条 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第十二条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并确定这些存货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并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在检查已盘点的存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

第十六条 如果检查时发现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如果差异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检查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第二十条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第二十二条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出正确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 在永续盘存制下,如果永续盘存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出现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五条 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

3、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第二十六条 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

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七条 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

2、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3、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4、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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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借你娇纵给我

一、生产与存货交易的实质程序:
  1、实质分析程序;
  2、生产与存货交易和相关余额的细节测试。
  二、存货的实质程序:
  1、存货审计概述;
  2、存货监盘。
  三、存货监盘的定义和作用:
  1、定义: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存货监盘有两层含义:
  ①注册会计师应亲临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
  ②注册会计师根据需要进行适当抽查已盘点存货。
  2、目标: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认定以及权利和义务的认定。
  注册会计师不能仅仅依靠监盘来确认存货的所有权认定和完整认定,一般还需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四、存货监盘计划:
  1、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
  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
  存货监盘的程序主要包括控制测试与实质程序两种方式:
  ①在大多数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会发现以控制测试为主的审计方式更加有效;
  ②如果只有少数项目构成了存货的主要部分,注册会计师以实质程序为主的审计方式获取与存在认定相关的证据更为有效。
  2、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存货的内容、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②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③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
  ④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⑤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质特殊的存货;
  ⑥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⑦复核或与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3、存货监盘计划的主要内容:
  ①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存货监盘的目标是获取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②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③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
  ④检查存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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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上极端零下不语

摘要第一章 总 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1号——存货监盘》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存货监盘的含义以及被审计单位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一、存货监盘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指出,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存货监盘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一存货监盘是一项复合程序存货监盘是一项复合程序,是观察程序和检查程序的结合运用。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活动或盘点程序。例如,盘点表单的使用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盘点工作是否符合盘点计划的要求,是否充分关注了存货的状况并予以恰当的记录,对存货的移动是否进行了较好的控制;同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包括检查与存货相关的记录或文件并检查存货实物。检查存货实物也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盘点的存 货进行抽点。二存货监盘的目的是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认定以及权利和义务认定,存货数量的准确直接影响到这三个认定。通过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还会获取到有关存货状况例如毁损、陈旧等的审计证据,从而为测试计价认定提供部分审计证据。需要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在测试存货的所有权认定和完整认定时,可能还需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0存货监盘后出现的不同结果所对应的各种可能的审计报告类型第一章 总 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1号——存货监盘》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存货监盘的含义以及被审计单位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一、存货监盘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指出,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存货监盘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一存货监盘是一项复合程序存货监盘是一项复合程序,是观察程序和检查程序的结合运用。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活动或盘点程序。例如,盘点表单的使用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盘点工作是否符合盘点计划的要求,是否充分关注了存货的状况并予以恰当的记录,对存货的移动是否进行了较好的控制;同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包括检查与存货相关的记录或文件并检查存货实物。检查存货实物也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盘点的存 货进行抽点。二存货监盘的目的是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认定以及权利和义务认定,存货数量的准确直接影响到这三个认定。通过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还会获取到有关存货状况例如毁损、陈旧等的审计证据,从而为测试计价认定提供部分审计证据。需要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在测试存货的所有权认定和完整认定时,可能还需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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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入眼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一、评价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二、观察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有关层指令和程序是否得到适当设计和执行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盘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仍将持续进行,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对此设置了相应的控制程序,确保在适当的期间内对存货做出了准确记录。

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有关截止信息的复印件,有助于日后对存货移动的会计处理实施审计程序。具体来说,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三、检查存货: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检查存货,虽然不一定能确定存货的所有权,但有助于确定存货的存在,以及识别过时、毁损或陈旧的存货。

四、执行抽盘:注册会计师可以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还可以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应尽可能避免让被审计单位事先了解将抽盘的存货项目。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抽盘程序发现差异时,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检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注册会计师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检查盘点日后出售盘点日之前取得或购买的特定存货的文件记录),以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不能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或者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可能无法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按照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

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包括:一是注册会计师无法亲临现场;二是气候因素,即由于恶劣的天气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或由于恶劣的天气无法观察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

3、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其他审计程序可以作为函证的替代程序,也可以作为追加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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