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之存货

与她对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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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底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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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评价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这些指令和程序是否包括下列方面:

(1)适当控制活动的运用,例如,收集已使用的存货盘点记录,清点未使用的存货盘点表单,实施盘点和复盘程序;

(2)准确认定在产品的完工程度,流动缓慢(呆滞)、过时或毁损的存货项目,以及第三方拥有的存货(如寄存货物);

(3)在适用的情况下用于估计存货数量的方法,如可能需要估计煤堆的重量;

(4)对存货在不同存放地点之间的移动以及截止日前后期间出入库的控制。

2.观察层制定的盘点程序(如对盘点时及其前后的存货移动的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有关层指令和程序是否得到适当设计和执行的审计证据。

(1)存货移动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尽管盘点存货时最好能保持存货不发生移动,但在某些情况下存货的移动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盘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仍将持续进行,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对此设置了相应的控制程序,确保在适当的期间内对存货做出了准确记录。

(2)存货截止

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有关截止信息(如存货移动的具体情况)的复印件,有助于日后对存货移动的会计处理实施审计程序。具体的说,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注册会计师在对期末存货进行截止测试时,通常应当关注:

①所有在截止日以前入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截止日以前的会计记录中。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入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也未反映在截止日以前的会计记录中。

②所有在截止日以前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

③所有已确认为但尚未装运出库的商品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所有已记录为购货但尚未入库的存货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会计记录中。

④在途存货和被审计单位直接向顾客发运的存货是否均已得到了适当的会计处理。

注册会计师通常可观察存货的验收入库地点和装运出库地点以执行截止测试。在存货入库和装运过程中采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截止日期前的最后编号。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使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列出截止日期以前的最后几笔装运和入库记录。如果被审计单位使用运货车厢或拖车进行存储、运输或验收入库,注册会计师应当详细列出存货场地上满载和空载的车厢或拖车,并记录各自的存货状况。

3.检查存货。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检查存货,虽然不一定能确定存货的所有权,但有助于确定存货的存在,以及识别过时、毁损或陈旧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把所有过时、毁损或陈旧存货的详细情况记录下来,这既便于进一步追查这些存货的处置情况,也能为测试被审计单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提供证据。

4.执行抽盘。

(1)在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及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记录,以获取有关盘点记录准确和完整的审计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尽可能避免让被审计单位事先了解将抽取检查的存货项目。

(2)除记录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的测试情况外,获取层完成的存货盘点记录的复印件也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日后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记录是否准确地反映了存货的实际盘点结果。

(3)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检查程序时发现差异,很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在准确或完整方面存在错误。由于检查的内容通常仅仅是已盘点存货中的一部分,所以在检查中发现的错误很可能意味着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还存在着其他错误。

①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

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检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

③注册会计师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重新盘点的范围可限于某一特殊领域的存货或特定盘点小组。

5.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1)存货盘点范围。

①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②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确定是否已单独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取得的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有关资料,观察这些存货的实际存放情况,确保其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③即使在被审计单位声明不存在受托代存存货的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在存货监盘时也应当关注是否存在某些存货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迹象,以避免盘点范围不当。

(2)对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

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存货而言,被审计单位通常使用的盘点方法和控制程序并不完全适用。这些存货通常或者没有标签,或者其数量难以估计,或者其质量难以确定,或者盘点人员无法对其移动实施控制。在这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审计证据。

6.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①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自己在存货监盘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对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并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②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正确的记录。

无论层通过年度实地盘点还是采用永续盘存制确定存货数量,由于实际原因,存货的实地盘点均有可能在财务报表日以外的某一天或某几天进行。无论哪种情况,针对存货变动的控制的设计、执行和维护的有效,决定了在财务报表日以外的某一天或某几天执行的盘点程序是否符合审计目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l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作出了规定。

③如果被审计单位采用永续盘存制,层可能执行实地盘点或其他测试方法,确定永续盘存记录中的存货数量信息的可靠。在某些情况下,层或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永续盘存记录和现有实际存货数量之间的差异,这可能表明对存货变动的控制没有有效运行。

④当设计审计程序以获取关于盘点日的存货总量与期末存货记录之间的变动是否已被适当记录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考虑的相关事项包括:

1)对永续盘存记录的调整是否适当;

2)被审计单位永续盘存记录的可靠;

3)从盘点获取的数据与永续盘存记录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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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还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06[简答题]举例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注意增强程序的可预见?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替代审计程序。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注册会计可采取替代审计程序,例如检查盘点日后出售盘点日之前取得或购买的特定存货的文件记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的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盘点,注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3,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重要,注册会计师应采取如下措施。(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态。(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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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红尘

注册会计师在未能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上年存货盘点时,应实施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等方式来进行审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二十八条 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

(二)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

(三)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

(四)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扩展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二十条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一)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二)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第二十二条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出正确的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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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街猫来时路

摘要存货盘点范围通常只限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存放于被审计单位的其他企业的存货无须纳入盘点范围,但注册会计师必须取得证实该存货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实施补充审计程序,比如函证。存放于其他企业的被审计单位存货应当纳入盘点范围,并应前往盘点,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对这些存货进行监盘,可以向保管这些存货的企业寄发询证函,确认存货的存在,或者聘请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监盘。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11在盘点存货之前是否应该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范围存货盘点范围通常只限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存放于被审计单位的其他企业的存货无须纳入盘点范围,但注册会计师必须取得证实该存货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实施补充审计程序,比如函证。存放于其他企业的被审计单位存货应当纳入盘点范围,并应前往盘点,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对这些存货进行监盘,可以向保管这些存货的企业寄发询证函,确认存货的存在,或者聘请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监盘。亲,请问还有什么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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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未微凉不离殇

存货监盘的要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的方法、步骤,各个环节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所要解决的问题。注册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盘点期间的存货移动、存货的状况、存货的截止确认、存货的各个存放地点及金额等。①存货移动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尽管盘点存货时最好能保持存货不发生移动,但在某些情况下存货的移动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盘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仍将持续进行,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确定被审汁单位是否已经对此设置了相应的控制程序,确保在适当的期间内对存货做出了准确记录。②存货的状况。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存货的状况是被审计单位层对存货计价认定的一部分,除了对存货的状况予以特别关注以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把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存货的详细情况记录下来,这既便于进一步追查这些存货的处置情况,也能为测试被审计单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提供证据。③存货的截止。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注册会计师在对期末存货进行截止测试时,通常应当关注:所有在截止日以前人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截止日以前的会计记录中;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入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也未反映在截止日以前的会计记录中。所有在截止日以前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所有已确认为但尚未装运出库的商品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所有已记录为购货但尚未入库的存货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会计记录中。在途存货和被审计单位直接向顾客发运的存货是否均已得到了适当的会计处理。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存货验收入库、装运出库以及内部转移截止等信息,以便将来追查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注册会计师通常可观察存货的验收入库地点和装运出库地点以执行截止测试。在存货入库和装运过程中采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截止日期前的最后编号。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使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列出截止日期以前的最后儿笔装运和入库记录。如果被审计单位使用运货车厢或拖车进行存储、运输或验收入库,注册会计师应当详细列出存货场地上满载和空载的车厢或拖车,并记录各自的存货状况。特殊情况的处理(1)由于存货的质或位置而无法实施监盘程序。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主要包括: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①存货的特殊质。被审计单位存货的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这样的情况包括:存货涉及保密问题,如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利用特殊配方或制造工艺;存货系危害物质,如辐化学品或气体。对具有特殊质的存货实施审计,通常需要依赖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采购、生产和记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通常情况下,还可以向能够接触到相关存货项目的第三方人员询证。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例如,对于危害物质,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生产、使用和处置存有正式报告,注册会计师可通过追查至有关报告的方式确定此类危害物质是否存在。 ②存货的特殊位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位置也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如在途存货。如果此类项目仅占存货的一小部分,通常可以通过相关凭证加以查验。对于存放在公共仓库中的存货,可通过函证方式查验。(2)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①不可预见因素。有时,由于不可预见因素而可能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是:①注册会计师无法亲临现场,即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到达存货存放地实施存货监盘;②气候因素,即由于恶劣的天气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或由于恶劣的天气无法观察存货,如木材被积雪覆盖。对于上述情况,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良好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改变存货监盘日期,并对预定盘点日与改变后的存货监盘日之间发生的交易进行测试。对于无法亲临现场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委托其他适当人员实施存货监盘。②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如果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检查日或重新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发生的存货交易。(3)委托其他单位保管或已作质押的存货。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被审计单位将存货存放于其他单位,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向该单位获取委托代管存货的书面确认函。如果存货已被质押,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债权人询证与被质押存货有关的内容。对于此类存货,通常还应当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会计记录和可能设置的备查记录。如果此类存货比较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其对委托代管存货或已作质押存货的控制程序,并考虑对此类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或聘请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监盘程序。(4)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况。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①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②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③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④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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