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挽发占你身旁
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专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A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都不包括会计、审计领域的专家
B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都是项目组成员,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C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询问对专家客观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
D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就专家工作的质、范围和目标等事项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解析:外部专家不属于项目组成员,也不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选项B错误;在评价外部专家的客观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对外部专家客观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选项C错误;无论是外部专家还是内部专家,注册会计师都有必要就这些事项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需要形成书面协议,非必须的,选项D错误。
欲语
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专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A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都不包括会计、审计领域的专家B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都是项目组成员,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C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询问对专家客观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D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就专家工作的质、范围和目标等事项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解析:外部专家不属于项目组成员,也不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选项B错误;在评价外部专家的客观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对外部专家客观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选项C错误;无论是外部专家还是内部专家,注册会计师都有必要就这些事项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需要形成书面协议,非必须的,选项D错误。
娇喘患者
承接审计业务如何评估利用专家工作
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的某一特定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组织。专家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也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从外部聘请的个人或组织。
以个人身份出现的专家,该专家即为主要责任人;以组织身份出现的专家,该组织为主要责任人,具体人员通常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以下程序,以获取专家工作能够满足审计需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在确定是否利用专家工作时,考虑专家工作涉及项目的质、复杂程度和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可获取其他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以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具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2在计划利用专家工作时,对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进行评价,并考虑专家的工作范围是否可以满足审计的需要;3在将专家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评价专家工作的适当。
一、确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
一利用专家工作的领域
二确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工作时应考虑的因素
项目组成员对所涉及事项具有的知识和经验。如果项目组成员从未接触过所涉及的事项,通常需要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根据所涉及事项的质、复杂程度和重要确定的重大错报风险。通常,如果所涉及事项质特殊、复杂程度高,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那么所涉及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通常也比较高。
预期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如果预期可以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的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能够解决注册会计师遇到的相关问题,注册会计师就可以考虑不利用专家,否则就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而且,其他审计证据还可以进一步印证专家工作的结果。
二、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
一评价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
专家是否具有适当职业团体授予的专业资格或执业许可证;
在注册会计师寻求审计证据的领域中,专家的经验和声望。
二评价专家的客观
当存在下列情况时,专家的客观受到损害的风险将会增加。
专家受雇于被审计单位;
专家在其他方面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如经济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或投资于被审计单位。
三对专家的胜任能力或客观存在疑虑时的处理
如果对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或客观存有疑虑,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层交换意见,并考虑能否通过专家的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利用其他专家获取审计证据。
在下列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其他专家对专家的工作予以证实:
1专家工作所涉及的事项对审计意见特别重要。
2注册会计师需要其他专家的帮助以充分理解专家所提供的信息,特别是专业非常强的信息,如业务标准的质和相关、运用的假设、评价标准遵循情况所执行的程序等。
3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专家对所涉及事项的较差。
4在以往的审计业务中对专家的工作结果有重大不同意见或作过重大调整。
5注册会计师不能从专家那里获得满意的原始资料和必要的解释。
6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发现的情况使其对专家的结论产生疑虑,如果没有其他专家的帮助,将无法消除这种疑虑。
三、专家的工作范围
一获取专家工作范围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对专家的职责范围作出规定的书面文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范围可以满足审计的需要以获取相关审计证据。
二考虑邀请专家参与项目组讨论
四、评价专家的工作
在将专家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工作的适当,包括评价专家工作结果是否在财务报表中得到适当的反映或支持相关认定,以及考虑下列因素:1专家使用的原始数据;2专家使用的假设和方法,及其与以前期间的一致;3专家工作的结果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和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的结果是否相符。
注意:
如果专家工作结果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专家工作结果与其他审计证据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取下列措施:
1与被审计单位和专家讨论。注册会计师需要与被审计单位和专家共同商讨,查找原因,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2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包括聘请其他专家对专家的工作予以证实。
3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无法通过实施追加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者被审计单位拒绝另外聘请专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时的情况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二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报告时的情况
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专家的同意。如果专家不同意而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提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征询法律意见。
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在利用专家工作时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这些情况:
1注册会计师认为在审计业务中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而被审计单位拒绝这一要求或拒绝向专家提供必要的资料。
2专家由于保密的要求等原因拒绝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对注册会计师的提问回答不充分。
3专家不能取得作出结论的所有必要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并不能减轻或者免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也不能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分摊给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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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
制定审计准则的目标:
(1)建立执行审计业务的权威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2)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二、审计准则的体系
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审计基本准则。审计基本准则是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
(2)审计具体准则与审计实务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审计实务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质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3)执业规范指南。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制定的,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具体准则、实务提供可作的指导意见。
三、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应当遵照执行。
执业规范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指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
四、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全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不论该单位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准则。
在特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应用审计准则执行其他有关业务。
五、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咨询组织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报批准后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审计准则组,负责审计准则的起草工作。审计准则组成员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中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立审计准则外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外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六、审计准则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程序
选定项目。审计准则组提出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组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批立项。
拟订初稿。审计准则组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咨询组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审计准则组修订后,向提交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等方面意见。
修改定稿。审计准则组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咨组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发布。批准发布审计准则。
修订。审计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修订,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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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寻相关的PDF,或者自己做笔记。
笔记举例如下:
不能依赖内部审计工作的环节:通常,审计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如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重要水平的确定、样本规模的确定、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评估等,均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
无论是内部专家还是外部专家,均不包括会计、审计领域的专家。
外部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不受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但是需要遵守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中的保密条款。
内部专家的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除非协议另作安排,外部专家的工作底稿属于外部专家,不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并且这种提及与理解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指明,这种提及并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对于是否能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情形,与提及专家的情形一样。)
评价专家工作结果不恰当时的措施:
1、如果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就专家拟执行的进一步工作的质和范围,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
2)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2、考虑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集团项目组可能认为超过选定基准15%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组成部分。
评估承接业务的前提基础:
1、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是否能够合理预期获取与合并过程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
2、集团项目组应当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以足以识别可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3、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P326 21)针对不同的组成部分执行工作的类型:
非重要组成部分:仅需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当然审计或审阅亦可。
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审计,只能审计(只是审计的范围不同)
1、财务重大:对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应当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对财务信息实施审计;针对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账户余额、交易或披露事项实施审计;针对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
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构成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集团项目组无需对其进行了解。即:仅实施集团层面分析程序,无需了解其他注册会计师。
重要组成部分的X注册会计师未能参与集团项目组对集团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讨论,集团项目组的A注册会计师拟另行安排时间与X进行沟通,并向其通报集团项目组讨论的情况。
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审计,集团项目组应当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参与的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受其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所了解情况的影响,但至少应当包括:
1、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或组成部分层讨论对集团而言重要的组成部分业务活动;
2、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讨论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
3、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识别出的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