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半点安慰
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税依据有二种:(1)对采用比例税率征税的消费品,其 退税依据是从工厂购进货物时,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价格;(2)对采用固定税率征收消费税的 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出口报关的数量。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的计税依据,所以外贸企业出口 或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 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额×税率。(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 ×单位税额。出口货物只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问题。由于消费税只有外贸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才既退税又免税,而生产企业出口和委托出口只免税不退税,所以消费税中生产企业不涉及退税计算问题,而增值税由于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是既退税又免税,所以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主要采用两种计算办法:(1)凡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免、抵、退”办法。(2)对未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的其他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就应当缴纳增值税,不能退税。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继续以下的计算:(4)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5)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数额。“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环节的增税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①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 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出口货物的收入免锐,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金额](1+征收率)×6%或 5% 对出口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特准的 12类货物出口,提供的普通发票应符合《中华人发票办法》的有关使用规定,否则不予办理退税。②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公式计算退 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拢一束火光
出口退税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概念,也是外贸业务的利润来源。因此关于出口退税的核算问题成为eBay卖家关注的话题。
出口退税是指将出口货物的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与以退还的行为。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的实质:
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
出口退税实质,不过是把用户的留抵进项变成退回给用户.而在这个同时用户的进项也被吃掉同样的数额,不能再参与以后的抵扣。
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核算
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用扣税法,即将当期销项税客抵扣进项税客后的余客为应纳税额,故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就是说,增值税的核算是一种负债核算,具有代收代缴质,并且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是由增值税的特点、政策和计算方法决定的。
核算企业需要预计应交税金的各种税金,在提取或预先收取税金时,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时计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就交而末交的税金,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本期企业多交了税金,或者,反映其他规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项税额等。
核算和反映是会计的基本职能,所以要在税务局进行免、抵、退。在海关办理进出口业务。
出口退税公式
1、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时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2、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与退税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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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额”累计数={当期各月[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额” 累计数。
1、月“销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额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额) ×适用税率=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项税额+“虚拟销项税额”即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额 ×适用税率。
2、月“进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剔除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虚拟进项税额”即每月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3、月“进项税额转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包括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即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4、月“上期留抵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 -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5、“应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额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额。
目前“免抵退”企业计算公式存在的问题
(一)因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一般需隔月在15日后取得,故“免抵退税”企业“准确”的税负率一般要推后1 个月。即在12月份查询税负率时,受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尚未取数影响,“免抵退税”企业的税负率有可能要比实际的高一些。
(二)“免抵退税”企业税负率计算过程中,因受企业退税办理时单证到齐率影响,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会产生异动,导致(上期留抵税额- 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出现差错,从而会使税负率不同幅度下降。假如某企业上月全部为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额,由于单证不齐,其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为零,则会使(上期留抵税额-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变成上月进项税额,这样就会导致上月进项税额在当月重复扣除,当月税负率就有可能成为零。
(三)由于国家一度实施了新办“免抵退税”企业在开始13个月中只免抵不计算退税的政策,导致新办“免抵退税”企业开始13个月的应退税额不断累积于上期留抵税额,而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一直为零,从而使(上期留抵税额 -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计算行为变为不断动扣除还未计算或还未消化完的应退税额,最终使企业税负率计算结果不同程度地低于企业实际。
上述存在问题,在中一时难于取舍或解决,尚请各单位、员结合以上情况对“免抵退税”企业税负率进行具体分析后再作出计算结果。各单位、员可简单地应用(所属期 “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应税额”累计数 这一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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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其中: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应退税款
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①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牌价×退税率
②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三)当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额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扩展资料:
退税办理事宜:
(一)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 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
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免抵退税
久觅良人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税额2当期出口货物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 汇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额50%及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按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外汇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核销时海 关计算免征增值税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本期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 ×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 销货物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进项税额-当期出 口货物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报关出口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工厂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出口货物进项税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进项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金额= ---------------------------×退税率税额 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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