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执业期间违法由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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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讨厌对我好的人对别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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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法规考试大纲的变化,新《药品法》的实施让执业药师考点相应发生了变化,新版《药品法》还提高了对生产及假劣药的处罚力度:
  1、增加罚款额度
  如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 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
  生产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 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2、提高禁业年限
  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假药被销许 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3、自由处罚手段多样化
  对生产假药和生产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由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在润德教育看来新修的一般是法规考试的重点内容!占分定当很高!
  新《药品法》的实施,不仅对执业药师的日常工作开展影响重大,也与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息息相关。

150评论

谁也不想挽留

可到所属辖区的食品药品局办理注销手续,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药品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药品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当地负责药品的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和,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扩展资料: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负责药品的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药品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药师

97评论

心遗失了曾经泪浸湿了回忆

所谓执业药师违纪告知,是指卫生主管部门,对违犯药品的执业药师,在处罚前所下达的告知书,该告知书可以由被处罚人提出申辩或者陈述理由,也可以要求听证,这是处罚的前置程序。

43评论

好多余吗

通过考试,领取执业药师合格证书后即可注册。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扩展资料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34评论

我还是会陪你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布了新版《执业药师注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要加强检查。

该《办法》指出,药品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注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检查。

同时,执业单位、执业药师和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应当对药品部门的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根据《办法》梳理发现,注册执业药师,这几类行为千万别碰。

具体如下:

第一,伪造《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药品部门发现后应当当场予以收缴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执业药师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执业药师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药品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药品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药品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

1、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

2、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情形的;

3、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销的;

4、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

5、其他违反执业药师资格相关规定的。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

官方还公布了执业药师注册办法,执业药师要注意一些不予注册的情况,详情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部门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新增)

(三)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变动,此前为两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新增)

(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新增)

(六)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变动,删除“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该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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