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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一封旧情书
现已在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工作,而本人不是执业药师的怎么办?
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施行不久,存在很多现尚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而已在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上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现行政策是:
(1)拟在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资格认定工作,使具备一定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通过认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2)对已进行过认定工作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尚未取得资格的人员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通过考试取得资格。
(3)对通过培训仍不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说明其不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按执业药师准入控制的原则,必须调离岗位。
生芽老柳
2022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2年7月,人事部、国家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22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情挽秋风
有考生问执业药师拿到资格证的注册需不需要继续教育,按规定是不需要的,不排除个别省注册时需要你提供继续教育积分!因为个别省还需要你参加了继续教育才给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继续教育学分制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
如何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开办前一般当地都会有的。注册单位也会了解部分流程。一般当地的主管部门会可以怎么办理,在什么地方办理的。
2、继续教育需要交费才能参加的,具体的费用信息由相关部门来进行公布,费用视乎相关部门规定。
3、继续分地区可能是面授,也可能是网上学习。
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执业药师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掌握最新药学理论、技术知识,保持高水平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必要条件,是正确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3类,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等。
国家食品药品局负责指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办法,组织拟订、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级药监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工作。
时光雕刻人心
按照《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五章的规定新注册的执业药师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199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药品局或医药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药品法》和《、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药学技术人员和药品市场工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赋予的国家药品局的职能,人事部、国家药品局在总结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自本发布之日起,人事部分别与原国家医药局、国家颁布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办法》人职发[1994]10号、《关于执业药师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发[19]94号、《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人职发[1995]69号、《关于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发[19]129号即行废止。
附件: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华人人事部
国家药品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
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执业药师需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医药信息,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国家药品局负责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办法,组织拟定、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家药品局批准的执业药师培训机构承担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执业药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国家药品局统一印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在证书上登记盖章,并以此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
覆水难收人去难留
2022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2年7月,人事部、国家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22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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