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受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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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居我心久伴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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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板也就是药店负责人没有具体的要求,如果负责人是执业药师或者是药师那就更好了,我们这里是允许负责人兼任质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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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谅我不是你要的暖光

执业药师申请首次注册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注意事项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准备变更到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按首次注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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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走

办理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  申报材料在线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材料清单保存并打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一、首次注册(一)首次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三)身份证明;(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五)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七)取得资格一年以上人员携带本人继续教育证明。二、再次注册(一)再次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三)执业单位考核材料;(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五)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六)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七)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三、变更注册(一)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三)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五)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六)取得资格一年以上人员携带本人继续教育证明。四、注销注册(一)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三)执业药师注册证;(四)注销注册申请及相关证明。  依据: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申报材料准备完成后,请用档案袋或拉杆夹封装,并在封装之后标注单位名称。 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持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不予注册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关于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7〕783号  办理时限一、首次注册(一)受理时限:3日;(二)审查时限:10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0日二、再次注册(一)受理时限:3日;(二)审查时限:7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3日三、变更注册(一)受理时限:3日;(二)审查时限:7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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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玩家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一、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8]1号)7、《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二、申办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在药品生产、零售、批发、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3、身体健康。三、网上注册申报流程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网上登录(初始密码:111111)-->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修改登录密码-->网上填写申报表-->网上提交申报-->网上打印申报表-->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网上注册许可公告-->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四、申请材料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4、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8、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者,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9、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08年以前的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4、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6、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8、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9、执业单位有变化的,需提交原执业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08年以前的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4、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5、原执业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7、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8、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9、《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2、《执业药师注册证》(08年以前的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5、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还应提交委托书。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五、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办提交注册申请和其他申请材料。2、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决定。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发给《执业药师注册证》。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同意注册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4、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省局受理办制作、送达《执业药师注册证》。六、审批、送达时限审批时限: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注册决定日止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注册决定日止7个工作日。送达时限:自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之日起,《执业药师注册证》10日内送达申请人。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受理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办受理时间:周一、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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