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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不需要我
法律分析:要,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只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的,不论是否缓刑,都要销医师执业证,且在缓刑期满后二年才能够重新考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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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并因造成就诊人亡,而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2、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生执业资格并不等同于执业医师资格,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行医构成非法行医。
3、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不是一个简单的判断行为,需要根据详尽的情况,从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客观因素、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等综合考虑。因此,建议就近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延误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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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禁止前犯罪人取得公职。此种禁止,通常不问前犯罪人以前是否担任公职,所犯何罪,犯罪是否属于滥用职务或利用职务之方便。可以说,此种禁止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职的严肃性。担任公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公众服务,理应有较好品行。让有前犯罪人充任公职,可能引起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不信任。而且,普通人获得公职已属不易,前犯罪人当然也就无法被考虑。但是,犯罪毕竟是在过去,曾经犯罪的人难道就不会重新有良好的品行?更何况某些前犯罪人主观上并不“坏”。说到底,禁止前犯罪人担任公职是基于对他们人格的不信任。对没有担任过公职的前犯罪人来说,不能取得公职并没有失去什么,至多感觉到不受信任的委屈,而对曾经担任公职的前犯罪人来说,不能重新获得公职,不啻于受到另一种惩罚。从实际效果看,此种惩罚和资格刑的公职禁止是一样的,只是说起来不叫刑罚罢了。不过话又说回来,国家也确实难以用公职给予前犯罪人证明自己也有良好品行的机会。总的来看,禁止前犯罪人在刑罚结束后取得公职,社会是认可的。
第二类职业禁止适用于准公职职业,例如律师、教师、医生。这些职业或维护正义,或教书育人,或救扶伤,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且其兴旺发达必须建筑在公信基础之上,因而执业者也需有良好品行。这些职业在一些国家也被纳入广义的公职之中,至少是其中领取国家工资的那部分人被归入公职人员。各国各法对准公职职业的禁止宽严不一。一是表现在把哪些职业纳入禁止范围方面。有些职业,有的国家通过立法加以规范,而在有的国家行业自律即可。二是表现在是否考察前犯罪人所犯之罪与其职业的关系。有的职业资格法只是禁止曾经利用该职业进行犯罪的人重操旧业。这既有个别预防之意,也有维护职业声誉之意。而有的职业资格法则拒绝所有前犯罪人,不论他以前做什么,犯罪与其职业是否有关。例如,犯重婚罪的医学院教授在刑满后,既不能在再当教师,也不能到医院当医生,尽管他重婚与教师和医生的职业都无关。三是表现在是否考虑犯罪的性质和刑罚的性质。例如,是否区分特殊犯罪和一般犯罪,是否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否区分缓刑与否。另外,各个职业对前犯罪人的禁止也宽严不一。有的职业非常严格,例如终身禁止,有的职业比较宽松,有期限禁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或者是由于立法者考虑到各种职业的特点而区别对待,或者是由于部门立法,缺少通盘考虑。
第三类职业禁止存在于一些特殊职业——大多是经济领域的职业如银行、证券业。这类职业禁止一般都针对产生于职业内部并曾利用其职业进行犯罪的人。
在中国,已经颁布的有关职业资格的法律都有禁止前犯罪人终身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职业的规定。《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警察法》分别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或者检察官或者警察。《律师法》稍微宽松一点,“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律师,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这项规定在文字上不够讲究,“受到”不行,“受过”行不行?《会计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不予注册。《医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注册。《会计师法》和《医师法》的禁止都是有期限的。最近通过的《法》和《公证法》也排除了前犯罪人任职的可能。《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证法》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总的看,《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警察法》规定最为严厉,不分犯罪性质,也没有期限。《公证法》和《律师法》次之。《律师法》对过失犯罪网开一面。这比律师法宽松。律师法没有排除过失犯罪。《公证法》对一般过失犯罪也是网开一面,但职务过失犯罪除外。《教师法》又次之,但强调了“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任职禁止。《会计师法》和《医师法》的禁止是有期限的,而《医师法》最为宽松。
还有一些法律也有职业禁止的规定,但其禁止的前提是曾经违反该法律,至于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没有明确规定。例如,《证券法》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银行业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还有法律对某些前犯罪人实行了“职务”禁止。例如《公司法》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可能构成犯罪),由机关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驾驶机动车的人,而非专门针对职业司机,因而不属于对前犯罪人的职业禁止,但其作用对专业司机而言无疑是剥夺其以后以驾驶机动车为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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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诊所无证行医可构成非法行医犯罪,是违法的行为。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假药罪,生产、劣药罪,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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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您好,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4、国家利用职务,为、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6伪造CT诊断书构成犯罪吗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想问下,伪造ct医生犯罪吗?您好,该行为可能会构成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社会秩序。后果有:1、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从行政责任看,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3、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已有医生因为做虚假证明,故意出具错误鉴定,被判伪证罪。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的哦可以告医生伪证罪吗?您好,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4、国家利用职务,为、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您好,若构成上述情况的,是可以告的哦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误服药物导致中风后亡,医生造假ct单独告医生您好,您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告的哦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谢谢!我先告医院,还是先告医生医生的过错导致我妈去世您好,这主要看您证据方面的哦,如果是偏向医生个人的证据的话,建议您告医生一般来说告医生比告医院要容易一点建议您先与医院方面协商一下,看看那边的态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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