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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直把你埋在心底
摘要《医疗机构条例》。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三十四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此外,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办法》也规定了取缔、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和药品、器械,可并处罚款。《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9没有医师资格证做了眼袋手术但是没有造成伤害卫生局怎么处罚好的,这边已经接到你的问题了,请问您现在是遇到了什么情况呢?如果方便的话您可以给我具体描述一下你遇到的情况我这边才能给到你一个具体的法律建议。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 已经接到您的问题了《医疗机构条例》。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三十四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此外,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办法》也规定了取缔、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和药品、器械,可并处罚款。《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没有任何医师资格证和店铺给很要的朋友做了个微创眼袋今年2月28号做的到10月份医生鉴定 没有任何毛病 客户现在就是讹人没办法,有一说一你没有行医资格证,这个事情很严重啊,你得先没收你这个违法所得,而且还要对你处以罚款。和我欺诈要10万我没有理会 他就举报到卫健委市场局了请问如何处罚属于合理你做了东西,然后没有任何的这个严重后果就可以无罪的,这个明显就是一个违法行为,哪怕现在已经没有一个很严重的后果。跟这个卫健委投诉,你最多就发个10,000块钱,然后把这个违法所得没收了,他是一分钱都拿不到的。现在卫健委和我罚款5万合理吗当时收了3000他们朋友要走500好处费具体得看你现在非法行医了多久转了多少钱跟你这个情节轻中来看当然,如果你觉得这个处罚不合理的话,你也可以直接去申请一个行政复议去里面。我没有店铺你这个不管怎么样,他们是不是讹你,首先你这个违法行为就要被罚款。他们有没有好处费是否涉及的行为这个另算。
哇塞的太光芒
摘要到2022年,力争所有乡村医生都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26从那年开始停止无医生执业人员到2022年,力争所有乡村医生都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刑法第336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其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对于如何认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5号)第一条曾这么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但最高人民2022年对这一条款进行了修改,删除了《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这也就意味着,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以开办医疗机构。这个修改显然是顺应了医改大势,支持医生执业自由化,确定医生可自由开办诊所,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大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现在有很多在职医生无执业照开处方,又如何处理人呢?在这里亲亲 不好意思啊没注意看到对于很多地方的没有证开处方药的医生 如果没有被人举报且出医疗事故还好 如果被人举报并且出了医疗事故是要坐牢的
别弃我于不顾
摘要执业兽医考试合格后,由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但是,如果你犯了什么问题,可以销你的执业证。根据《执业兽医办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会被注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第三十三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四条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2年的;(三)被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四)连续2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1退休后的人员官方兽医资格还保留吗您好,很高兴由我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我整理资料可能需要几分钟的时间,请您稍候哦……请稍等好的执业兽医考试合格后,由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但是,如果你犯了什么问题,可以销你的执业证。根据《执业兽医办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会被注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第三十三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四条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一)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2年的;(三)被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四)连续2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如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追问哦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希望可以给我一个赞,如果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支持鼓励一下哦谢谢您!祝您生活愉快!我问的是官方兽医不好意思请稍等谢谢!亲亲您好,这是终身有效的哦亲亲,可以给我一个赞吗祝您生活愉快好的谢谢!
凹凸曼是住在宇宙吗1他住在小怪兽的心里1
A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19条和《医疗机构条例》第24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执业医师法》第39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刑法》第336条承担刑事责任。马上停止行医,到卫生局申请个体行医。
相关法律依据
1、《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2、《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梦里依旧出现了他
后金女士得知该诊所手术医生郑某未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手续,遂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该诊所以及郑某行政处罚。
卫生执法人员经调查,证实郑某从外单位跳槽至该美容诊所后,包括为金女士做手术期间,其医师执业注册地点一直未予变更。郑某在未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的情形下为金女士开展美容手术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金女士在该诊所就诊期间,诊所并没有出具任何病历资料,提供手术消炎药也没有开具处方。
-以案说法
目前,就执业医师跳槽后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而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理依据,只有《处方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很明显,本案中郑某并未注册在美容诊所,自然在该诊所未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根据《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以及医师未取得处方权开具药品处方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依照《医疗机构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案中,郑某虽未取得处方权而从事诊疗活动,但其并未为金女士开具处方,似不具备处罚所必需的违法构成要件。
依照有关规定,医师接诊、开药应当按要求书写病历和开具处方。实践中,在医疗卫生人才流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医师没有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因而在新的执业地点未取得处方权的情况,在部分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中尤为突出。曾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的是,基于《办法》规定的“开具处方”的违法要件,同是在新的执业地点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若为患者用药开具了处方的可能会面临处罚,而纯粹为患者提供“药”未开具处方的反而能逃避处罚。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势必会导致少数医疗机构不规范的诊疗行为愈演愈烈。
上述案例中,对郑某为金女士做手术并开消炎药、但没有开具处方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实际上,这里涉及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按照法律解释学理论,《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开具处方”应当作扩大解释,将医师事实上为患者开具了药品但形式上未开具处方的行为囊括进来,如此才符合立法原意。一句话,对处方的和规范,落脚点是对患者科学用药、合理施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要患者从医疗机构拿到药品或在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即使接诊医师出于某种目的没有开具处方,但该医疗机构的医师诊疗开药、药师调剂发药的全过程已经完成,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再来追问接诊医师是否开具了处方已无任何意义。
综上所述,对该美容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郑某开具消炎药以及郑某本人的行为,应按上述扩大解释的原则,分别依照《医疗机构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当然,为了对该类违法行为确定明确的处罚依据,建议就《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台行政解释,明确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只要事实上为患者开具了药品,就视为已开具处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此,才能有效遏制少数医疗机构和未变更注册的医师以“只发药品不开处方”的方式逃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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