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中医师享有哪些义务

马车香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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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衷了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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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的规定,我国医师的权利包括:
  1执业自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医师有权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医学诊断检查,自主地选择恰当的医疗方案、预防措施、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医师有权依据病情、疫情的需要进行疾病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采取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医学处置措施;同时,医师有权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疗结果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2执业条件保障权。根据颁布的《医疗机构条例》和制定的有关标准,医师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有权获得与其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基本条件法律义务并逐步改善提高道德义务,保证医师执业技能和水平的充分发挥。
  3专业研习权。医师有权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
  4获得尊重权。医师工作是防病治病、救扶伤的神圣劳动,医师的执业活动和工作秩序受法律保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维护医师的荣誉和尊严。
  5获取报酬权。医师依法、依约和依据相关政策享有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
  6参与权。医师有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
  医师的义务医师的义务是指医师执业依法履行的职务性义务,即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在医患关系中,医师的义务对应于病人的权利。鉴于医师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病人对医师服务通常只能被动接受,如何检查、诊断、治疗和进行医学处置,悉听医师决定,处于弱者和不利地位。为了平衡医患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国医师法一般着重规定甚至专门规定医师的义务,而关于医师的权利则少有规定或者不规定。例如:《医师法》关于医师的权利仅规定了业务垄断权第17条和名称垄断权第18条两条,而关于医师的义务却规定了六条,包括应诊、出诊和交付诊断书的义务第19条,亲自诊察的义务第20条,报告异常亡的义务第21条,交付处方笺的义务第22条,进行保健指导的义务和病志记载及保存的义务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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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喜欢

一、医务人员的权利: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得以行使的权利和应享有的利益。
1医疗诊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等的权利。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设备使用权:有获得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科学研究权:医师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继续教育权:有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权利;
5人身安全权:在执业活动中,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6经济待遇权:有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7权:对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
二、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学道德义务主要是指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在道德上应该履行的职责。不以享有某些权利和报偿为前提;不是外部强制,而是建立在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正确理解、对患者怀有深厚情谊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履行的义务。
《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是最低的医德要求;
2如实记载和妥善保管病例的义务:是确保为病人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根本保证;
3如实告知和说明义务;
4抢救及转诊的义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抢救危急病人,是医务人员执业时会经常遇到的情况,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医疗纠纷或者严重后果,产生不好的影响。对于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不能因为强调挂号、缴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有紧急手术抢救指征的急诊抢救病人应立即直接送进手术室;
5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
最后,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医务人员权利和义务,做题的时候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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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孤酒

您好,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一些错误如何纠正,考生都可以从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的规定。在此也为大家分享执业助理医师岗位职责。
执业助理医师的岗位职责
1、本规定实用于已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在我院注册的在岗人员。
2、执业助理医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爱病员、爱医院、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3、执业助理医师依法享有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各种学术活动,接受继续教育。
4、执业助理医师依法享有报考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注册登记、相应职称考试及评审等权利。
5、执业助理医师享有依照相关规定而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应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6、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及福利待遇,依法参与科室和医院的。
7、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并按照其执业类别从事执业活动、不得单独和跨类别执业。
8、执业活动中应积极主动向执业医师和上级医师请示汇报,并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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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往事

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如何办理?办理地点及材料有哪些?根据完整版《济南市医师执业政策系列详解》,医学教育网编辑将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办理方式、办理地点及材料分享如下:

(一)具备什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

在册执业医师拟在我委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内多执业机构备案的执业医师。

(二)如何办理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

申请人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电子化注册中提交多执业机构备案申请,拟执业单位在电子化注册中审批通过后,携带纸制申请材料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马上办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办理地点在哪里?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街9号)马上办F06窗口

(四)申请办理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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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雨遥上

《中华人执业医师法》在第二十一调和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相关义务。

《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

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

法参与所在机构的。

《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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