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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巷死猫
考临床助理医师可以有资格考执业医师,偏远地区可以独立行医。其实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证最大的作用就是跳板作用,虽然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的使用范围一样,全国有效。但学历低的考生想要行医首先需要考助理医师,然后考执业医师,考执业助理医师最终是为了考执业医师,所以助理医师是考执业医师路上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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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的规定,我国医师的权利包括: (1)执业自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医师有权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医学诊断检查,自主地选择恰当的医疗方案、预防措施、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医师有权依据病情、疫情的需要进行疾病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采取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医学处置措施;同时,医师有权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疗结果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2)执业条件保障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定的有关标准,医师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有权获得与其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基本条件(法律义务)并逐步改善提高(道德义务),保证医师执业技能和水平的充分发挥。 (3)专业研习权。医师有权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 (4)获得尊重权。医师工作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神圣劳动,医师的执业活动和工作秩序受法律保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维护医师的荣誉和尊严。 (5)获取报酬权。医师依法、依约和依据相关政策享有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 (6)参与民主管理权。医师有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的义务医师的义务是指医师执业依法履行的职务性义务,即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在医患关系中,医师的义务对应于病人的权利。鉴于医师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病人对医师服务通常只能被动接受,如何检查、诊断、治疗和进行医学处置,悉听医师决定,处于弱者和不利地位。为了平衡医患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国医师法一般着重规定甚至专门规定医师的义务,而关于医师的权利则少有规定或者不规定。例如:日本《医师法》关于医师的权利仅规定了业务垄断权(第17条)和名称垄断权(第18条)两条,而关于医师的义务却规定了六条,包括应诊、出诊和交付诊断书的义务(第19条),亲自诊察的义务(第20条),报告异常死亡的义务(第21条),交付处方笺的义务(第22条),进行保健指导的义务和病志记载及保存的义务(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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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望江畔渔火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更多的时候是扮演跳板的角色。针对学历在大学本科以下(2018后可能就是一本以下)的医学考生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中间跳板。按照规定,本科以下医学生毕业后,要先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获得助理证书之后,在医疗、保健和预防机构,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实习满2年(专科,更低学历要求满5年)方可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二:开办诊所的问题执业助理医师既然都没有独立行医的资格,那自然更没有权力开办诊所了。按照国家开办诊所的要求。个人开办诊所需要满足: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且在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行医满5年,才可开办个人诊所。如果按照以上规定开办诊所,35岁以下的医生,基本是不可能独立开办诊所的。如果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想开办诊所,也只有在偏远地区,乡镇村等医疗条件差的地方或可获得批准。三:独立行医问题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按照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同执业医师的使用范围都是一样的,全国有效。但独立行医却受限制,说白了就是只能在偏远地区、乡镇村等医疗条件差的地区行医。如果想在城市或较发达的乡镇地区行医,也是不行的。针对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在乡镇村等医疗水平较差地区的行医,各位考生,也要注意。从2018年起,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推广,这也就以为这,在乡镇村等地的老医师们,可以通过考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来行医。而乡村全科执业医师资格证是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一个子证书。但对于很多专科以下学历出身的医师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如果仅获取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会发现既不能在大城市大单位行医,连乡镇基层的就业压力也会因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持证人数上升而变窄。因此,如果你正在或已经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就要继续努力,来考一个执业医师证书吧。
假笑欺骗算不算特长
执业医师(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执业医师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绿色封面的证书)。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