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医师资格证的管理法

离线请留言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8826

首页> 医学> 助理医师资格证的管理法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知人不评

已采纳

126评论

愫悸

乡村全科助理医师:1、本地区可以考试本省承认;2、有处方权;3、乡镇助理医师,行医资格证,不参加评定职称使用,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4、不参加评定职称使用 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人员的单独考试;5、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组织,单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放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6、通过高;执业助理医师:1、需要经过全国考试全国承认 ;2、没有处方权;3、执业助理医师是国家级的和执业医师一样按执业医师法管理,国家执业助理医师与执业医师一样国家认可全国通用;4、参加评定职称使用;5、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6、通过低;

40评论

冰火两重天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176评论

有理想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34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