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执业医师证

半梦半醒半痴半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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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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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见义勇为i,如果出现无过失的伤害或者失误,造成的费用由国家有关部门(见义勇为基金)支付为合理。仅为个人观点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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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记得她有多让人心疼却忘

救人钱索要情有可原,救人后索要情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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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失忆可能对你我都好

上海有个中医名人~石筱山! 出生于中医世家,从小耳闻目染,学得一手中医技艺,后在上海就读于中医中专学校,毕业后成为家族医馆的传承者。 由于家传骨科秘方治疗效果,其中医骨科在上海是大名鼎鼎的! 尽管没有什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职称,上海各大医院都抢着邀请石筱山进大医院设立骨科担任主任并施教带生…还被各大医学院校专门聘用为"专家"教授客堂讲课,所以在上海的所有医院没有不知道石筱山的本领与名望… 解放前的江湖野医却成为一代名医,重点是技艺水平的问题! 所以,祖传中医只要有特殊技能,没有职称也可以是中医大师。 对中医而言行医资格证有弊有利 首先,好处是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剔除了无能平庸甚至是鸡鸣狗盗之辈,避免的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甚至说挽救了生命。 但是从弊端上看也不免有一棒子全拍死的感觉,毕竟很多老中医他们只知道怎么治,他是要他们去考试考专业理论很多时候他们答不出来,甚至一些专业术语都和他们脑子里的“名词”对不上。 本人不排斥中医,尤其是这次疫情,不得不承认中医在这次立了大功,连钟南山院士都认可了中医的功绩,而且相对于西医中医很多时候还是比较廉价的,很多家境不好的家庭里家里人得了不治之症很多时候都是选择服药中药续命,遇对了中医真的能多活很久。医术再高,没有证件也是无证行医,甚至说是非法行医? 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没有证件的医生,其实就如没有驾照的司机一样,有很多没有驾照的人,开车比有驾照的人还要好,但仅仅就因为他开车开得好,就说他无证驾驶是合法的吗?答案显然是不可能的,没有证件的医生,虽然医术好,但是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他们没有证件的事实。有证件和无证件,咋一看似乎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一旦出事,那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的差异。 简单来说,如果是有驾照的司机,出了车祸,该什么责任那是法律明确有规定的,该次责就是次责,有点误差最多说你是主责,但绝对不会说你是全责。而如果你是没有驾照上路,那不好意思,出了事故先不考虑对方责任,你就是全责,因为你没有驾照。 同样的道理,无证行医,如果不出事,就没有人会去惊扰你。一旦出事,那是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制裁的。可能有人觉得这样的法律规定太严苛,但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站在被害方的立场呢? 没有驾照的司机水平不排除有高超的,但肯定是参差不齐的。相反,经过几道磨炼考证出来的,水平会有差异,但整体来说肯定是要平衡一些。如果让你选择,你会选择相信考过驾照的,还是去赌没有驾照但开得好的? 把这个思路延展到我们要讨论的无证医生的话题上来,就容易理解了。有证与无证,其实是人们对于安全把控的一种方式,与医术水平无关。 因此,没有证件,就是无证行医,非法行医,与医术好坏没有关系。因为这是两个领域的评价尺度。民间到处是这样的“医生”,为什么没有人去管? 卢梭有句经典的谚语:“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我把这句话用在这个地方,看起来似乎有些不合适宜,但我就喜欢这样去解释它。没有人管,即是自由,但这种没有人管,是真的没有人管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都已经写入刑法的内容,这个枷锁注定会是他们逃不过的劫。之所以有一种看起来没有人管的假相,实则是还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罢了。一旦稍微不慎,他们就得去警察局喝下午茶了。轻则行政处罚,严重者则要面临刑事处罚。所以,无证行医者,请慎重!务必慎重!没有证件但医术高明的“医生”,应该如何让自己合法化? 1、可以想办法去考个文凭,争取拿到国家认可的执业医师证。有些人可能受限于文凭,所以多年来都未走出这一步,其实你能把医术学好,就证明你比别人更聪明,考个文凭对你来说根本不算什么的。 我查过相关资料,这类考虑函授文凭都是可以报考的,所以门槛不是太高的,值得一试。 2、如果已经有一定的文凭,但就是考不过执业医师,那可以考虑退一步,考个执医助理也不错,到时候拿个“乡村医生”证,好呆也是有证驾驶呀。 3、如果前述路子你都走不通,可以考虑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靠靠,好呆也能上得了台面,出了事情也好有个挡箭牌。如果前面这些你都做不到,就把他当做一种爱好吧,不要轻易去给人看病,今天这个年代这种事情风险太大,大都你都无力承担。你医好他,他不会感激你,如果要是他哪里不对劲,你可能就会有无尽麻烦,甚至身陷囹圄。要有以下前提可以吧?!一是不要钱不卖药的!二是大医院已经去不起了的!三是大医院说治不了的!被医院榨光钱财的!以上三者缺一不可!想当年,我姥爷就是!他是几代中医,他跟他父亲学过几年!然后读书再没学。也没有做乡村医生!那些病人反正都是到了死马当作活马医的时候才用他们!好了就好了,死了就算完!有的也不是不懂,而是谦虚过度!和胆小了!比如我姥爷就是。几代中医。在大医院看不好的病。花了大价钱。回来没办法,打听到他,他就给人家开个药方。几十元就好了!也不收费也不卖药。治好了,愿意答谢的,也就是给一点推辞不过的小礼品。不愿意答谢的,也不会去索取。他是当年全县高中第三名学生!因为日本人进攻。没得再升学!和我舅都当老师,据说是生活困难时差点饿死,骑自行车都摔下来!饿的跑来家的,也不知是文革时来家的。老了,有邓小平同志的尊师重教政策,没忘了他们,每月给些生活费做补偿!他的老师穆林曾经是常务副省长!文革前找他两次做秘书。都谦虚的没去!都觉得自己不行!脸皮薄,被儒家教育的谦虚过度了! 一老人身怀古法医技,治好了不少的人,也属无证行医。医病不是那么简单的,病是千变万变的,不是一时治好了一些病,就算是一个医生了。没当个医生的人,把问题看得很简单,古人言,学医三年,没有什么病治不好,行医三年有病无药医。我小时候,信心很足,专门一心学医,边学医边给人家处方看病,效果很好,信心实足,心中就想,有是病,必有是医,天下那有治不好的病,天下都是相对的,相克的。我就拼命的学,拼命的钻,拿到行医资格证。真正行医了,问题就来了,就不是我们想的那样。举个例,治胃病,有成百上千的方子,都能治胃病,但得了胃病,有几个是治好了的,都是暂时控制了的,经常都要发。我读了4年的小学,跳上初中读了1年半,就没读了。后来我在家读的书,每次搬家要两个力行来抬这么都书。古今的中医书基本上都读过看过,没有用的。人的病是一个业缘关系,只有不造业,就不会得病,这是后来我学佛的体会。有些病说来是治不好的,象小儿麻痹症,但是有缘只一次摩了就好了。说不清楚的事情多得很,神奇的事情有时就会发生。人生一辈子,都是上天的安排,千万别强出头。 既称没有任何证件,医病无数。当然算无证行医了。无任何证件,当然包括无医师资质证,无行医营业证。按现在法律说,给人看病违法。可是,由于其身怀医技,并没有说他给病人造成什么危害。可以认为是虽违法,但并未犯罪。这种情况,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让其立即进行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然后申请营业证,再行医治病。 撇开有无证件,违不违法。如果真如朋友所说身怀古法医技,治好无数病人的话,可申请国家补发证件。本着实事求事的精神,肯定能办好一切手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说不定国家还可能给评定为专家人才呢。 现代的行医证!无法代表:中国古老的中医医术与药方!有很多针对每一种病的单方!治愈率很高!大部分都是单传,从不外泄的。古代的中医非常发达!现代的中医都西医化了,听珍器、拍片、化验等西医器械都用上了!离中医越来越远了。证;只是开脱责任的“护身佛”,大医院天天死人,正常!一个该死的人!无证的(医生)没看好,要负刑事责任, 社会 就是这样。 有关证的说法:证就是行医的一道门槛,相对的说法有证就有资格,为了进一步杜绝庸医行医才出现了证的约束。 那么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历史 的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是证,真正的证是事实、是效果、是口碑。千百年来从没有医证一说,从平民到皇帝都是无证的医过来的,证的价置充分体现在效果与口碑上。中国医学的继承和发展都是无证的先师传承下来的。应该肯定前代医人的功德和医术。应该尊重无证的、有真正医术技能的医人。对于无证、又有医术真本领的人,应该示为:无证如有证,因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 对此:国家应该出台,对有医术而无证的医人能发挥作用的平台。决不可依有证完全限制无证者! 那么:一位老人也好、一位行医者也好、三人行有一位通医者也好,只要能救人有数或无数,那才是:无证胜有证。 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真正的证在人心、真正的善在佛心。对于有证无证,决不可,以证论成败!有真本领就是真正的证!!! 2020年非法行医将纳入刑法!医术再高明,没有医师资格证就是违法! 目前国家已经开口子,降低门槛,民间中医可以参加考核,获得专长医师资格证!成为合法医生! 希望大家少点抱怨!少点牢骚!好好配合,多研究研究如何通过考核!办法总比困难多!加油!@淘哥说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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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我孤身一人你太坚决

见义勇为行为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适用,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加强对《见义勇为保护法》的立法。目前,都由省、市、自治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认定和适用。大多数地方规定认定原则如下: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见义勇为。大多数的省立法时突出“不顾个人安危”,认定时需要有这个法定情节。针对你的问题,医生在火车上、飞机上抢救病人,如果在规定“有不顾个人安危”情形的省则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有一些省,没有强调必须具备“不顾个人安危”要件的,则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第八条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下列积极救助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一)制止不法侵害;(二)抢险救灾; (三)舍己救人; (四)其他积极救助行为。 根据这个规定,医生在广西的行为属于“其他积极救助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如果医生在非医疗场所作了积极做了医治,但造成医疗伤害或出现医疗失误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积极救助行为”要有一定的度,不能完全代替医疗或法定机构,应当限制在必要和积极并立即向正规医疗机构请求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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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不如巧遇

假如是你的小孩要紧急救治,你会蠢到拦住医生,先别救,让我查看证件,签好字,录好音频,然后再救吗?现在社会变得越来越冷漠,怪胎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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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怕某天早上醒来不见你害怕某天晚上回来没有你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你问的情况好象不太属于啊!当然了如果一个医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救人这个需要表扬但是如果因为非主观因素,对患者造成了医疗伤害,或者出现了一些医疗失误这个就需要具体看过错程度了理论上应该可以往紧急避险或者无因管理方面靠吧问题不是我的擅长所以建议多看看别人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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