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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孤共饮酒
文 | AI 财经 社健识局 王小楠 编 | AI 财经 社健识局 严冬雪 日前,北京市卫生 健康 委、北京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9月底前,北京将启动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实施工作。 根据《方案》,各试点区将不对诊所设置进行规划限制,将诊所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区卫生 健康 委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同时,北京将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这一政策的落地无疑将对促进医生多点,加速分级诊疗的实施。除了北京之外,2019年至2020年,中国还将在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9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业内普遍认为,北京作为试点城市一旦成功,就会快速在其他省市进行推广,届时1300亿基层市场将迅速扩容,在国家鼓励医生开办私人诊所的背景下,市场有望很快突破2000亿大关。 政策松绑,个人诊所可对接医保报销根据《方案》显示,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按照北京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 特别是,建立体现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其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有分析人士认为,上述规定可谓给医生开办诊所彻底进行了“大松绑”,充分激活公立元医生多点执业的积极性。事实上,国家此前已出台了多项政策,开放了中医、全科诊所的限制,而这一次北京的落地将在政策执行到位。 显然,能否纳入医保定位范围,无疑将是未来个人诊所生存发展的关键。可以看到,此次《方案》中特别提到,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简化诊所的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与诊所备案手续并联办理,不作为卫生 健康 行政部门办理诊所备案的前置材料。 同时,《方案》也针对保行为提出了监管措施,包括: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诊所的监督管理,对虚构医疗服务等恶意取医保基金的,应当解除医保协议。 事实上,随着医改政策的不断推进,作为分级诊疗、处方外流的一部分,基层市场的大发展几乎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业界分析,依托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的发展,未来必定将分流三甲医院60%以上的门诊量,成为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守门人。 下沉基层,未来市场有望突破2000亿随着个体诊所的发展,中国医药行业的格局也将发生巨变。目前中国相当比例的药品市场,仍然集中在大医院。大医院执业医师,纷纷全职或兼职创业,患者和用药市场都将随之下沉。 据米内网数据显示,中国仅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市场份额即超过1300亿元,在国家鼓励 社会 办医,特别是私人诊所建设的基础上,行业预计基层市场有望很快突破2000亿元。 但要真正将基层市场的利好落到实处,必须还有要相关配套文件的支持。方案明确,各试点区卫生 健康 委在建设区域医联体过程中,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2020年3月底前,各试点区纳入辖区医联体范围的诊所应不少于1家,并在诊所和合作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这也就将意味着医生个人开办的诊所,未来也将被纳入到公立医院的分级诊疗体系下。早在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提出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随着国家分级诊疗和县乡村一体化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又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特别是进入2019年之后,越来越多的省份增加了基层用药的报销比例。 国家卫生 健康 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也曾强调,作为推动基层市场的关键,是各级医疗机构组建医共体,实行总额预付,超支合理分担、节余留用的原则,保证上下利益趋同,才能真正完成全套的诊疗服务。 2019年6月,浙江省医保局宣布,从7月1日起,全省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采取方便就诊、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药物配送服务等措施,惠及全省慢性病患者。 2019年7月,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86种慢病常用药,报销比例均超70%以上,其中不乏胰岛素、阿托伐他汀、氯吡格雷、硝酸甘油、华法林等众多明星药。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各省市基层市场门诊报销比例的不断增加,也将彻底改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方式、支付、用药、管理方式的变革,未来基层门诊将成为药企争夺的又一市场,医药产业又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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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超范围执业的认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八条规定了医师执业需要注册登记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其中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属于“专业”的范围,执业地点属于“地点”的范围。据此,医生的超范围执业包含两种情形:一是“超专业范围”执业;二是“超执业地点”执业。超“专业范围”执业的认定1、一般只能以一个专业注册执业。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2、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多个专业注册执业。其一: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其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公共卫生医师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3、在计划生育机构的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仅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4、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N2超“执业地点”执业的认定执业地点规定,目前在“多点执业制度”“外出会诊制度”“医联体执业制度”“远程医疗制度”等方面都对医生执业地点有不同的法律、政策规制。1、多点执业制度1)多点执业“执业地点”的界定:执业医师: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县级行政区划。2)同一个执业地点内可以多个执业机构一个主要机构(注册)+ 多个其他机构(备案)。3)执业医师可以选择多个执业地点(跨省)执业,助理医师只能一个执业地点。2、外出会诊制度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下称“《外出会诊规定》”)第 2 条)。医师外出会诊条件和注意事项:第一,经患方同意必须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外出会诊规定》第 4 条)。这里的“同意”最好是书面同意。第二,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邀请医疗机构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外出会诊规定》第 5 条)第三,本医疗机构同意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外出会诊规定》第 7 条)四,外出会诊的“禁止性”规定《外出会诊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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