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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我摘录了出来,具体如下:1参与设计交底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4第一次工地会议5施工监理交底6核查开工条件2参与设计交底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烈度和等级,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3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4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问题的答复。3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工程变更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1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3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3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体系、技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9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3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基槽验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4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5第一次工地会议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1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3会议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承包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3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5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6其他事项。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6施工监理交底1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2参加人员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3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1明确适用的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2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3介绍监理工作内容。4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5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要求。4项目监理部应编写会议纪要,发承包单位。7核查开工条件1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1主管部门已签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已按计划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3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动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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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设计交底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4第一次工地会议
5施工监理交底
6核查开工条件
2参与设计交底
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烈度和等级,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3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问题的答复。
3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工程变更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1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3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3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体系、技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9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3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基槽验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4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1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承包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3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
5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6其他事项。
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6施工监理交底
1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2参加人员
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3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明确适用的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4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要求。
4项目监理部应编写会议纪要,发承包单位。
7核查开工条件
1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
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
1主管部门已签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
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已按计划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3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动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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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1参与设计交底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4第一次工地会议
5施工监理交底
6核查开工条件
2参与设计交底
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烈度和等级,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3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问题的答复。
3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工程变更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1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3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3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要求。
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体系、技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9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3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基槽验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4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1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承包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3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
5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6其他事项。
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6施工监理交底
1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2参加人员
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3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明确适用的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阐明有关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4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要求。
4项目监理部应编写会议纪要,发承包单位。
7核查开工条件
1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
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
1主管部门已签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
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已按计划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3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动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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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滴落下的眼泪都在笑

2工程开工报审表说明
1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2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
3 工程名称:指相应的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的工程名称一致。
4 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至八项): 承包单位应按表列内容逐一落实,自查符合要求后在该项“□”内划“√”,并需将《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及其要求的有关证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专职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现场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5 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除检查所报内容外,还应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是否清除或查明;测量控制桩、试验室是否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等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签署同意开工时间,并报告建设单位。否则,应简要指出不符合开工条件要求之处。
6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如委托监理合同中需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计算。
7 《工程开工报审表》除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需建设单位批准外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
8 工程开工报审的一般程序:
1)承包单位自查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署意见,具备开工条件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报建设单位备案或审批。
5 B1-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说明
1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是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确认。
2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3 施工合同中已明确或经过招标确认的分包单位(即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报审。
4 分包单位:按所报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
5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指按第87号令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核发的,具有相应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类似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情况。
7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指拟分包给所报分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名称(部位)。
8 工程数量:指分包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工程量。
9 拟分包工程合同额:指在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签订的金额。
10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指分包工程工作量占全部工程工作量的百分比。
11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对取得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分包单位,其核准的营业范围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其核准的等级和范围(60类)与拟承担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其核准的资质(13类)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在此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查,主要核实承包单位的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属实。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考查核实的(必要时)基础上,提出意见、考查报告(必要时)附报审表后,根据情况,如认定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则批复“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拟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如认为不具备分包条件应简要指出不符合条件之处,并签署“拟不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1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考查报告进行审核,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签署“同意(不同意)分包”;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的不同之处,并签认是否同意分包的意见。
1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程序:
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上经其自审认可的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提出进一步补充有关资料的审批工作。
3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4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
5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将分包合同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1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内容:
1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项、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除外)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 (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
5专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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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

在建工程中途能,只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更换项目经理并取回建造师证书。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检查办法》: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机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总分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施工人员到位情况。重点检查:

1、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是否与《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扩展资料: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检查办法》: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亡。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见附表5),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同意变更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信息上填写变更的内容。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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