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责任打吗

做也要做个有骨气的小妞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719

首页> 监理>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责任打吗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好想大声告诉你但身边有她

已采纳

现在的监理没地位,没实权,责任大,收入低,风险高(自从新的安全生产条例出台以后,我个人认为新的安全生产条例是对监理的一次制度性,是在摆脱自己的责任,是对监理行业的重大摧残)
还有就是监理工程师的考试门槛特高,必须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
你觉得在现阶段的中国还能干监理吗?

116评论

上课睡觉不能少

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国现阶段,监理人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建设施工现状的严峻性 ⑴“政绩工程”一些建设领导人,为了“政绩”在招投标中缩短正常工期,在施工中压缩合同工期,一味讲求“进度”,低价招标实际上取消或压缩安全措施费用。 ⑵“低价招标、低价中标”。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项目,采取低价投标,中标后为了获得利润,便缩减各种费用支出,安全生产措施费形同虚设,该设置的安全防护不设置,该实施的安全措施取消。 ⑶“戴帽”投标,违法分包。大量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为取得项目,挂靠有较高资质的施工单位,而自身安全能力不足,而受挂单位不严格。另外一个项目被多次分包肢解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队伍施工的情况也极普遍。 ⑷个别安全生产机构及安全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 由于建设施工现状的严峻性是监理人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严重的外部原因。 二,监理人能力与责任,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称性 A能力与责任。 无 论《建筑法》、《监理规范》及设立监理制度的初衷,及国际非的克条款,监理人的任务仅是咨询,仅是三大目标(投资、质量、进度),都是对工程实体的确认和 控制,均未要求监理人具有安全监理能力。根据《立法法》下位法应服从上位法,部门规|考试大|章要服从相关法律,《建筑法》未要求监理人具有的能力,《条例》却要求,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监理人的来源无非是个专业的技术人员,而安全监理应该是一门专门的科学,若要监理人承担安全监理,实无此能力 (包括总监)。若要监理人承担安全监理,首先应在企业人员资质中规定,增加专门的安全工程师,但在监理的项目中增加安全工程师,需增加相应的费用,谁来买 单?建设单位从心底是不愿意买单的,因为建设单位只愿意承担购买合格的建筑商品的费用,至于建筑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如何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那是生产者的 事。何况在现阶段无序竞争的状态下,监理费率在80年代最低收费标准都大打折扣的情况下,业主增加安全监理费也是虚假的,监理人又有何能力承担安全监理责 任。因而责任而风险就是必然的。 责任与权利。 监理人的权力是来自业主,是业主根据监理合同赋予的。实际上大多数 情况下业主仅将质量确认权赋予了监理。有人说《条例》赋予监理安全监理的权力,不《条例》只是赋予监理人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人并不是“城管”,并无执法主 体资格,并无惩罚、约束对方的任何权力,何况监理人的委托人-业主都没有安全执法、惩罚违规施工单位的权力,而被委托人又哪来的权力呢?在安全监理过程 中,监理人唯一可做的无非是。但是一纸“监理”在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和利欲面前又能起什么作用呢?要求停工,不要忘了要先征得业主同意,如果业主不 同意停工呢?所以责任和权力应是对等的。没有权力要求责任,那么责任风险是可想而知的 以上构成责任风险的内部原因。 三,责任判定自由裁量的扩大化构成了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法律原因。这包括: ⑴、对“措施”和“方案”是作程序性,还是技术性,监理人对承担什么责任。 ⑵ 发现安全隐患施工方拒不整改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哪些安全隐患需上报?怎样才算及时?例如建设工地发现有工人不戴安全帽,并拒不整改,这样的事报不 报告?如不报告,“安全无小事”,万一出了安全事故,监理人承不承担责任?另外,若施工单位同意整改,则不报告,如在整改中发生安全事故,又如何认责? ⑶《建筑法》69条只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监理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是“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二是“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刑法》137条监理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考试大|。两法均只是对因监理人因有意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这里的工程是指正式工程,即最终产品工程,并不是指临时工程。如脚手架、基坑防护等。临时工程是施工方为完成 产品所采取的措施,监理人不对临时工程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条例》第五十七关键字:公路监理

47评论

你若流泪先湿的是我的心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乙级工程监理企业专业资质: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提问请问我现在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回答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令158号中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体系,有技术、档案等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令158号)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经纬仪 1(套)水准仪 2(套)回弹仪 2(台)万用表 3(只)接地电阻测试 1(只)绝缘电阻表 1(只)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哦,麻烦点个结束,给我一个5⭐赞呀,谢谢提问变更之后申请乙级可以吗?更多6条

175评论

绝对嚣张

监理机构的安全责任及要求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的活动。
2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在企业内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和各级人员安全监理责任制。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4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5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2评论

向世界证明我有多爱你

监理工作如何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
1、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监理安全责任体系
1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制定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的职能部门,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规范各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3监理企业安全的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所有在监工程的安全状况和各监理机构的安全工作措施,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考核检查标准,有效地规避因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不到位所导致的风险。
2、项目监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监理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内容的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组建项目监理部时,根据根据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特点、大小复杂程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人员,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切实保证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3总监理工程师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提高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安全问题的能力。
4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内容有:
1审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重点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资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到相关证书与人员及身份证相符,特别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
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审核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工程内容与范围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防止发生事故后总、分包单位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34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