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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监理> 检测单位能报监理工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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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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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全套的工程申报表格你要吗?
试验(检测)单位资格报验表
工程名程:煤矿瓦斯抽采设备及管路安装工程 编号
致: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公司(监理单位)
经考查,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潞安电气试验室及潞安阻燃输送质量站(试验室)具备与本安装 工程相适应的试验资质及试验能力。现报上有关资料,请予以和批准。
附件: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单位部门对试验室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意见:
经,该试验中心的试验资质及试验能力与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相适应,同意不同意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委托该试验中心进行试(化)验。
专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意见:
同意不同意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委托该试验中心进行试(化)验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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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湿了心

1监理工程师进行平行检验以记录为主,在进行实地测量以后,按要求去填写平行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测与检验项目规定的标准值相比较,给出决定性意见,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予以签字验收,不合格时,根据不符合的严重程度下达《不符合项单》或《监理工程师单》,经过施工单位整改,并再次经监理人员确认合格后,方能签字验收。

2施工单位高科技材料、构配件与设备、隐蔽工程施工、检验批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和单位工程施工等的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方可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报验。

3监理单位收到报验后,监理工程师对报验进行;合格时,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时间对报验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平行检验,不合格时返回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修改后应按照要求重新报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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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呐喊

1、当承包单位施工焊接分项工程时,焊接工艺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该分项工程的巡视检查,如建设单位要求或重要部位的焊接,监理人员应采取旁站监理,及时检查施焊过程中各工序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根据有关质量标准检查焊缝的外观质量,如焊缝的外观质量不合格,则应及时下达监理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焊缝的表面质量合格与否是保证底片透照质量和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前提。
2、焊缝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无损检测申请报告》,焊接工艺监理工程师接到《无损检测申请报告》后,向检测单位下达《无损检测指令》,检测承包单位依据指令对相应检测部位实施无损检测操作;
3、焊缝存在返修时,检测单位将返修单一式两份提供给焊接工艺监理工程师,由无损检测监理工程师下达《无损检测返修指令》,《无损检测返修指令》与返修单一并由焊接工艺监理工程师交于施工单位进行返修。返修完毕经焊接工艺监理工程师外观质量检查合格,施工单位填写《无损检测复探申请报告》,焊接工艺监理工程师接到《无损检测复探申请报告》后,向检测单位下达《无损检测复(扩)探指令》,检测承包单位依据指令对相应部位实施复探操作,当检测比例为抽检时,复探的同时还应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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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tingyou

摘要质量机构一般不会直接委托的一般都是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单位来委托因为委托单位要和被委托的检测中心签定合同给检测费用的一般质量机构施加影响较多的是业主委托检测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5-16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抽检能不能委托同一个检测单位?质量机构一般不会直接委托的一般都是建设单位(业主)或施工单位来委托因为委托单位要和被委托的检测中心签定合同给检测费用的一般质量机构施加影响较多的是业主委托检测那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同时委托一家监测机构吗?不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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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城里的少年记

第五章 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从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相应资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负总责。总监理工程师的变动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也不得委托他行监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工程的实际,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取样送检的见证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机构。
  第四十八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送检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试样和委托单进行核对,并记入检测报告。
  第四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有隶属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对工程实体检测前,应当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实际,对委托检测内容制定检测方案,并在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全程见证下实施。
  第四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测控制程序和检测业务信息化,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机构。
  第五十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制度,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连续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第五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所检测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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