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配备总审计师

他是我少年最冒险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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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是思念抽烟是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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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总审计师是国企内审职业中的最高级别,是国有企业内部的高级管理职位之一,属于国企高管的重要职位。具体属于企业内控管理岗位。总审计师主要负责企业的审计管理工作,包括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企业合规性等。总审计师职位高低与该职位所承担的责任和拥有的权力相关。由于审计工作对企业运营和财务稳健性的重要性,总审计师在公司内的地位相对比较高,拥有比较丰富的管理和决策权限,通常属于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之一。此外,总审计师的薪资待遇相对较高,通过行业不同,大部分总审计师的平均薪资待遇在20万-100万之间。需要注意的是,总审计师职位的重要性和高低并不只取决于职位名称,而是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总审计师的能力、经验、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素质也都是至关重要的。总之,总审计师职位是国有企业内部的高级管理职位之一,拥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和薪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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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流言缠绕他早已弃城逃

是有规定必须设内审机构。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扩展资料:

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对于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规定专设一章对如何运用内部审计结果做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单位内部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机制、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机制,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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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俗子Alex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国有企业(含驻外单位,以下统称交通运输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投资设立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是指交通运输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交通运输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省级及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和职责指导本地区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第五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第六条单独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不断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先进的审计技术,促进内部审计业务质量不断提高。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第九条下属单位或者分支机构较多,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应当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未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应当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岗位,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之一,并按照有关规定任免。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任免前应当征求上级主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第十二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第十四条交通运输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第十五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机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予以表彰。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包括对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的绩效审计;(五)对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六)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七)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八)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十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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