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师通过名单

你真的在听吗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6944

首页> 审计师> 福建省审计师通过名单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心里只住着你

已采纳

福建省三明市于2020年3月25日公布了2020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录取名单。本次招录考试共招录本科及以上学历类、高等教育专业技术类和普通高中学历类共计836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类共招录236人,其中,普通本科学历类招录233人,双学位本科学历类招录3人;高等教育专业技术类招录94人;普通高中学历类招录506人。此外,2020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类和高等教育专业技术类录取率分别为(MISSING)(MISSING)普通高中学历类录取率为(MISSING)该考试招录的公务员将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上任,负责为三明市贡献智慧、技术、能力和热情。

72评论

拥者怎离

福建省三明市公务员进面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至2月15日,在此期间,福建省三明市人事考试院将召开福建省三明市公务员进面考试,招聘合格的公务员,具体招聘情况如下:一、考试时间:2023年1月15日至2月15日;二、考试范围:社会保障、民政、经济财政、司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人口计生等各领域;三、考试内容: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考试;四、报名要求:1、报名者应具有符合招聘条件的公务员资格;2、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如有)复印件;3、报名者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4、报名者应提交有效的体检证明复印件;5、报名者应提交有效的国家公务员任职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复印件;五、报名方式:报名者应于2023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登录福建省三明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报名费用自理。六、考试结果:2023年3月15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人亪考试院将公布考试成绩,并发出考试录用通知书,及时向考生发放。以上就是福建省三明市公务员进面名单23年公示时间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61评论

难以预测

23年福建省三明市公务员进面名单于2020年5月14日公示,该招考对象为福建省内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职公务员。公示内容包括招考岗位、有关条件、考试要求、考生安排等内容。招考岗位主要为审计师、办事员、行政管理员、会计师、文秘员等,其中审计师招考人数最多,达到25人,考试要求主要是政治理论、行政法规、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安排则是按照学历由高到低,报考政府公务员的先后顺序,报考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可以按照志愿者顺序报考,报考者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参加考试。

89评论

我的世界他为王

福建省三明市公务员进面名单23年公是指该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面试名单,时间跨度为2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招录公务员的重要渠道之一,通过笔试和面试等环节,挑选出符合条件的人才,为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人才支持。三明市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历史悠久,23年的面试名单反映了该市公务员招录的长期稳定性和规范性。通过研究历年的面试名单,可以了解三明市公务员招录的趋势和特点,为准备公务员考试的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总之,福建省三明市公务员进面名单23年公是一份重要的招录名单,反映了该市公务员招录的长期稳定性和规范性,对于准备公务员考试的人士具有参考和借鉴的价值。

47评论

你真的在听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二)督促审计监督对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四)检查、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五)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协会开展工作;(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内部审计协会依照章程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协调和服务,依法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可以参加内部审计协会。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条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依法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单位,应明确除财务机构以外的内设机构承担内部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第七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业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和保障。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恪守职业规范,保守秘密,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师、会计师任职资格,或者从事审计、会计相关工作3年以上者。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证。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二)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政府采购以及重大投资活动;(三)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四)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六)专项审计调查。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有关审计或者审计调查事项,并承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时享有下列职权:(一)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重大决策的会议;(三)检查有关的资产、经济活动资料,现场勘查实物;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或者资产,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予以暂时封存;(四)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和询问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公示有关审计结果,通报、责令改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六)对本单位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七)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对象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报告后续审计结果;(八)对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处理建议;(九)参与本单位因经营管理活动需要,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116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