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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人已走怎么挽留
【导语】2020江苏审计师资格审查时间是在12月23日至28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时间是在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进行,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一、审查对象
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年12月23日至28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由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年1月7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2021年1月7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三、审查流程
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 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12月23日-28日17:00之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资格复核”栏目,按要求完成审查材料的上传。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未显示相关信息的,须上传学历学位电子材料。[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2.中专学历的;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4.军校成人学历的;5.党校学历的;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 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1年1月7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1年1月8日至14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成绩合格证明》打印
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审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
1. 报考级别为“初级”成绩合格人员。如其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信息的,须上传身份证和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2. 报考级别为“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如其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信息的,须上传身份证和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3. 报考级别为“高级”成绩合格人员。上传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如其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信息的,另须上传身份证和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2020江苏审计师资格审查的相关内容,就给大家说明到这里了,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希望考生及时参加审查工作。
南方的雨北方的泪
1、首先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2、其次报考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62元,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每人每科7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3、最后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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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级审计师评审论文要求
江苏高级审计师评审论文要求,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业务成果和发表的论文须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江苏高级审计师评审论文要求。
江苏高级会计评审申报论文要求如下:
熟悉会计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取得会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至少1部不少于20万字,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5万字)。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撰写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及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分析报告等1份以上(每份不少于2000字)。
(四)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经立项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五)主持编写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评选的管理会计优秀案例1篇以上。
(六)长期(取得会计师职称10年以上)在乡镇(街道)非企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在论文上不做硬性要求。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分析报告等2份以上(每份不少于2000字)。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本次评审申报人员应是参加2019至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外省人员参加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经具有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评审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转评高级审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满3年,目前在审计或审计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有审计工作业绩和成果的人员,可以申请转评高级审计师。
江苏高级审计师评审流程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审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组建不少于5人的由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的专家推荐组,负责推荐审计系列职称参评人员。
专家推荐组中具有高级审计师或审计相关专业高级资格的专家不得少于12。专家推荐组同意推荐人数超过23,方可推荐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计划在其他时间统一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请统筹考虑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审计职称评审推荐人员。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中级资格证明、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所述工作经历、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的真实和准确性进行确认。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认为可以申报的,在申报材料中写明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
(四)除审计署直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提交主管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或中央企业,下同)的组织人事部门,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审计署人事教育司。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预审后,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反馈是否进入评审或补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