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杯半价我只有一个人
(1) T公司被指控侵犯了某项专利权,要求支付使用费和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250万元,此案正在审理中答:应向被审计单位的律师函证,取得律师的专业意见,对该诉讼案件的损失作出最佳估计。如果能够取得合理估计损失,应调整企业财务报表,按合理金额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否则,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详细披露。按以上方法作出调整或披露后,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 T公司从2008年度开始擅自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使用年限法改为加速折旧法,致使多提折旧23万元答: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调减多提的折旧23万元。调整后,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 T公司在国外有500万元投资,本年度有投资收益60万元,并已列入本年度的净收益中,张和李未能获得被投资公司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答:应出具审计范围受限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要求:(1)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张和李应对T公司管理层提出何种处理建议?并说明理由答:答复见上。(2)不考虑其他情况,针对第二种情况,假设T公司管理拒绝接受调整建议,请代张和李写审计报告的意见段。答: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T公司2008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使用年限法改为加速折旧法,多计提折旧23万元。该事项导致T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减少23万元,2008年度利润总额减少X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y%。
你给我的天堂其实是一片荒凉
美国历史上赔偿额最高的审计案例-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审计案例介绍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共同公司)规模大约5亿美元左右,公司老板是科恩福德。麦坎迪·金(简称金氏)是金氏资源公司(简称金氏公司)的老板,也是一个亿万富翁。 1968年初,科恩福德与金氏开始合作,达成了阿加布尔科协议,即共同公司将向金氏公司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并设立自然资源资本帐户(简称资源帐户)来专门管理这些投资。尽管双方并未签署任何正式的合同契约,但在共同公司董事会会议记要中已清楚地记录下,“金氏公司将为计划中的自然资源资本帐户提供自然资源产业,并以正常的价格予以结算,这些销售价格将比给2百多位工业界或其他行业的买主的价格更为优惠”。共同公司的一位经理也证实了该协议的核心内容,即金氏公司将以成本价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成本价中包含取得该产业时发生的管理费用及合理的利润率,这些利润率一般约为7一8%。 最初,科恩福德同意从金氏公司那里购买价值约1千万美元的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然而到1969年底,花言巧语的金氏说服了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从他的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亿多美元的石油和夭然气产业。不幸终于降到了共同公司股东们的头上。金氏在这些交易中,并没有履行阿加布尔科协议。根据后来的法庭调查,金氏经常买进廉价的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然后以高昂的价格出售给共同公司,有时价格其至超过原始成本的30倍。几年后,股价的持续下跌以及金氏公司售给共同公司的劣质自然资源,迫使庞大的共同公司陷入了破产境地。共同公司的清算引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民事诉讼纠纷。其中的主要被告之一就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曾经同时为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起诉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是共同公司破产清算的托管人约翰·俄尔,他是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约翰控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披露该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所欺诈的信息。当审判结果揭晓时,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成为美国有史以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赔偿额的受害者。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的双重关系 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三个办事处参加了与共同公司有关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日内瓦办事处根据共同公司的规模、特点以及复杂性,对其审计给予了特别的注意。纽约办事处负责签订审计业务委托书。并为共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签署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丹佛办事处在共同公司审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审计人员每年按纽约办事处合伙人的要求,实施广泛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资源帐户年末余额的准确性.另外,丹佛办事处也对总部设在丹佛的金氏公司进行审计。不仅如此,负责金氏公司审计的合伙人和高级经理同时也负责监督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的审计。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诉讼案中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该事务所是否知道共同公司从金氏公司购买产业时,支付了过高的价格。法庭收集的证据表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的审计人员的确知道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实际上是由金氏公司管理。审计工作底稿上也曾特别注明,金氏公司有为资源帐户“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绝对自由处理权”。丹佛办事处还有查阅金氏公司卖给共同公司自然资源产业成本以及边际利润等有关资料的完全自由。诉讼案中另一个有关的重大问题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到底是何时才知道共同公司以高价向金氏公司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给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财务报表签发审计报告的时间是1969年2月5日。因此,法庭特别想弄清到这天为止,事务所对两家公司间自然资源产业交易的价格情况,到底知道些什么?诉讼案中牵涉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并卷入了几次由金氏公司为共同公司安排的所谓价值重估交易?证据表明,许多由金氏公司安排的价值重估交易是欺性的。例如,至少有两次金氏公司声称找到了某个第三方,愿意以远高于公允市价的价格,购买某处石油和夭然气产业中属于共同公司或金氏公司的一小部分产权。然而,在共同公司管理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金氏公司与这些产业的购买者,事先秘密签订了“附属协议”,确保后者在这些交易中不会遭受任何损失。附属协议的存在,意味着价值重估交易并不是正常的公开交易,因而也不能作为确立这些自然资源产业公允市价的客观基础。显然.金氏公司精心安排这些欺诈性的价值重估交易,目的在于使共同公司的经理们确信,他们的资源帐户在增值。当然,这些价值重估交易明显地高估了共同公司股票的净资产值,一方面使已退股的投资者获得了超额的收益,另一方面却损害了那些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的利益。二、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 法庭记录显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意识到了对共同公司的审计高风险性。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大规模的自然资源产业投资上。该事务所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上写到,“在任何一次的自然资源交易中,共同公司所购买的产权都是最初由或同时被金氏公司拥有的产权的一部分。” 这是很不正常的。法庭记录也提到,从1961年起,“金氏公司作为一个审计客户就给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过多次严重麻烦。” 这些麻烦使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认识到,需要对共同公司与金氏公司问的业务往来进行详细审查,并且对金氏公司若干次可疑的经济业务予以较多的关注。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审计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的审计人员详细分析了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的价格情况。分析结果揭示,金氏公司给予共同公司的销传价格远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的价格。记录的五笔金氏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给共同公司的毛利率为:,,,58%和。因为大多数产业在出售给共同公司以前,金氏公司只持有了较短的时间,所以这些毛利率显得特别的高。总结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掌握金氏公司出售产业给共同公司的价格政策的情况后,法庭得出如下结论:“我们有理由肯定,在1969年2月5日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共同公司的审计报告以前,就知晓了共同公司在1968年购买自然资源产业时所支付的价格,金氏公司获得这些产业时的成本,以及在这些交易中的获利情况。”尽管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掌握了这些事实,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即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并且应该将这些信息运用到共同公司的审计中。争论的关键问题是事务所能否以给客户保密为由,不把从金氏公司审计中获得的价格信息运用到对共同公司自然资源投资的审计中去。对这个问题应注意下述事实,共同公司审计和金氏公司审计有着密切联系,对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审计是通过审查金氏公司的会计记录来完成的。在某些情况下,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甚至是同时进行金氏公司审计和资源帐户的审计。因此从该事务所为金氏公司和资源帐户设立的审计档案以及审计过程中收集的有关证据中可以看出,该事务所很清楚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问长久的业务往来关系。审计中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所谓价值重估交易的可接受性,即通过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的一小部分,来确定剩余部分的公允市价。1968年12月,金氏公司替共同公司向霍克斯·拉芙公司出售了10%自然资源产业。霍克斯·拉芙公司也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个审计客户。共同公司根据这次销售,确认了约90万美元的投资增值。事务所对这次销售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因为共同公司持有该产业的时间很短,并且没有任何地理上的新发现,不能证明该产业的价值超过取得时的成本。另外,共同公司根据产业10%的销售情况来推定剩余的90%也发生了增值,是否有足够的说服力。后来发现,金氏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之间果然存在“附属协议”.金氏给霍克斯·拉芙公司提供购买其产业时所需的定金,并免除该公司支付购买价格的所有义务。菲尔·卡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丹佛办事处的合伙人,负责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资源帐户的审计工作。1969年1月,他发现了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并不是正常的销售业务。菲尔·卡将该信息告诉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纽约办事处的合伙人约翰·罗宾逊。法庭记录显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最高层合伙人”针对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出于某些不愿意披露的原因,该事务所最终决定不告知共同公司,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不合法的事实,于1969年2月5日,就共同公司的196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9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在为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制定计划时,丹佛办事处合伙人菲尔·卡建立了一整套新的审计指南,以指导对共同公司随后的价值重估交易的审计工作。显然,建立审计指南是出于上一年度审计中对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可疑性的考虑和将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承担更大的责任两种原因。法庭证据表明,在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中,丹佛办事处要对资源帐户的成本和市价的准确性承担审计责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日内瓦办事处合伙人向菲尔.卡提出了严厉警告说,如果没有公允地反映全部真实情况,那么仅仅披露共同公司对自然资源投资的估价方法是不合适的。1969年11月,菲尔·卡草拟了一份关于审计指南的备忘录,要求审计人员在审查共同公司以后的价值重估交易时必需遵循这些指南。该备忘录经过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西海岸审计业务的区域主管和芝加哥总部的行政合伙人审核,并都表示赞成。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同时收到了这份备忘录的副本。1969年底,金氏公司要出售北极产业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权益(该产业中的大部分权益已由金氏公司在较早时卖给了共同公司),并需要对这部分权益予以价值重估。金氏公司有关人员知道审计指南备忘录的具体内容,并且努力使价值重估交易符合备忘录的关键条款。最终金氏公司将北极产业中略小于10%的部分,卖给了美国路易丝安娜石油公司的主要股东麦坎(该人当时正经历着严重的财务危机)。这次交易使共同公司在价值重估时,错误的确认其所拥有的北极产业增值超过了25%,增值总额约为亿美元。然而,在审计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金氏象以前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一样,事先与麦坎签订了附属协议。当菲尔·卡意识到北极产业的价值重估对共同公司的市场价值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时,他非常谨慎.根据法庭记录,菲尔·卡将情况报告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西海岸审计业务的地区主管。他说,单凭丹佛办事处对价值重估交易的审查,无法得到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共同公司北极产业投资的市场价值已得到增值。地区主管赞成此看法。菲尔·卡还指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芝加哥总部应该对是否同意共同公司自然资源投资价值的增值行使最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的确对这些投资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否能够对投资的公允市价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审计结论。但最后,审计人员还是对共同公司196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评价北极产业价值重估交易的审计工作时,法官特别重视这样一个情况,即会计师事务所掌握了后来称之为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的真实情况,该交易使1966年金氏公司的净收益增加了近40%,在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中,金氏和买方在私下达成了一项非法的秘密附属协议。该交易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麦坎交易情况类似。从对金氏公司1966年度的审计工作底搞来看,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交易的性质产生了怀疑。工作底搞上写道,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似是而非,看来只是一种调高资产帐面价值的手法。尽管审计人员提出了他们的担忧,但该事务所最后还是接受了金氏公司对该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收到了金氏出具的保证声明书。在声明书中,金氏断然否认了布莱克利.沃尔科特销售业务中存在任何附属协议,并保证金氏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所开展的经济业务都是合规合法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雇员从没有参与外部经济实体向金氏公司购销自然资源的任何经营活动,不管这些参与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1970年初,在签署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报告之前,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发现,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是一场,从而证明金氏在1967年出具的声明书是虚假的。这个发现使得事务所从金氏公司那里收集到的所有有关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这些证据是用来支持共同公司1969年度财务报表可信性的。特别是那些用来证实报表中所称的共同公司对北极产业投资已显著增值的证据,更令人难以相信。但法庭遗憾地发现,尽管已获取了有关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的最新信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却仍继续信赖从金氏和金氏公司那里收集到的、与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相关的审计证据。在1969年12月发生的北极产业价值重估交易事件以及认清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真相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仍然继续进行审计工作并向金氏索取了一份内容为“北极产业销售是真实正常交易”的保证声明书,另外同样也从麦坎那里取得了另一份类似的保证声明书。然而,该事务所并没有向麦坎查询有关附属协议的情况.在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财务报表签署审计意见之前,《华尔街杂志》刊登的一篇有关文章,又一次引起了事务所审计人员的注意,怀疑麦坎交易中可能存在未公开的附属协议。为此事务所又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金氏公司进一步确定此交易是否真实,金氏公司也再次声明,麦坎交易的真实情况和最初告诉事务所的情况完全一致。四、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告和法庭判决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指控是:该事务所听任共同公司被金氏公司欺诈;事务所没有将丹佛办事处从金氏公司那里收集的成本和价格信息告诉共同公司的经理们;没有告知北极产业交易是欺性的;该销售未能满足事务所制定的审计指南的要求。共同公司反复声称,如果事务所披露了其对北极产业交易实质的看法,他们则不会把金氏公司销售北极石油和天然气产业中的部分产权,作为评估本公司该产业权益价值的基础。最后,共同公司的托管人还指控事务所没有遵守委托书规定的义务,未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行为告知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审计业务委托书的部分摘录如下:“为了履行职责,我们将审查该公司196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及投资表,以及该年度的有关损益表、净资产增值及变动表,以便我们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查将依据公认审计准则进行,包括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须的一切程序。这些程序将交叉使用,其中包括复核和测试会计程序和内部控制,检查用以支持会计系统中已记录交易的书面证据,有选择地向客户、信贷人、律师、银行等单位和个人函证,以直接证实某些资产和负债的余额。通过审查,可能会揭露某些盗用公款的行为和类似的不正当行为。但我们的审计程序并不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设计的,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审查足够多的交易,来保证揭示所有的盗用公款行为和其他不正当行为。一般来说,揭露这些行为,主要应依靠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以及对会计程序和记录进行的有效监督。当然,我们会将所注意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尽快通知贵方(法庭注明的重要陈述)。”事务所的律师针对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的指控—作了反驳。一是如果把从金氏公司那里获取的信息告诉共同公司,将违反审计人员的保密性原则。二是坚持认为,把金氏公司北极产业中部分产权的销售作为评估共同公司产业的市场价值的基础,共同公司的董事会应负主要责任。在交易发生前没有任何证据,在交易发生后也只有极少证据显示,重估交易是欺性的。另外,原告并没有证明,重估交易导致了共同公司北极产业投资价值的重大虚增。三是事务所宣称,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可称作“不正当行为”的交易或活动,当然,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报告不正当行为也就无从谈起。对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销售的价格过高的情况,法庭作出结论,事务所应该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报告。法庭认为,事务所对共同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欺诈的事实完全了解.并进一步指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澄清有关各方的不同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交易价格,对共同公司财务状况的公允表达造成了重大影响.”法庭认为,该事务所有责任查明北极产业销售是否是公开交易?是否满足了1969年11月为了支持重估交易而制定的审计指南的要求?事务所导致了共同公司的错误决策,因为审计小组有理由对北极产业销售是否是公开交易产生怀疑。不仅如此,从掌握的所有事实来看,已合理地表明事务所应该知道1969年北极产业的重估从方法到结果都是虚假的,然而却仍继续坚持误导性的、不完整的信息披露„。尽管共同公司的管理当局应对经营决策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当经济交易的各个方面是如此令人困惑不解,令人无法了解客户真实的财务状况时,审计人员必须将情况通告客户。对违约问题法庭认为:事务所没有很好地履行委托书规定的义务,即向共同公司通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法庭判定,北极产业重估是欺诈性的。作出这个判决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①在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签署审计意见以前,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1966年进行的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是欺诈性活动。②该事务所知道正在面临财务危机麦坎是没有经济实力购买10%的北极产业的。③该事务所没有询问麦坎在北极产业交易中是否与金氏之间存在私下附属协议。在共同公司一案中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着特别重要意义的方面有二点:一是审计人员保密性原则;二是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有保留审计意见报告并没有减轻其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事务所在援引审计人员保密性原则来寻求保护时,忽略了下列事实:即该事务所在审计时利用的是金氏公司的会计记录,并且曾多次要求金氏公司提供有关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关系的信息。假设在此情形下要遵守保密性原则的话,审计人员可以:①强烈要求某客户进行必要的披露;②披露存在某些对另一个客户无效信息的事实;③退出其中一个客户的审计。但是,该事务所没有采取其中的任何一个措施。针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签署的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法官判决,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并没有充分地向共同公司管理当局表明该事务所对自然资源产业估价的怀疑,也不能够完全避免对共同公司经济利益的实质性损害。经过1981年夏季8周的审判以及2周的评议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向共同公司支付赔偿金8079万美元(后改判减少约1千万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由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赔偿最高的审计案例。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错位节拍
中国联通内部控制的“技与道”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法案)的404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必须保证公司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体系,同时提供管理层最近财务年度对内部控制体系及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证明及内控机制评价的报告。如此苛刻和严厉的404条款几乎成了所有在美上市公司的一个“坎”,中国联通作为在美国、中国大陆和香港同时上市的公司也不例外。为此,自2005年年末开始,中国联通着手进行内控建设,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更是重中之重。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实践,中国联通结合公司特点和控制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于2007年顺利通过了外部审计师对中国联通的内控审计。 完善制度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一、梳理业务流程,制定《中国联通内控制度规范》 在诸多繁杂的工作中,流程梳理无疑是第一步。联通公司将各项业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制定了《中国联通内控制度规范》,内容涵盖公司的经营管理、IT系统控制、投融资管理、财务监控、法律法规监督等,涉及资本性支出、收入、成本费用、资金及资产、财务及信息披露、其他共性等6个方面共351个业务流程,并用文字、流程图、风险控制文档等多种形式,将各业务和事项的风险类型、控制目标、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控制频率加以规定和说明,形成与经营管理制度有机结合的内部控制。《中国联通内控制度规范》使企业员工了解和掌握了内部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情况,同时也促进企业各层级员工明确职责分工,正确行使职权,并加强对权责履行的监督。 二、制定《中国联通基本会计制度》,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为了满足公司内、外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实现各级次会计报表自动统一生成,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中国联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制定了《中国联通基本会计制度》。制度明确了中国联通的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使用范围涉及境内外的联通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并作为中国联通公司会计核算的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 制度中对所有科目设置了专业辅助核算,对损益类项目及资产负债项目进行了专业核算的界定,设定了统一的会计科目编码、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明细级次、辅助核算项目等。对于有明确规定及能够涵盖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制度还规定,核算单位个性化的核算项目可在各科目最后一级明细科目下增设下一级明细科目或增加辅助核算项目,也可增加与现有明细科目同级的明细科目(增加的同级明细科目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本级科目核算总金额的3%)。核算单位增加明细科目时必须符合制度中增设会计科目说明中的规范,任何核算单位不得增加一级科目,没有核算内容的会计科目,可以停用但不能擅自删除。如由于会计准则、公司经营业务以及公司内、外部对会计信息需求的变化,需对规定的会计科目或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进行调整时,由中国联通总部财务部统一修订并发布实施。 三、制定《中国联通财务与信息披露关键控制》,防范与控制财务报告风险 为规范和统一各分、子公司财务及信息披露的流程,满足公司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对外信息披露的需求,防范与控制财务报告风险, 中国联通制定了《中国联通财务与信息披露关键控制》,详细列示了财务与信息披露环节必不可少的一些关键控制。对风险的控制频率分为随时、日、周、月度、季度、年度。风险的控制类型分为预防性及发现性。从凭证的录入、往来账的核对、共同费用的分摊、一次性调整和非正常会计事项的调整、业务的计算、财务关账的控制等环节进行关键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录入凭证的控制。主管会计作为具体流程执行人对录入系统的凭证进行复核,对具体会计凭证的各要素及附件的正确性负责,对红字冲销凭证确定具体流程执行人为主管会计、财务经理。 2、内部往来、关联公司的往来对账的控制。每月月末,省级及地市级公司的内部往来会计根据上级下发的电子对账文件进行核对,确保金额与科目的一致性,内部往来会计将审核无误的对账文件签字后提交计财部经理复核签字盖章。对账文件一式两份,一份签字盖章后发至总部,一份存档保留,完成月度末的对账业务。季度末与关联公司进行往来与交易的对账,核对无误后应由相关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3、专业间费用分摊的控制。主管会计审核所有共同费用是否已按照专业核算办法在各专业间分摊,分摊依据及分摊金额是否计算正确如正确,在共同费用分摊计算表及共同费用分摊凭证上签字。 4、一次性调整和非正常调整的会计凭证的控制。检查本月所做的一次性调整和非正常调整的会计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总部制定的凭证分类标准中的规定,并由财务经理在一次性调整和非正常调整的凭证上审核签字。 5、有价卡综合折扣率计算的控制。每月月末,会计根据有价卡预收账款面值余额和折扣余额计算综合折扣率,根据本期出账收入计算本期应摊销的有价卡折扣,并记录收入减少。主管会计对有价卡折扣摊销的计算进行复核,并对期末剩余折扣和剩余面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审核无误后在折扣摊销凭证上签字确认。 6、营业税计算的控制。财务经理根据收入类会计科目账户信息及适用税率复核营业税计算表的金额和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对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在复核栏签字确认;对不正确的记账凭证要求税务会计进行修正。财务经理根据营业税计算表、适用税率表对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在经审核无误的纳税申报表上签字或盖章。对审核错误的报表要求税务会计重新计算并提交。 7、所得税计算的控制。地市级公司税务会计、核算会计依据所得税年度汇算数据检查清单进行审核,财务经理依据清单复核所得税计算表,确认无误后,在所得税计算表(纸质)签字,通知税务会计将检查清单及所得税计算表上报省分公司。省分公司税务会计、核算会计依据所得税年度汇算数据检查清单进行审核,财务经理依据清单复核所得税计算表,确认无误后,在所得税计算表(纸质)签字,通知税务会计将检查清单及所得税计算表上报总部。 8、财务关账的控制。根据总部制定的地市层次的财务报告披露检查清单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总账关账部分,对关账前应检查事项逐一检查并由相关责任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如月末结账后发现错误,需经财务经理授权后取消结账增加或修改凭证,从而保证已关闭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一致。 9、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的控制。省分公司财务经理或经其授权的报表审核人全面审核汇总的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数据的正确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如审核通过,则在汇总的会计报表上签字;否则,通知省分公司报表会计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财务分析岗对最终报表进行分析性复核,根据总部下发的财务分析模板及指标体系分别与以前年度和月份的报表,月度及年度预算进行比较,对异常变动予以关注,形成财务分析报告,并将其作为公司经营分析报告的一部分。 10、财务报告中各项需披露的或有事项、承诺事项、日后事项的控制。省分公司财务经理根据总部下发的或有事项及承诺事项披露检查表,审查有关承诺事项披露的合理性,包括资本性承诺是否与总部批复的资本性支出预算相匹配,经营租赁承诺是否与租赁合同相一致,手机采购合同是否与采购计划相匹配,在资产负债表日至总部财务报告发布日发生的重要会计事项是否及时上报总部等。 四、制定《财务报告编制规范实施细则》,强化财务报表分析 1、按月报送财务分析报告。 月度财务分析报告以集团口径合并损益表项目分析为主。为规范月度财务分析,联通总部制定了月度财务分析报告模板,对损益表项目分别设置了重要性水平,对波动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项目,按其程度自动提示为“需重点说明”、“必须说明”和“需要关注”的项目。各级分、子公司完成月报编制后,将月报损益表数据导入月度财务分析模板,对上述三类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项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说明变动原因。合理性分析从会计处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生产经营对财务数据产生的影响等角度进行,目的在于防范由于会计处理的不正确、不及时而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和漏报风险。月度财务分析报告与当期的会计报表一同报送上级公司。 2、定期报送公司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或非常规、复杂交易及特殊重大事项。 (1)重大财务事项包括: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情况;经营业务和营销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告产生的影响;重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接受各项审计、检查和稽查出现的问题;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质量事故、责任事故等重大的自然或人为事故;因经济纠纷涉及的仲裁或诉讼;其他对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非常规交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违约赔偿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 (3)非常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失;出售公有住房净损失;工商税务等行政罚款支出;罚款违约赔偿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 (4)非常规调整事项包括:会计核对调整;非按照计费中心报告出具的收入调整;赠送话费冲减收入;非按照系统调整的CDMA手机摊销(如CDMA一次性摊销调整及CDMA盈利性分析导致的减值调整);特殊工资及奖金的预提;非按照总部要求调整的资本性事项;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以及相关折旧费用计提带来的调整;积分预提的重大调整及冲销;代理费预提的重大调整;其他重大非常规调整。 重大财务事项或非常规、复杂交易、特殊重大事项,如果金额超过呈报单位营业收入的万分之的,应上报总部财务部批准。 3、报表编制完成后,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数据之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报表的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1)利用财务软件、ERP和企业绩效管理系统软件的功能,设置了会计报表逻辑性、合理性校验公式。总部根据不同时期需审核的重点,不定期地修订会计报表校验公式。各级分、子公司对校验公式审核出现问题的报表项目,记录分析并查找原因,通过更正会计处理错误、查找和解释报表数据异常原因等方式,解决会计报表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在季度会计报表审核完成后,上报《会计报表审核说明书》。 (2)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完成后,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对财务报告进行会审,并形成相应的会审记录。 (3)年度财务报告是公司一年经营活动成果的综合反映,涉及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级公司应在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完成后,组织市场、信息化、人力资源、运行维护、网络建设等部门,对年度决算进行会审,并形成相应的会审记录。 (4)上报季度财务报表时,同时报送其他相关的说明材料,包括《会计报表审核说明书》、《业绩分析报告》、《试算平衡表》、《会计报表审核清单》、《中国香港美国准则差异核查表》、《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核查表》、《关联交易核查清单》、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声明函》、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的《声明函》等。 多方面入手 完善内部控制系统 一、强化职责分工,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中国联通在确定职责分工过程中,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参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制定了适合本企业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暂行规定》,涉及的内容有货币资金、营业与收款、成本费用、采购与付款、存货、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筹资、对外投资、担保、信息系统业务处理等11个方面。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暂行规定》,一人不得办理某项业务的全过程。办理各项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结合岗位特点和重要程度,明确财会等关键岗位员工轮岗的期限和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岗位轮换制度。对关键岗位的员工,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确保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防范并及时发现岗位职责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风险,以强化职责分工控制的有效性。 二、建立反舞弊控制及监督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 反舞弊工作是公司内控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联通制定了《反舞弊暂行规定》,建立反舞弊举报机制和控制程序。中国联通总部监察室为公司反舞弊举报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公司范围内舞弊行为的举报投诉和来访接待,并组织相关的舞弊调查。各省分公司同时要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省公司的举报渠道和受理程序,并报总部监察室备案。 1、明确舞弊的定义和主要表现形式。 舞弊是指采用欺、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公司利益,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虚假财务报告,即导致财务报告不实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故意改变计费出账原则、修改计费数据,多计、少计收入;故意少计或多计成本,多计或少计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虚构、隐瞒、删除交易或事项,编造虚假业务合同、虚开发票等;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或利用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故意偷逃税款;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公司会计报表公允表达的其他会计舞弊行为。 (2)收受贿赂、回扣,挪用、侵占资产等行为。主要包括:收受贿赂、回扣,贪污、挪用、侵占、盗窃公司资金资产等;以虚假交易,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设置“账外资产”;开办“三产企业”,侵占公司利益。 (3)违反规定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故意隐瞒损失事实的行为。 2、明确反舞弊的职责。 (1)公司各级人员对防范、控制和监督舞弊行为负有责任。各级主要领导是反舞弊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职责,以建立有效的反舞弊责任体系。 (2)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成立风险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识别、评估风险(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及有效地监控公司的各种风险,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3、实行责任追究制。 公司对发生舞弊事件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隐瞒损失等应承担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因直接操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等舞弊以及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隐瞒损失等应承担的责任。对发生的舞弊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处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分、免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纪律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风险评估,预防财务报告失真 中国联通公司的风险主要有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营私舞弊风险、经营决策风险、违反法律法规风险等。为此公司制定了《中国联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评估风险管理的工作内容、风险控制责任。 1、评估和防范的主要风险。 (1)经营效益和效率性风险。既由于投资决策或经营决策失误以及运营效率不高可能导致公司运营效益及效率低下的风险。 (2)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既由于各项经营管理不到位,可能造成经营数据不准确,导致会计核算的依据不真实;或未完全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符合实际情况而造成财务报告失真的风险。 (3)法律法规遵循性风险。既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没有全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济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 2、定期组织风险评估,落实风险控制责任。 (1)通过公司或部门办公例会的形式及组织专项调查和抽查有关合同、协议、控制流程等方式组织风险评估。围绕确定的公司发展目标,揭示风险和控制缺陷,并分析判断其对公司经营发展以及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对存在的主要风险,明确风险控制目标,明确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业务流程控制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等,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2)落实风险控制的责任,提出控制措施实施及整改的责任部门,将风险控制的责任和控制目标落实到具体的处室、工作岗位和人员。同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各项经营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措施规范执行。 利用信息技术 辅助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务运作依靠信息系统的支撑,特别是中国联通这样一家经营综合电信服务的运营商,其各项业务收入报告,各项资费套餐的计费及分析,代理佣金的计提、稽核和支付,有价卡、手机终端等资产的进销存管理,这些复杂的数据都必须依靠IT系统的支撑才能完成。因此,IT系统的控制在建立与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事实上,信息化本身的目的之一,就是促使企业将好的管理做法固化为信息化中的规则与流程,并进而形成公司的管理习惯,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中国联通依靠IT系统将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收入、成本、资产负债等交易事项的记录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明确了信息生成、传递、使用、维护等规则, 明确了收入、成本、资产负债的指标口径、核算内容和文档格式, 根据详细交易记录和业务核算结果进行汇总加工,保留业务核算详细记录,形成了收入类、成本类、资产负债类的经济业务核算信息表单,经济业务核算信息表单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确保了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核算信息能够满足公司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对外信息披露的需求。 由于中国联通采用了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规范的会计核算行为,从而保证了会计基础信息表从账务系统中自动取数的便捷和准确,实现了各级次会计报表自动统一生成。同时压缩会计报表加工周期,使各级分、子公司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后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财务分析。为提高财务部门对经济业务核算表单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公司统一组织开发了中国联通财务系统业务数据集成转换工具,经济信息文档通过该转换工具自动转换生成财务核算系统的记账凭证,从而避免手工录入凭证可能出现的错误,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对通过转换工具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的经济业务核算表单,纳入公司电子表格的管理范围,确保经济业务核算电子表单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业务数据转换为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霸占你爹做你妈霸占你妈做你爹
案例:安然审计失败案一。案情介绍安然通过会计创新的手法,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表外融资和交易安排虚增业绩并隐瞒负债,最终导致公司破产。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由销毁帐目而接受司法审查。二。本案的失败原因与风险点(一)事务所经营战略风险1.激进的创新业务 2.过快的业务扩张 3.新审计模式的迷信 4.商业文化过浓5.多元业务利益冲突 6.独立性的缺失 7.有限责任经营模式 8.合伙人的道德风险安然审计失败案的风险在哪里?三、学者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营理念和方针的批评以盈利为主导,已经堕落为非独立行业2.为了共同利益而进行联合和垄断,又为了自身利益而恶性竞争;3.专业服务商品化,过度进行商业化的营销,毫无专业文化品质;4.管理咨询服务按企业负担能力收费,体现不了价值取向和增值;5.推销税务筹划,游走于法律边缘,公然向税法挑战;6.缺乏外部监督机制,行业协会自身的同业评价机制形同虚设,但业界又为了自身利益,以种种理由拒绝政府的监管;7.薪资结构,头重脚轻,合伙人厚颜无耻地剥夺专业人员创造的财富,导致专业人才流失,专业服务水平下降。8.规模大不仅无助于独立性的提高,反而成为独立性的障碍。四。 注册会计师业需要直面的职业风险和挑战1.商业文化面临专业风险考验2.合伙文化面临道德风险考验3.独立性面临冲突业务考验4.会计准则面临技术创新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