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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线索及分析 案例一:注册会计师张刚审计新兴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2001年3月1日购买某项专有技术,支付价款24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项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0年。2001年12月31日,公司与转让该技术的单位发生合同纠纷,专有技术的使用范围也因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可能造成减值。审计中未发现新兴公司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一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十五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据此,注册会计师张刚应进行如下审计处理: 1.提请新兴公司在规定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该项无形资产: 当年应摊销额=(240÷10)÷12×10=20(万元) 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00000贷:无形资产 200000 2.提请新兴公司对该专有技术发生减值准备后可能收回的金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50万元,为此,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0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00000 3.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4.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审计人员应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二: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大华公司从当年初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至2001年9月10日研究成功,共发生开发费用150万元及律师费50万元。为使该项新技术运用到生产中,大华公司发生相关费用30万元。 2001年11月,大华公司与可可公司签订协议,将开发的该项新技术出售给可可公司,双方协议价格400万元,可可公司于12月5日预付了300万元价款。协议中规定,该项新技术出售给可可公司后,大华公司需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以保证可可公司使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达到大华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1年内未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可可公司有权原价返回大华公司。 案例二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十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斯费用。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所取得租金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同时,还应确认相关的费用。 据此,注册会计师李文应进行如下审计处理: 1.提请大华公司就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转让收入的确定等进行调整。 在确认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2000000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000000 支付确认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300000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00000 2.根据协议规定,在大华公司对可可公司使用该项新技术后能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可能性不可确定时,大华公司转让新技术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不能确认2001年度的该项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为此,提请大华公司作如下调整处理: 借: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0贷:预收账款 3000000 同时,调整已计算的应交税金。 (二)案例评价 无形资产是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由股东投入、自行创造、购入等到方式而持有没有实物形态,但在一定期间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在会计和审计实务中,无形资产的确认应符合以下特性: 一是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二是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三是无形资产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四是无形资产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五是无形资产取得具有有偿性。 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必须对其存在性、归属性和会计处理的合法性给予一定的关注。无形资产的审计可采用以下特殊审计程序: 1.索取并审阅被审计单位无形资产明细账,逐一检查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其内容和计价依据、所有权等。 2.审查无形资产当年增加,关注入账价值中资本化支出和费用的划分是否合理。 3.审查无形资产摊销期间估计的合理性及其本期摊销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4.检查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5.审核本期无形资产转让、出租等处置的合法性及其会计处理。 6.检查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是否适当披露。 二、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审计案例 (一)案例线索及分析 案例一: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富达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项目时,发现土地资产价值1000万元,但未见公司建立相关的固定资产卡片。经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初步确认系1997年全国“清产核资”对土地的重估价值,并按照财政部财工字[1995]108号文件进行了会计处理。 案例一分析: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08号]规定:企业土地估价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在弄清权属、界线和面积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统一的土地估价技术标准进行,并按规定程序予以确认、批复;对于企业过去已作为固定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估价后,应按确认、批复的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单独入账,不计提折旧,调整后的土地账面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部分,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中单独反映对于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企业应按确认、批复的价值,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增加国家资本公积金。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在估价入账后,应在固定资产中单独反映,不计提折旧。 据此,注册会计师吴生应进行以下审计处理: 1.取得并查阅富达公司1997年“清产核资”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文件。 2.取得并查阅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3.根据上述查阅的资料记录的土地面积及价款等,与实际占用土地数量核对看是否一致;入账价值是否与财政部门文件规定一致。 4.提取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土地占用面积和土地使用证的相应的备查记录。 5.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6.注册会计师还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注意土地资产不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案例二:注册会计师吴生在审计富达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时,发现该公司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计3000万元,其中原列“无形资产--西广场土地使用权”1500万元已于当年7月1日进行综合大楼的建设。富达公司2001年度每月按80万元摊销无形资产。 案例二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据此,注册会计师吴生应对富达公司的上述经济事项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年7至12月已摊销的“无形资产--西广场土地使用权”480万元应冲回: 借:无形资产 4800000贷:管理费用 4800000 2.将用于综合大楼建设的西广场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一综合大楼”相应的工程成本中。 3.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4.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审计人员应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三: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富达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时,了解到富达公司当年报废第二生产车间厂房一栋,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进行了处理。在查阅该项目固定资产清理资料时,注意到该厂房的原值中包括了所占用土地使用权100万元,按当时支付土地出让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规定使用年限为50年计算,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0年。 案例三分析:财政部《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1〕43号)文规定:土地使用权转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后,其价值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答:公司以购入或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据此,注册会计师吴生应进行如下审计处理: 1.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时,将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转入无形资产,其调整的价值为:100÷50×20=40(万元),为此,建议富达公司作如下会计调整: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贷:营业外支出 400000 2.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3.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审计人员应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案例评价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由于土地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按目前有关法规规定,除国有企业可以经过批准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其他企业和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评估作价入股”、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场地使用费”或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全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企业对土地取得和使用、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土地资产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根据上述土地资产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实施土地资产审计程序: 一是审计“固定资产--土地”的特殊考虑。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土地”项目时,必须通过获取审计证据确认其确实属于国有企业历史形成,或1997年“清产核资”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按评估价值50%入账确认的数额;同时,还应向被审计单位获取有关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并验证其实际占用情况。 二是审计“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特殊考虑。注册会计师审计“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时,应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第一,索取并查阅被审计单位所在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并应查验其一致性; 第二,对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索取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外,还应查验有关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并确认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是否明确; 第三,查验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数额,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有无属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 第四,查验账面所列土地使用权期间是否已开工建造自用项目,如已开始建造,是否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其相应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五,查验摊销的数额,是否将原取得的价值扣除已转入在建工程部分数额在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计算; 第六,查验核对是否有应办理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未办理的事项; 第七,对国有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注册会计师还应查验实际占用的土地是否全部取得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如被审计单位存在不具备上述审计证据的土地资产,应向被审计单位索取相关说明,必要时,应在审计报告中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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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提出采用或有收费的方式违背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守则的相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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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能面临应收帐款完整、存在风险,应付帐款汇率结算风险、完工进度估计与质量保证金准备合理性风险以及企业管理层与关联企业关联和股份转让关系风险。第二、针对产品质量保证准备,应当抽查已经执行完成项目质保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安全性,必要的入户核实、内部控制测试相结合。第三、具体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应当充分考虑销售循环、资本股本管理循环的测试、实质性检查与管理层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并注重制度缺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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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风险的成因(一)审计独立性的缺失近年来国内外的事务所不断的发生会计造假事件被媒体曝光,社会各界开始对审计独立性的高度关注,并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审计独立性产生的怀疑。审计独立性的缺失有下面几点原因:1、政府对审计市场的过度干预。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是由脱钩改制过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方面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很难做到独立和公正;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期望依赖有关机构和政府官员的权力去分割独立审计市场。因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屈从权力主体的压力而不再保持独立性。2、法规不健全、惩治不力且违规成本低。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尽管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仍不完善,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规范,如企业存在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与行为,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起码的诚实与信誉,甚至贿赂审计人员,使其失去独立性,加之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监管不力,违规处罚力度偏弱,审计整体风险水平较低,在经济利益诱导下,注册会计师最终选择与企业“合谋”,丧失审计独立性。3、审计定价不规范。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不公平价格竞争带来的后果是审计收费越来越低。为了获得利润,不得不减少充分的甚至是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造成了审计质量的下降。(二)有关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条文的矛盾《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中都涉及了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关的规定,这一系列规定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立法顺序的先后不同,使得这些现行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这便导致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尺度不一致、不平衡;使注册会计师法律问题的复杂化,当注册会计师遇到法律诉讼问题时,就根据这些法律条文的空隙,逃避自身的法律责任,也就使得审计风险在无形中增加了。(三)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限目前社会上小规模企业数量多,其资产规模小,经营业务简单,会计记录简单,内部控制有限,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其所面对的经营风险和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概率大于一般大型企业,许多会计人员在领导权威和利益驱使的双重压力下,往往在诚信和失信之间摇摆不定,陷入一种道德困境,以致触犯法律,这必然增加审计的风险。(四)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和专业程度目前在会计师事务所里面工作的很多人员都不具有注册会计师的资格,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在一定程度存在欠缺,在审计的时候面对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失责情况并不一定能发现,并且有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注重调查研究,常常以个人的主观意愿来判断,这也就大大提高了审计风险。(五)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实施不到位我国颁布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准则。如果事务所未能认真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势必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混乱,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编写的不当,造成审计外勤工作、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和复核等工作严重错误和遗漏,审计风险必然增加。(六)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扭曲除国际“四大”外,国内事务所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大都选择要实习生,既是为节约成本,又可以在事务所的忙季的时候减轻工作量,但在外勤审计的时候实习生就会出现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如果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事事亲为的话,对审计质量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一)构建事务所的品牌我国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之间的品牌都有差距,会计师事务所品牌的差距就更明显,国际著名的“四大”会计公司不但在国际会计市场上占主导地位,而且在我国的会计市场上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四大”的品牌在这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来自本身品牌的构建,而形成品牌价值的关键在于审计质量。质量是品牌的基础,社会认知度是品牌发展的结果,社会知名度的提高又促进业务收入的提高,业务收入的提高才有足够的资源投入,才能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和规模化,促进事务所良性循环的发展。1、树立事务所的和谐文化。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应是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在长期的执业活动中形成的、与其自身特点及发展规律相适应的一整套经营理念、执业信念、价值观和行为规则,以及由此形成的群体行为模式。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通过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良好的精神风尚为发展目标,统一和规范事务所员工的价值观念,通过建立和完善事务所的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统一和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2、提高事务所的服务水平。面对现代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事务所应该将产品的内涵从最终报告扩展到各个服务的过程,体现在报告形成之前的全过程之中,给予客户报告背后的财务方面的指点、鉴证或咨询的服务,提高顾客的满意度。3、积极引进并留住事务所的人才。掌握了大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引进从业人员的时候,应打破这种单一的人员来源渠道,积极引进法律、英语、计算机、管理等专业类人才,以利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尤其应当引进既有深厚功底的会计和审计专业知识又有扎实的其他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这样既可以改善和优化事务所执业人员的构成,提高事务所人员的素质,又可以为事务所的各类型的企业及各种业务提供专业性意见,从而提高的审计的质量。对于已经招进事务所的非注册会计师人员应该主动培养成为事务所的后备人才,提高职业水平,这样才能保证对审计风险有一定程度的规避。(二)扩大事务所的规模,实现做大做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掀起了规模化的浪潮。真正做大做强,让公众认同大事务所的竞争和价值,才能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1、坚持专业化发展,集约化经营,一体化管理。根据不同的专业建立发展的平台,除《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的审计、验资业务,还可以发展请如资产评估、税务服务等其他业务。事务所内部机构应该做好协调配合的工作,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齐头并进,多元发展,不仅可以提高事务所人力资源利用率,而且可以大大节约事务所管理成本。2、规范审计收费,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收费对维护公平竞争,提高审计质量和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有关研究结果,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质量越高,其所收取的审计费用也就越高,反之亦然,应该设立审计收费监管委员会,合理收取审计费用,提高审计收费的监管力度。3、健全法规,重塑会计诚信。一是行业协会的规定。各事务所应该遵循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台的各项规定,并且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带头规范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二是行政法规。立法部门应该制定像美国国会那样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那么严格的法律法规,应该加大违规处罚,提高监管力度,完善处罚机制,提高处罚成本,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才能增强其风险意识,诚信执业,提高审计的质量。4、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责任制度。(1)实行质量否决权,即CPA项目查证签名负责制和主任审计师把关否决制。从影响质量和风险的各因素入手,采取多种方法对审计工作质量层层控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2)实行专业分组化。审计风险的出现,很多原因是由于审计人员不了解委托单位和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而产生的,因此有必要实行专业分组化。同时有一些大项目实行审计队伍专业综合化,即兼顾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人员综合使用,这样有利遏制风险的产生。(3)建立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制度。5、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和职业谨慎。根据美国公认审计准则(GAAS)的规定,应有的职业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坚持诚实和正直的立场,勤勉地搜集和客观地评价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不得因为信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诚实而满足于获取不是完全令人信服的审计证据。保持高度的职业审慎,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敏锐地发现问题、捕捉被审计单位舞弊的蛛丝马迹,提高审计效率,使审计工作事半功倍。相反,安永和已经倒下的安达信都是一个深刻的教训。6、保持对审计环境的敏感性。了解客户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方面情况是发现风险避免法律诉讼的重要工作。在实施审计前,应了解下列环境事项并保持敏感性:(1)对整个特别是本地区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其变化发展的趋势深入了解;(2)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客户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3)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内部变动及外部流动;(4)客户内控制度健全情况,采取何种核算体系;(5)已制定的审计专业标准及其适用状况如何;(6)已掌握的审计知识及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7、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专长。安永在汽车和计算机行业,毕马威在银行和保险业,普华在计算机、矿产、通讯业以及永道在通讯业具有显著的行业专长优势。AICPA(1998)指出将行业专长列为影响CPA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从竞争策略方面看,事务所发展行业专长是为了适应审计市场激烈竞争而采取差异化策略的必然结果,如果一个事务所能将自己的审计服务与竞争对手相区别并以此吸引客户且得到认同,那么事务所将获得审计收费的溢价和取得竞争的优势。总之,风险总是存在的,而且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本文提出的几点防范对策是不全面的一部分,但只要认真谨慎去对待、控制、防范、就能期望消除或降低审计风险,从而成功地达到规避与防范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