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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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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2020年职业资格重大调整,原来人力资源管理师是人社部鉴定中心鉴定,改由人社部备案第三方评价机构鉴定。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分个人网报,个人报名点现场报名或机构代报,以下简单罗列报考流程,具体报名流程以当地政策文件为准:

一、个人网上报考所在省市开通”个人报考“权限,当地人社部备案第三方评价组织开通网上报名入口。人力资源管理师个人网报流程:1、注册报名登陆“××人社部备案第三方评价组织开通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注册报名”,进入报名登记系统。2、填写注册信息如实正确填写注册信息,完成注册,获取报名序号。3、填写报名表格使用注册的账号登陆报名系统,请按照报名登记表内容如实、准确填写,填写内容要求能够较全面的反映报考要求。4、上传照片正确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上传说明:①上传电子版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K以下,宽度90像素,高度120像素,分辨率300像素。②上传照片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③获得电子版照片的途径:A.拥有扫描仪的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扫描照片;B.拥有数码相机的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数码拍摄;C.直接到照相馆拍摄电子版照片,并让工作人员按要求帮助处理。5、提交报考条件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6、资格审查合格后,立即缴费。二、报名点报名或机构代报想要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本省未开通个人报名权限,或不满足人力资源官方报考条件。这部分考生可以选择相关报名机构进行代报名,代报名报考门槛会相对宽松,具体代报名流程,考生可以联系相关的报名机构进行咨询了解。一般流程如下:1、在人社部备案第三方评价组织或代理机构报名(考前两个月);2、由人社部备案第三方评价组织审核报名条件;3、审核通过后,交考试费用,缴齐费用后领取准考证(考前一周);4、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由各人社部备案第三方评价组织安排(5,11月第三个星期);5、考试结束后,三个月至四个月内通知考试结果并发放证书(一般在下次考前一个月,未通过一门者可以参加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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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町

你这个是社会力量办学,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管,有个职业建设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的审批、审查、核准(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项目类别:行政许可管辖范围:省直社会组织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申报条件:申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申报材料: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1、申请筹设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拟设立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和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联合办学的,出具公正的联合办学协议;4、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申请正式设立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正式设立申请书。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3、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筹设的全部材料和正式设立中的(3)(4)项内容。办理程序:1、具备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提交有关材料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筹设;2、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3、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提交有关材料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设立,审批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4、审批机关对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到登记机关登记;6、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正式设立时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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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朽如初

参考深圳的程序流程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初、中级)(审批类)审批项目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初、中级)(审批类)审批项目依据:1、《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第十一条第2款、第十六条)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三个月(包括专家评审时间)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举办者签署的申办报告。2、拟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章程,章程包括以下事项(依据同上):(1)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教育形式;(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4)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5)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7)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3、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当地街道出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依据同上)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师书及复印件;(依据同上)5、拟办社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资产证明须提交经国家承认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依据同上)6、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合同及公证材料,同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证明;(依据同上)7、筹建方案、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依据同上)8、其他必要材料。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作为领取批准文件时的凭证;将申办材料、受理通知书整理后,填写《审批流程表》,交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全的,暂缓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等材料齐全后,再行申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时限:10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一)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区域内社会培训机构的宏观规划,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二)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出资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三)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1、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为“X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心)”,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用名词,并不得与已有名称相同;2、非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为“XXX职业技能培训部(班)”,名称应当体现出主办单位;3、凡需冠“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须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四)有符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办学职业(工种)、等级、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开设国家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应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六)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开设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其培训实习场所与设备、设施应达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设置标准;(七)有能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在三十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八)社会培训机构租赁的培训教室、实习场所必须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举办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四年;(九)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和卫生防疫条件;(十)申请举办高级社会培训机构除具备上述办学条件外,同时还应当具备取得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资格三年以上、所申请的相应中级专业年培训量达到200人以上、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指取得国家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四级)连续三年在80%以上的条件。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作为领取批准文件时的凭证;将申办材料、受理通知书整理后,填写《审批流程表》,交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全的,中止审批,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交申办人,待材料齐全后,再行申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批准的意见,连同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时限:二个月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复审栏内签署复审同意意见,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在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在审批流程表复审栏内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转审定人员。时限:10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职责人: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填写审定同意意见后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在审批流程表审定栏内签署不同意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五、告知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核意见并归档。对审定通过的审批事项,通知申办人。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项,按渠道报告上级。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该申办人。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告知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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