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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年不遇感谢时光蹉跎终年不遇感谢时光不弃
不同的产品其手续及需要填写的表格也不同。备案通过时间:普通类一般在2到3个月左右取得批文,特殊类一般在4到5个月左右取得批文。以化妆品为例进行说明,备案对象: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市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备案的条件:1、产品属于备案范围;2、备案资料完整;3、备案资料符合规定;4、备案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备案申请所需要的材料: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3、产品配方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5、产品包装图片6、产品生产工艺简述7、产品技术要求8、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9、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10、化妆品适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1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12、境外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13、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扩展资料:申请接收的方式有网上接收和窗口纸质资料接收两种方式。一、网上接收:电子版备案资料由备案管理系统接收。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二、窗口纸质资料接收为方便企业办理有关事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有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办事窗口,承担境内责任人用户名发放及备案纸质资料接收等相关事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册地位于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宝山、青浦、松江、崇明等区的境内责任人的相关业务。浦东新区、黄浦、静安、闵行、奉贤、嘉定、金山等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册地位于本区的境内责任人的相关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图解政策: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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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包括: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扩展资料证书注意事项:《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一部分,药学技术人员不一定是执业药师,但执业药师一定是药学技术人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学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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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为例,办事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材料移交审评认证中心;(二)审评认证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后出具审核意见,将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三)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制作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或《审批意见通知件》,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四)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总局数据库上传补充申请备案件电子版;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审批意见通知件》;(五)须报国家局审批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六)个别品种因特殊情况如设备技术等原因,其内标签印制通用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确有困难的,由省局受理,报国家局审批,同意后可减少标注内容。许可条件:具有该药品批准文号,具备生产该药品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申报材料:(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质量标准的复印件;(二)证明性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三)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四)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17号局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局令)收费标准:不收费扩展资料:申报资料项目说明(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药品说明书、标签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注册商标批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药品注册证或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新药证书、国家局颁布的统一说明书或统一要求修订说明书的文件等相关批件或文件。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二)证明性文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复印件。(三)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02号)、《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等规定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彩稿。(四)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提供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02号)、《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等规定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彩色样稿(包括内标签、外标签)。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