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执业药师考试须知

牛课考试网(医学)2025-05-04 22:49:49点击:3617

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执业药师考试不用带草稿纸,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执业药师考试需要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人员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人员在座次表上签名时需填写本人手机号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法律规定的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业药师考试可以带什么执业药师考试可以带草稿纸吗执业药师考试可以带计算器吗下方免费复习资料内容介绍: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新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国药监人〔2019〕12号 格式:PDF大小: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上饶考区)疫情防控承诺书.pdf 格式:DO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广西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药师考试报名时间2023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1.报名条件

考生须符合国家有关药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必须为中国公民,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合格毕业证书或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合格证书。

2.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各省市招生考试网站或考试院网站查询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相关政策,并在线或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3.考试科目

药师考试分为理论考和实践操作考两部分。其中理论考包含药物学、药剂学、药理学等11门课程,实践考则主要考察考生在药品制剂、药典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4.考试内容

药师考试内容覆盖药学基础知识、临床应用、药品管理等多个领域,考察考生在药学相关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综合能力。

5.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在参加药师考试前需详细了解考试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如考试时间、考场要求、考试纪律等。同时,考生还需在考试前进行充分备考,保证自己在药师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6.考试成绩

药师考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果。若考生理论考和实践操作考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且总分达到12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考试成绩3个月内可通过官方考试网站查询。

7.通过之后

药师考试合格后,考生需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合格证明”到省级卫生计生委参加认证,取得《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证》。证书有效期5年,过期需重新进行考试认证。

8.药学相关职业

通过药师考试认证的人员可以从事药店零售、药品质量检测、药品生产等相关职业。同时,在医院中也有药学专业的岗位,如药房主任、药剂师等。而在科研机构和制药企业中,则有药学研发、药品注册、药品生产等职位。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2020年12月31日之后(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中专学历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六)“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4。  (七)“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八)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九)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登录“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本次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二)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根据实际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及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阅读并签署书、缴费。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报考前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网上报名系统核查时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3)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阅读并签署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  (5)缴费。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直接网上缴费;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在核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2.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8:00至2021年8月17日下午17:00。  (2)网上人工核查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8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接受人事考试机构网上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  ①学历、学位证明;  ②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③身份证件;  ④职称评聘证明。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08:00至2021年8月19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考生可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栏目查看《2021年度人事考试电子票据查询发放情况表》确定具体时间(网址:)。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8:00至2021年10月24日下午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  (二)“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三)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  (四)入境人员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参加考试时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  (五)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并作出书面,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十五个分考区,分别为广西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   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广西执业药师考试防疫须知

2022年执业药师的考试时间定于11月5日到6日,目前,中国人事考试网已经发布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相关通知,那么具体的考试通知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就请各位考生跟着我一起来看一看吧,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更加了解此次考试的安排。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三、考试时间

11月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考试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有关要求选择考试地点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为保障资格核查、考务组织、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证书制发等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人事考试机构将收集报考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电子照片、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人事考试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要求,及时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官网,获取最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护。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1月中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文章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附: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 #执业药师#导语】 考 网从广西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广西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8月29日至9月5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15个分考区,分别为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区直分考区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其他分考区考场分别设置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2.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4.《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已调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5。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考试报名告知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作出后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西区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5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高级职称证书(评聘证明)。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9月6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二)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7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8:00至11月6日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须严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专栏【】)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填涂作答使用2B铅笔,因考生本人不规范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2023年1月中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 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020年广西执业药师报考须知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二、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四、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以上就是青藤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广西执业药师报考须知,此外,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历年高频考点、历年真题解析等备考资料,欢迎及时在本平台进行查看学习!

广西执业药师报考须知

1、2022年报考执业药师的最低学历条件?答:最低学历是大专,中专学历已经不能作为报考条件参加考试了,所以不要轻信任何的机构代报名。2、专业岗位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答:国外工作经历不能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参考条件,工作年限是从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的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后,如果再以非统招方式,比如函授、自学、远程教育等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报考的,可以从第一学历累计考试算起。3、脱产学习时间能作为工作年限参考吗?答:脱产学习时间不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脱产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可以累计计算。4、考点都设立在哪里?答:原则上考点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5、关于药学类或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的界定?答:由于相关专业类目比较多,一一举例篇幅过长,同学可自行搜索: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核实即可。6、肄业证书、结业证书能不能报名参加考试?答: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作为报考条件参考。7、注册账号核验流程?答: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注册,注意没有学位,可以不填写学位信息,毕业证书如果不在身边,可以通过学信网查看证书编号。完成注册后及时上传通过审核处理的报考人员照片。8、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如何进行签署?答: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注册时,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版,签署提交即可。9、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老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怎么处理?答:档案库成绩合格的老考生如不符合报名条件,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工作年限问题不符的,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执业药师每年的报名时间在7-8月,需要今年报考的考生们要注意报名时间哦~一、报考方式网上报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二、科目介绍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执业药师考试复习有瓶颈,考试宝典来帮你~更多考试资料可html。三、报考条件专业必须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大专学历,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4年才可报考,本科学历,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2年才可报考,硕士学历,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1年才可报考,博士学历,可直接报考;另外要注意: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及考试内容华图教育 | 2020-08-05 15:33收藏关于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及考试内容,相信喝多考生都很想知道,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执业药师考试科目: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剂学、药物化学、药效学、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大专以上药学、中药学本专业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和往年相比没有变化,相关专业增加了1年工作年限。中专考生按旧条件报名,有2019年、2020年两年报考机会。大专以上学历,四年考试周期,成绩从2018年开始计算。中专学历,两年考试周期,成绩从2018年开始计算。全日制毕业证书,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年限从毕业时间开始计算。成人教育学历证书,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年限从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时间开始计算。2019年首次报考考生需要报考前提前注册身份信息、学历、所学专业信息,并进行在线核验。2018年及以前曾经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登陆后存在注册信息的,需要完善身份、学历和所学专业信息,并进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无法核验”的注册信息,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将进行人工核查。考后需要采用一定方式进行复核。以上就是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的注意事项,小编祝大家顺利顺利!

申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药学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年是执业药师考试备考助理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满年取得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年。

广西执业药师领证须知

回答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一两寸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准考证或考生可能需要打印成绩单(在本网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必须用A4型纸张,按要求填写)。其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注:每个地区领取证书所需资料会有变化,具体以官方为主)二、证书注册申请人申请首次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三)身份证明;(四)执业单位开业证明;(五)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或者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示明确上述材料形式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导读】众所周知,执业药师的含金量在整个医药行业都是首屈一指的,通过执业药师考试可以说是非常的不容易,不过在考试通过后,考生也不能掉以轻心,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相信很多已经通过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都想要知道执业药师证书什么时候可以领,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方式有哪些吧?因此 小编特做了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证书领取注意事项的整理。一起来看看吧!执业药师考试全科合格者,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领取证书时间一般是在次年3、4月份开始,具体的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需要依照地方情况而定。所以最好是要以当地人事考试网或人社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为准。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方式一般情况下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各位考生视情况选择领取方式。证书领取注意事项1、个人领证: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驾驶证等);2、他人代领:需携带经办人及被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3、因为疫情影响,大部分地区都可申请证书邮寄方式,具体以当地领取通知为准;4、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未按时领取的,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常见问题Q&A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是否一定要进行注册?问: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是否一定要进行注册?答:当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之后,有关部门会发放执业药师资格证。若是想从事药品相关行业,则必须进行执业注册。拿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若不从事执业药师工作,可以先不进行注册,若要从事此行业,则必须进行注册。资格证书是永久有效,不注册不会作废!当需要以药师身份上岗执业,就需要先注册执业药师,但是几年以后想注册的时候,注册部门可能会要求出示考取证书后的继续教育证明。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证书领取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很多小伙伴问执业药师怎么复习才能顺利通关,小编认为做好备考计划,夯实基础,有条不紊的进行备考,自信且有理由相信自己,一定会通过考试的。

一般情况下,各地的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工作会在考试第二年的4月份左右陆续开展, 每个地区的领取时间不一样,有的地区会到6、7月份才开始发放。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一两寸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准考证或考生可能需要打印成绩单(在本网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必须用A4型纸张,按要求填写)。其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1、领取步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市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领取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准备并填写资料→按规定时间领取。小编提醒:各地区领取时间及领取地点各不相同,具体还得看各地区的具体通知。2领取方式领取分邮寄送证上门和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逾期未领者可能将与次年下一批次领取。(注意:一般情况如此,但是由于地区政策各不相同,具体情况考生们可及时咨询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询问)3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方式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分本人领取、他人代领或单位统一领取三种方式。(1)本人领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他人代领:提供代领人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3)单位统一领取:提供单位领证公函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执业药师证书领取需要携带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一两寸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上)。(3)准考证或考生可能需要打印成绩单(在本网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4)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5)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必须用A4型纸张,按要求填写)。(6)其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5领取地点一般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领证,而且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也需在报考所在地进行注册。注:具体领证材料和方式以当地证书领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