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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在乡村

牛课考试网(医学)2025-06-26 09:18:44点击:5148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执业医师工作,且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依法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时间等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凭乡医专业考的执业证一般是乡镇执业证,是注册在乡镇卫生院的。你可以去考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之后考执业助理医师,进而考执业医师就可以在乡镇以上的医院执业了。关于医师资格考试信息,备考资料等可以到网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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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大部分乡村医生只有乡村医师证,所以只能在乡村行医。在城市的话就是非法行医了。有执业医师证的,也可以在城市注册行医。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不可以。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卫生部门,以当地要求为准。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备注: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

乡村医师在执业中

法律分析:为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 第九条 乡村医生实行工资制管理。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办法。基础

提高乡村医生执业能力寻求有效途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细该如何制定呢?下文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细则,欢迎阅读!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细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例》规定的,拟申请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变更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的医疗服务。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应与登记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地点相符。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到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依照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执业注册,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注册程序   第六条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拟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第七条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五)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   (六)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第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损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交回原发证部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的,当事人应于15日内在当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三章执业再注册   第十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因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按再注册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原注册执业期间,遵守执业规则,履行乡村医生职责;   (二)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与考核合格;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已满2年的;   (五)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之日止已满2年的;   (六)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应当接受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培训3至6个月,并考核合格。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一次培训合格记录和每两年一次考核合格记录;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继续聘用证明;   (六)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   (七)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八)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还应提供培训考核合格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再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第十四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再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应当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变更注册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地点,应当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填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乡村医生,应当向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第十八条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变更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第十九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过程中,在未完成新的变更执业地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第五章注销与撤销   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五)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撤销的。   被许可人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应当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二十三条被注销或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变更注册和注销、撤销注册等建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第二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与撤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或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村民公告,并由设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再报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卫生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3日起施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基妇[2004]9号)和《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资格重新认定和执业注册工作的补充规定》(闽卫基妇[2004]294号)同时废止。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细则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自2003年8月5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三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乡村医生执业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五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之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六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或已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村医疗机构执业,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全省统一培训规划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前款所提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参加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七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的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年满60周岁。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八条拟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县级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九条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肆张;   (三)县级的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同时按照第五条规定,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的《培训合格证书》;   (三)在村级医疗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第十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按注册要求发给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只能在本县(市)辖区村级医疗机构内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一条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每两年一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的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每年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校验一次。   第四章再注册注销注册与变更注册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或者执业所在地村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继续执业的;   (七)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八)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为的;   (九)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十)违反与执业有关法律法规的。 医 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第十六条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乡村医生在变更执业地点过程中,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在新的地方从事执业活动。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村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乡村医生不得申请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点执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细则三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四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或《医生(乡村)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考试培训大纲和指定的培训教材,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并于2004年4月底前完成。考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再次培训并参加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再次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六条:从2003年8月5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七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注册,应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   (五)下列证书或证明之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2、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或《医生(乡村)资格证书》;   3、由乡镇卫生院出具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   4、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接受培训、考试,取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证书。   (六)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拟新建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须提交村民委员会推荐证明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拟批准设置的证明。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或年满60周岁,不宜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的考核合格;   (二)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的考核不合格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三)中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满2年的。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毁损和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毁损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十七条: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对伪造乡村医生证书、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从业年限等有关证明、证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猜您感兴趣: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范本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2015最新乡村医生工资待遇调整方案细则 中国2017年乡村医生最新政策 2016年乡村医生政策 2017乡村医生政策

大家好!我是美味小舍小刘。每天给大家分享不一样的家常美食做法,只需要最简单的食材和调味料做出大饭店里的味道。过年的时候买的虾还在冰箱里冻着,今天拿出来给大家分享一个油焖大虾的做法。做好的油焖大虾色泽红亮诱人,味香鲜美,虾鲜嫩微甜,油润适口。油焖大虾,趁热剥食,细嫩洁白的虾肉,饱满而鲜美,实在妙不可言,让人胃口大开。1、先把虾解冻好,然后把虾处理一下。剪掉虾的虾脚、虾须、虾枪,然后把虾背剪开,抽出里面的虾线。虾处理好后,下来准备把虾煎一下。2、锅里倒入油,油不需要太多。油热以后,把虾一个一个放进去煎把虾的一面煎至变色后翻过来再煎另一面最后把虾煎至两面都变成金黄色的时候全部挑出来放盘里备用。3、锅里留油,加入番茄酱翻炒,这样把番茄酱炒一下,番茄酱的味道会更香。然后加入葱姜末炒出香味。再把刚才煎好的虾全部倒进去翻炒均匀然后加入小半碗的水进去,加入水的量不需要太多,刚好和虾身的一半持平。然后加入盐调味,加一勺白糖、一勺白胡椒粉炒匀,盖上锅盖转中火焖5-6分钟。最后转大火,把锅里的剩余的汤汁收到浓稠时关火出锅装盘,上面撒些香菜就可以开吃了。好了,咱们这个油焖大虾就做好了,是饭桌上一道不可缺少的硬菜。做出来色泽红亮,味道鲜嫩好吃,吃完让人回味无穷。今天的油焖大虾就分享到这里了,如果你喜欢美味小舍分享的美食,不要忘记添加关注、转发哦。咱们下期见!

执业医师在乡村待遇

全国各省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目制定了相应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没有固定标准,以下面五省市自治区为例加以说明:北京北京市印发实施方案,大幅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按照方案规定,北京乡村医生的待遇,将从目前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3500元,山区、半山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基本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可再增加补助500-2000元。同时北京将完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新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府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不符合条件的,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河北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注册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具体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制定。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明确,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新疆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乡村医生个人负担。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通过乡村医生个人补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黑龙江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县(市)政府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对乡村医生(年龄60周岁以上)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各地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每月),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特别困难的县(市),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

各地不断落实乡村医生补助事项:中央财政从2011年起,按照农村人口每人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除上述3种补偿渠道外,一些地方还设立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进一步提高收入待遇。重庆、贵州、云南按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600—48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福建、江西按每人每年1200—23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甘肃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补助1200元。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国家现在只是出台大政方针,国家规定乡镇卫生院是公益事业,特别是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药品零差价制度后,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显得更为突出,大部分地方都上划为县卫生局管理,工资的70%由县财政直接拨付,30%由县财政根据实际药品差价量补贴。全国各个地方因经济条件不一样、实行进度也不一样,但这是大政方针、是方向,是迟早要实施的事。中央对乡村医生的社会养老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各级政府应把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把更新基层卫生队伍摆在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首要位置。由政府牵头,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发改等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将乡村医生纳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制定出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拓展资料:乡村医生证怎么办?乡村医生证办理条件如下:1、在乡村医疗机构并符合《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条件的人员;2、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乡村医生证办理准备材料如下: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3、6个月内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4、乡村医疗机构聘用证明1份;5、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6、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或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的培训合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7、审批程序由当地人民政府录用,再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注册;8、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完成审核、执业注册工作;将其材料交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1、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2、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3、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4、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乡村医生享受的待遇和补助每个地方肯定是不太一样的,有些地方财政好的,乡村医生每年补助就有好几万,每个月也有好几千的工资,实属不错。但是我们从全国大范围来看,很多的乡村医生待遇仍然处于温饱线的水平,每个月一两千的工资,加上几百的补助,自己一个人还好,但是要养活家庭真是捉襟见肘。 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光 健康 档案的建立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还有可能被无缘无故扣工资。并且最重要的保障问题,许多干了一辈子的老村医,他们的养老保险还没得到妥善解决。所以乡村医生的待遇是必然要提高的,不能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机制,但不提高村医的待遇呀。国家近几年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大家可以选择坚守岗位等待着待遇的提高,也可以考个证脱离乡村医生岗位。考个执业(助理)医师是个不错的选择,可以借助上学吧乡村医生APP来更好的熟悉题型。 你好,每个地方乡村医生的待遇可能不一样,我们这边(贵州某地)。乡村医生补助有:工资(不高)+基本药物补助+公共卫生部分经费+预防接种等经费+还有其他补助。总共我加了一下近5000的样子,当然这些费用是除外乡村医生自己开诊所赚取的额外收入(主要收入),乡村医生确实辛苦,但这年头干哪行都挺辛苦的,我在卫生院一个月工资就三千多点,除了年终绩效基本无什么补助。我都在想回家搞个村医当当了。 乡村医生享受什么待遇?有什么补助?说句心里话,我真不太清楚。其原因是 家人和亲朋好友间,没有人从事此工作。 但是,我从心里很钦佩这些乡村医生。这些乡村医生在乡村工作,工作条件差,生活很艰苦。实在不容易! 而且,也正是有了这些乡村医生,解决并能有效地处置了许多乡村人民的普通小病情、和预防各种疾病的措施。小病乡里医,重病城里治。也为城市里的就医病人、避免人满为患,而起到了相应的缓解作用。若是在乡村的医疗环境和医疗设施,在提高若干个挡次。配备并完善相应的医疗器械。对乡村医生多多进修多多培训、不断提高医术和医疗水平。岂不更好! 综上所述:我更希望各地政府的医疗部门、真正地重视起来乡村医生。让乡村医生能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好的医疗器械保障供给。好的生活标准待遇、并且相应提高其补助费!有一个较好的学习和进修条件。才能不断地让这些乡村医生、医术不断成长提升,水平不断进步提高!安心在乡村、服务于村民!谢谢了! 乡村医生享受什么待遇?有什么补助?其实乡村医生和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是一样的,在特殊的背景下,为我国的农村看病问题和农村中小学教育他们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最后的处境都被一刀切辞退; 2018年各地区养老补贴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多数情况下都是工龄补贴,当乡村医生一年,可以在60周岁时候可以领取20元,如果是当30年乡村医生,每个月领取600元养老补贴; 像乡村医生每个月的生活补贴要比原民办教师的教龄补贴要高很多; 其实如果想了解最新的关于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大家可以到所在地的卫生局去咨询一下;我是山西的一名赤脚医生,应该全国统一参照民办教师退休待遇对待赤脚医生 乡医现在很不乐观,压力太大。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几十年的荣誉一旦发生事故,就确定了倾家荡产。所以有病不敢治,有药不敢用。就是闲着也不插手治疗危难病人,都转入上级医院。乡医肩负着管辖区几千人的生理 健康 ,高血压,糖尿病人定期检查,心脑血管疾病病人的恢复状况,及生理变化等建立档案入册,庞大的数字就是 健康 人员的定期检查结果入册。定期检测血糖参数列表对照入册。孕产妇的保健检查,孕期保健,轮流一拨一拨的到家去查看,造册填表入册。再加上新农合的病人,根本没休息的时间。 至于乡医的收入维微不足道, 健康 档案的建立每月追访每人每年是6元,包括乡医院每人每月提走60%,剩下的归乡医。新农合每看一个病人返给乡医5元限制每天看5个病人。看多了算义务劳动!其它的就没什么补贴,每天的收入不超过50元,就这么多。近两天走访10位乡医所得的数据。 另外进货渠道是新农合定点配送,经过药检所检验后方可通过。乡医每月上报计划,25号送货到乡医院再次检验后,乡医再领回使用。 如果乡村医师条件都那么好,待遇也还可以,请问岂不是有好多人都去当村医了吗?正缺什么人才呢?绝大部分都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才离开村里,去城里了,留下来坚持的精神可佳,钦佩! 我认为乡村医生不应补,他们多数都在村里让乡亲们供着,纷年过节还给他们送点礼品,医保部门习心给他们补助。平时他们医德也不好,村民有个小病,花小钱能医治,往往他们都要百姓花些不需要花的钱。故无需补。 我作为干了二十多年的乡医,理解各位网友的心情,说问实话乡医现在是不好干。但为什么还有网友评论一些不好的乡医,确实每个行业都有一些渣子,就他们给乡医抹了黑,他们就像政府部门的贪官该骂该罚。但也不能一杆子打死,大部分乡医还是好的,他们也是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没钱到超市也不白送,是不是,这都是无乃之举。理解还要各位凭心而伦。 乡村医生享受的是财政补助,和市卫生所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不同的是乡村医生的社保是自己交纳,这种现象是返还式的,算下来月工资在5000上下,因为所处地区的不同,工作量和工资会有不同和相差,但是自己支配时间同职工不同,自由度的空间相对来说不错。

乡村医生待遇:1、中央财政从2011年起,按照农村人口每人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一些地方还设立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进一步提高收入待遇;3、重庆、贵州、云南按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600—48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福建、江西按每人每年1200—23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甘肃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补助1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1、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2、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3、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4、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在乡村执业助理医师

2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与助理医师的区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有处方权,执业助理医师没有处方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参加评定职称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参加评定职称使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师队伍建设,缓解农村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国家于2016年决定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报考对象是在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工作的医生。考试合格取得乡村执业全科助理医师证经注册后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执业助理医师:相较而言,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是实行很早的,考试面向全体医生而不限于乡村医生,每年一度,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年限的医生都可以参加。医生在考试通过后可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经注册后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执业助理医师在全国都可以注册并合法行医。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时间等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依法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对象是在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工作的医生。考试合格取得乡村执业全科助理医师证经注册后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执业助理医师相较而言,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是实行很早的,考试面向全体医生而不限于乡村医生,没有执业地点的限制。每年一度,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年限的医生都可以参加。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手机上下一个阿虎医考,问一下上面的老师。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区别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有处方权,执业助理医师没有处方权。区别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参加评定职称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参加评定职称使用。区别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限制在基层执业,执业助理医师没有执业地点的限制。考取建议:学习有困难乡村医生的要尽快考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考试难度低,通过率高!达到年限要求后可以考取执业医师证,不再限制执业地点。

不属于,和执业助理医师不在同一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