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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艳皮囊
法律分析: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其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工商登记的股东(即“代持股人”或“显名股东”)的不一致。隐名股东虽然向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股权却未登记在其名下,其在法律上不能当然地被认定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可以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认为股权代持协议当然有效则是一种误解,因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存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股权代持协议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此外需引起注意的是,本条仅仅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依照股权代持协议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对于实际投资人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衍生问题:私下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么?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且合同对双方具有拘束力。股份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
爱而不得痛而不舍
回答法律分析: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1、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面临界公司注销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苍白轮廓
股权代持对实际投资人和代持股东也就是名义股东都有影响,当然对公司或者其他主体也会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其中,对于实际投资人来说主要是名义股东在代持股权时会做出一系列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包括各项股东权利不当行使或者恶意行使,经常发生的擅自转让等,还有名义股东因为无法清偿债务被强制执行名下的股权。对于名义股东来说,也是因为登记产生公信力,造成名义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履行出资或者承担其他股东出资不实的连带责任。自然以上风险会影响到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的债权人,甚至公司债权人。更多细节详聊可来所咨询(或自由发挥)。北京市同创(济南)律师事务所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联合财富广场大厦4-907咨询电话:0531-8820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