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请假理由

不是说好拥抱过后两个人就一起放手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9352

首页> 医学>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请假理由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爱未完待续

已采纳

实话实说是最好,不过说的时候要有开玩笑的口气,给老板一种你去碰运气的感觉,如果运气好进面试,还要老板盖章开同意报考证明的。另外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考试都是安排在星期天,你那单位这么忙啊。

160评论

安徒生你欺骗我的童年

职工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可以休多少天,由执业医师根据病情确定,但门诊医师一般一次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可以开15天以下。职工病假期满,疾病未好,需要继续停工治疗的,经执业医师诊查之后出具本集团继续请假。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长期病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癌症病人、尿毒症、严重心血管病人、严重职业病、严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确诊为需要长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疾病可以申请长期病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7评论

活在死的状态下

笔试本来就是周末

160评论

凫鱼

考证是自己的事情,有利于今后发展,不要耽误了,如果你觉得重要,就跟科里商量商量,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

102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