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4396
时间是伟大的挑唆者
1、资料要齐全。 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取费标准,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等。 2、重点是看图。 在拿到工程施工图后,首先要按图纸会审纪要的内容,对图纸做全面的修正,这样可避免因图纸变化,而进行大量重复的劳动。之后开始对图纸全面浏览,先了解工程的基本概貌,如建筑物层数、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等,再了解工程的材料和做法,如:基础是砼的还是砖、石的,是条形的还是独立的;墙体是砌砖还是砌块;楼面是水泥砂浆还是地砖;有无吊顶;外墙面是墙砖还是干粘石;门窗是木制还是铝合金、塑料等。最后详细阅读建筑“三大图”,重点弄清以下几个问题:房屋内外高差,以便在计算基础、挖填方、外墙抹灰工程量时利用该数据;建筑物层高墙体、楼地面面层、顶棚等相应的工程内容是否因楼层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便在计算工程量时分别对待;建筑物构配件,如阳台、雨棚、台阶等的设置情况,以防止二次翻阅和重漏计算。 3、口径必须一致。 审核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口径相一致。例如,某医院综合大楼工程,根据设计要求,整个场地是按竖项布置进行大型挖填土方,并用压路机分层碾压夯实。预算编制人员在计算了铲运机铲运土方13600m3的工程量后,还计算了平整场地34000m3的工程量。审核人员依据“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面积计算,若已按竖项布置进行挖填找平土方,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这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减了平整场地工程量。 4、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 根据多年的审核经验,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可以事半功倍。例如,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若紧接着计算墙体工程量,而墙体上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嵌入墙体的砼构配件所占体积都没有数据。这些数据常常要临时补充进来。这种方法很被动,容易出错,到计算门窗和砼构配件时,又要重复计算,如果发现前边的扣除有差错,还需进行调整,因此若在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紧接着计算门窗洞口和砼分部工程量,那么就可一次成功,既省事又准确。安排分部工程量计算顺序的原则是方便计算。 5、计量单位必须一致。 应注意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如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有些用“台”,有些用“组”;管道安装工程有些工程细目用“10m”,有些工程细目用“100m”。这都应分清楚,不能搞错。 6、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 工程预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征相一致。同类工程量套用的基价高或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要审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对套用定额子目的审核应注意所包涵的工作内容,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子目套用的界限,要求做到公正合理。 7、材料价格和价差的审核。 在工程预决算工作中,材料费用是工程造价最活跃的动态因素,它占工程造价的76%以上。因此加强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实施材料价格动态决算十分重要。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必须与当时当地的行情相一致,应注意当地的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括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基建材料的数量、规格和型号是否按图列出的取定。但是材料价格将随着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变化频繁波动,当地的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应该具有“弹性”,争取半月发布一次市场价格信息;同时发布市场价格材料品种信息,力求齐全,以满足多方面的需要。 工程预决算由于受施工工期、施工条件的影响,多采用事后结算调价的办法,如果结算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变化的市场,必然会进一步拉大“固定单价”和“活市场”的差距,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对一般建筑工程可采取“平均定价、按实结算”的原则来确定材料决算价格。即开工时按当月指导价格编制预算,竣工后按合同工期之内的指导价格平均决算。对工程结构规模较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预决算可采取分阶段确定材料、决算价格,即按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分阶段签订工程量竣工决算。对工程结构规模较小、施工工期短的工程预决算可一次定死,竣工决算除设计变更外均不得调整。 8、现场施工签证的审核。 由于有的施工单位驻工地的代表对工程预算和有关的管理规定不熟悉,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和有关的管理规定,造成盲目签证。因此应认真审核工程签证的有关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规定的现场施工签证。现场施工签证项目、内容和数量要完整清楚,必须具有甲方驻工地的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双方签字,手续齐全方可生效。
酒言心事
【观点】工程结算包括与施工合同履行有关的全部经济性内容的清算。传统意义上的工程结算通常指竣工结算,但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3条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2013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44条规定,工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内容包括:(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从以上规定分析,工程结算的内容包括与施工合同履行有关的全部经济性内容的清算。【原创文章欢迎分享请勿转载】
想一直走
目前,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就造成了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从发包方的角度看,几条施工方常用的结算技巧,供大家参考。1、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3、曲解合同条款;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个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多要了600多万元;5、涂改洽商内容;6、变换定额编号;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9、虚增工作项目;10、不光明的其他手段。律师建议:1、做为施工方结算时多报的情况是环境造成的,因为总要给审核方留有一定的审核余地。实事求是的报也会被审掉一部分的。2、上述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究其原因,也是各为其主、各尽其职责而已。但只要不违背定额规定、文件精神,双方都能过得去就达到最高境界了,这也是我们做造价人员所追求的最终目标。3、每个问题都要辩证地去看,发包方、承包方地位不同,施工方往往处于弱势。当然,最终还是要讲究公平公正!【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优质职业资格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