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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轻吟
从2015年起,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及维护费等给 予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从2016年起,在落实原有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700元,对人口在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400元。内蒙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该方案明确,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制度,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依法注册的在岗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福州2015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献身农村一辈子的村医将老有所养,由各县(市)区财政向乡村医生按月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目前,该政策已实施,有关参保对象的年龄计算时间截点为2015年1月1日。四川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为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广东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为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村卫生站工作,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方案明确,今年1月1日起,全省乡村医生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方案明确,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发放,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直接将年度补助资金支付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个人账户。北京有关于我们村医的待遇,北京市政府早在《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中便提出:今年(2019年)年底,村村都有卫生室,村医月补助增加,最高可达5500元月。这5500元是由以下几方面组成:首先,乡村医生岗位政府补助标准为每月3500元,涉农地区(山区、半山区)可适当增加政府补助标准,增加幅度为每月500元至每月2000元。北京这3500元政府补助标准包含了公卫服务补助、基药补助、基本医疗补助。二、乡村医生退休待遇1、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2、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3、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4、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暮色中来
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必须真正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加大落实和监督力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为他们提供更多更有利的制度保障、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学习保障等。尽快解决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国家应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并将其纳入社会劳动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地方财政和乡村医生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在职乡村医生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对象,一是已到“退休”年龄的在职乡村医生,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一定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退休”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二是其他在职乡村医生,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分摊的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做一个有尊严的乡村医生。首先,乡村医生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他们没有医生编制,平时既要干农活儿,又要开展医疗服务。在力图解决他们“非医非农”尴尬的同时,从解决身份层面给予待遇保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建议逐步推行乡村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把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把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乡村医生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人员或进行轮转,并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统一管理,转变乡村医生的身份,逐步结束“农民”给农民看病的历史。其次,为了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议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直接下派到村卫生室工作,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其收入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同职级人员水平,并建立正常职称晋升机制。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使用、统一领导。由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规划,制定乡村医生定向人才培养制度,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在相关院校设立乡村医生专业,培养乡村医生,下达乡村医生培养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乡村医生。通过互联网,搭建乡村医生培训学习平台,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乡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诊疗技术水平。创造条件,增加职称指标,解决乡村医生技术职称评审问题。政府免费给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规避因纠纷或医疗事故而破产,让农村有一个稳定的、合格的、人民满意的乡村医生网络队伍,为居民提供更多便捷、优质、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段强律师
浪彻
在考取执业医师证之后,目前最高的补助金额可达20000元!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而根据之前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医师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拿证当年可以获得3600元专项扣除。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鼓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提高基层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对在我区规划内一体化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和5000元。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分四年发放完毕;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分四年发放完毕。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多400元;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多200元。以上两地政策是比较有代表性的,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是否存在相关补助或者说补助的金额具体为多少,还需要大家去咨询当地人社局或卫生相关部门。
绿妨
网上的这些信息有很多,都是以省级卫生厅提出的鼓励政策。搜索前加上你的省名查到有关信息%B9%FA%BC%D2%CE%C0%C9%FA%CC%FC%B6%D4%CF%E7%B4%E5%D2%BD%C9%FA%B9%C4%C0%F8%D5%FE%B2%DF&sr=&z=&cl=3&f=8&wd=%CE%C0%C9%FA%CC%FC%B6%D4%CF%E7%B4%E5%D2%BD%C9%FA%B9%C4%C0%F8%D5%FE%B2%DF&ct=0
空洞的眼
国家对乡村医生的鼓励政策: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二)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五)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六)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七)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八)加强继续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九)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十)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十一)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十二)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十三)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十四)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十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十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十七)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十八)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十九)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十、加强组织领导(二十)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二十一)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二十二)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