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师证遗失能补办吗

杯盏茶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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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提问不是注册证遗失,是资格证遗失。回答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您去哪里看一下~提问好的,谢谢回答亲,已经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请您务必仔仔细细阅读,阅读结束之后有什么疑问或者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您可以继续问我。根据您提问的问题,我这边给您回答了之后,并且发送了与您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知识,这些都是对您很有帮助的,您这边可以看一下我给您发送的内容很高兴这次为您解答!如果您对我以上针对性的回复觉得满意的话,可以给我一个赞,并点击我的头像进行关注,以便进行定向咨询哦,百度平台合作律师期待下一次为您排忧解难~~~更多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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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

二级注册建造师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报流程1.申请:(1)个人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上报企业。(2)企业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系统中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并打印申请表。2.受理:个人或企业到各市主管部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及有关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原件,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身份证等原件;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3.办理进度查询: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可通过“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查询业务申报状态,状态可显示为:地市审核中、地市拒绝、省级审核中、省级批准、省级拒绝等。4.获取审批决定:个人或企业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询状态为“省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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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1、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布二级建造师师证书遗失声明。2、申请人通过个人二级建造师系统进行网上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申报。3、二级建造师所在公司在公司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同意申报。4、在公司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提取“遗失补办申请表”并打印。5、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至县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审核。(1)遗失补办申请表(2)省级以上报刊原件(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通过县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待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按照主管部门通知领取补办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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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脱眼眶

先挂失,登报挂失。然后补办。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遗失补办: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定义注册建筑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1994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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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媚潇湘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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